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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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6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3-2012,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1、2.0.2、2.0.3、2.0.21、4.1.11、4.1.14、4.5.2、5.1.4、5.1.10、5.5.6、5.10.20、5.13.7、7.1.23、8.2.7、10.3.1、12.1.4、12.1.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同时废止。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2、建设部二一二年五月三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OO 八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 2008 102 号)的要求,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设部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进行了修订。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基本规定;3、动力与电气装置;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5、土石方机械;6、运 输 机 械;7、桩工机械;8、混凝土机械;9、钢筋加工机械;10、木工机械;11、地下施工机械;12、焊接机械;13、其它中小型机械;附录 A 建

3、筑机械磨合期的使用;附录 B 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附录 C 液压装置的使用。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 468 号,邮政编码 225001,电子邮箱:) 。主编单位: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市基础公司 天津建工集团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扬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程 杰 施卫东 胡华兵 管盈

4、铭 徐永海 沈永安 汪万飞 吴启鹤 严 训 汤坤林 曹德雄 耿洁明李耀良 徐 国 王军武 成国华 陈 峰 冯志宏朱炳忠目 次1 总则-12 基本规定-23 动力与电气装置-33.1 一般规定-33.2 内燃机-43.3 发电机-43.4 电动机-53.5 空气压缩机-63.6 10kV 以下配电装置-74 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74.1 一般规定-74.2 履带式起重机-104.3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114.4 塔式起重机-124.5 桅杆式起重机-164.6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174.7 卷扬机-184.8 井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194.9 施工升降机-195 土石方机械-2

5、15.1 一般规定-215.2 单斗挖掘机-225.3 挖掘装载机-235.4 推土机-245.5 拖式铲运机-255.6 自行式铲运机-265.7 静作用压路机-275.8 振动压路机-285.9 平地机-285.10 轮胎式装载机-295.11 蛙式夯实机-305.12 振动冲击夯-315.13 强夯机械-326 运 输 机 械-336.1 一般规定-336.2 载 重 汽 车-346.3 自 卸 汽 车-346.4 平 板 拖 车-356.5 机 动 翻 斗 车-356.6 散装水泥车-366.7 皮带运输机-367 桩工机械-377.1 一般规定-377.2 柴油打桩锤-387.3 振

6、动桩锤-397.4 锤式打桩机-407.5 静力压桩机-417.6 转盘钻孔机-427.7 螺旋钻孔机-437.8 全套管钻机-447.9 旋挖钻机-457.10 深层搅拌机-467.11 地下连续墙施工成槽机-467.12 冲孔桩机械-478 混凝土机械-488.1 一般规定-488.2 混凝土搅拌机-488.3 混凝土搅拌站-498.4 砼搅拌运输车-508.5 混凝土输送泵-508.6 混凝土泵车-508.7 插入式振捣器-518.8 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518.9 混凝土振动台-518.10 混凝土喷射机-528.11 液压滑升设备-528.12 混凝土布料机-539 钢筋加工机械-

7、539.1 一般规定-539.2 钢筋调直切断机-549.3 钢筋切断机-549.4 钢筋弯曲机-559.5 钢筋冷拉机-559.6 预应力钢丝拉伸设备-569.7 冷镦机-569.8 钢筋冷拔机-569.9 钢筋冷挤压连接机-579.10 钢筋螺纹成型机-579.11 钢筋除锈机-5810 木工机械-5810.1 一般规定-5810.2 带锯机-5910.3 圆盘锯-5910.4 平面刨(手压刨)-5910.5 压刨床 ( 单面和多面 ) -6010.6 木工车床-6010.7 木工铣床 ( 裁口机 ) -6010.8 开榫机-6010.9 打 眼 机-6010.10 锉 锯 机-6110.

8、11 磨光机-6111 地下施工机械-6111.1 一般规定-6111.2 顶 管-6111.3 盾 构-6212 焊接机械-6412.1 基本要求-6412.2 交流焊机-6512.3 氩弧焊机-6512.4 点焊机-6512.5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6612.6 埋弧焊机-6612.7 对焊机-6612.8 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6712.9 气焊(割)设备-6713 其它中小型机械-6813.1 一般规定-6813.2 咬口机-6813.3 剪板机-6813.4 折板机-6913.5 卷板机-6913.6 坡口机-6913.7 法兰卷圆机-6913.8 套丝切管机-7013.9 弯管机

9、-7013.10 小型台钻-7013.11 喷浆机-7113.12 柱塞式、隔膜式灰浆泵-7113.13 挤压式灰浆泵-7113.14 水磨石机-7213.15 切割机-7213.16 通风机-7313.17 离心水泵-7313.18 潜水泵-7413.19 深井泵-7413.20 泥浆泵-7513.21 真空泵-7513.22 手持电动工具-75附录 A 建筑机械磨合期的使用 -77附录 B 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 -78附录 C 液压装置的使用-7961 总 则1.0.1 为保障建筑机械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安装、工业生产及维

10、修企业中各种类型建筑机械的使用。1.0.3 建筑机械使用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2.0.1 操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 ,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特种设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颁发操作证。非特种设备由企业颁发操作证。2.0.2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2.0.3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和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2.0.4 机械使用与

11、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2.0.5 机械作业前 , 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0.6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 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2.0.7 操作人员在每班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机械使用前,应先试运转。2.0.8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2.0.9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 ,认真及时做好机械的例行保养,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机械不

12、得带病运转。2.0.10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2.0.11 应为机械提供道路、水电、机棚及停机场地等必备的作业条件 , 并应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2.0.12 机械设备的基础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0.13 排除故障或更换部件过程中,要切断电源和锁上开关箱,并专人监护。2.0.14 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 , 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JGJ34) 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2.0.15 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2.0.16 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0.17 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 , 设置围栅和警示标志 , 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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