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令人纠结“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的涉税处理及会计处理一、视同销售的描述视同销售(狭义) ,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二、视同销售的分类增值税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
2、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得税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3、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视同销售的涉税处理及会计处理(一)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作视同销售的行为;(二)不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作视同销售的行为;(三)不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分情形说明:(一)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作视同销售的行为。情形 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情形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利润分配;情形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
4、消费。 情形 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例题):A 公司将自产的成本为 30000 元,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为 50000 元的一批甲产品向 W 公司投资。甲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不考虑其他税费。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 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贷:库存商品 30000涉税处理: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按正常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情形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利润分配 (例题):A 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 50000 元,成本为 30000 元的
5、一批甲产品分配给投资者。甲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不考虑其他税费。会计处理: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58500贷:应付利润 58500借:应付利润 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贷:库存商品 30000涉税处理: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按正常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情形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例题):A 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 50000 元,成本为 30000 元的一批甲产品作为福利发给生产部门职工。甲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不考虑其他税费。会计处理:借:
6、生产成本 58500贷:应付职工薪酬 58500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贷:库存商品 30000涉税处理: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按正常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二)不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作视同销售的行为。情形 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情形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等。情形 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例题): A 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 50000 元,成本为 300
7、00 元的一批甲产品直接无偿赠送给育才小学。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不考虑其他税费。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30000贷:库存商品 30000借:营业外支出 8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申报销项税额 8500 元。所得税处理: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对直接捐赠支出 38500 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纳税调整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目的捐赠支出项目作纳税调增;对视同销售行为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0000 元,应在收入明细表 视同销售收入相关项目填报50000 元,同时在成本费用明细表 视同销售成本相关项目填报 30000 元。
8、情形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等。(例题): A 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 50000 元,成本为 30000 元的一批甲产品用于市场推广。甲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不考虑其他税费。会计处理:借:销售费用 30000贷:库存商品 30000借:销售费用 8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申报销项税额 8500 元。所得税处理:对视同销售行为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0000 元,应在收入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相关项 目填报 50000 元,同时在成本费用明细表视同销售成本相关项目填报 30000 元。(三
9、)不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情形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情形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部门等内部管理部门使用。情形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例题): A 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 50000 元,成本为 30000 元的一批甲产品用于企业内部不动产建筑工程(营改增) 。甲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不考虑其他税费。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 38500贷:库存商品 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申报销项税额
10、 8500 元。所得税处理: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内部不动产在建工程,企业所得税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情形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部门等内部管理部门使用。(例题): A 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 50000 元,成本为 30000 元的一批空调用于新建的职工饭堂。空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不考虑其他税费。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 38500贷:库存商品 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申报销项税额 8500 元。所得税处理: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权未发生改变,企业所得税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四、视同销售行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