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1、符合霍林郭勒市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 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点)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1、根据自治区商务厅下达的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对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
2、道路建设相配套的,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召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确定加油站(点)建设地址、规模和面积;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 2、新建加油站(点)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3、凡是获得与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持有合法土地
3、使用权依据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由属地商务及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商务厅。4、企业凭自治区商务厅批复和签署意见的审批表或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凭批复、审批表或申报表及设计方案办理加油站(点)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方可正式施工。 5、加油站(点)竣工后,企业应提出验
4、收申请,并填写加油站(点)竣工验收表,由自治区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验收申请表,行文并附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商务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营业。 需经国土、规划建设
5、、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验收。申请验收办理程序(商务局)企业向当地商务局提出申请实地勘验勘验后报政府服务中心审核政府服务中心审核后返回局里由属地商务局审批报至自治区商务厅验收合格后,自治区商务厅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1. 企业申请,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 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3.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1、填报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3、提交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6、签订的 3 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 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7、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 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9、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1、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13、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4、10.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5、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