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6第 16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及 措 施16.1 概 述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 并 按 本 工 程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的 有 关 规 定 , 做 好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 防 止 由 于 工 程 施 工 造 成 施 工 区 附 近 地 区 的环 境 污 染 和 破 坏 。16.2 水 保 工 程本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集 中 弃 土 弃 渣 场 区 、 河 渠 交 叉 建 筑 物 施 工 区 、生 产 生 活 区 、 施 工 道
2、 路 区 , 以 及 为 植 草 、 植 树 所 进 行 的 平 整 土 地 和 排 水 沟 开 挖 等 。主 要 工 程 量 为 : 临 时 排 水 沟 开 挖 17354m, 土 方 填 筑 527m, 装 土 编 织 袋 1548m,红 三 叶 ( 铺 草 皮 ) 10520 , 月 季 10289 株 , 小 叶 女 贞 34725 株 。16.2.1 主 要 施 工 方 法16.2.1.1 平 整 场 地 及 排 水 沟 开 挖本 工 程 场 地 平 整 采 取 打 桩 、 测 量 放 线 和 挂 线 施 工 的 方 式 进 行 。 推 土 机 集 料 , 人 工配 手 推 车 将
3、土 料 二 次 转 运 至 渣 场 各 处 。 排 水 沟 采 用 0.6m3 轮 式 反 铲 开 挖 , 开 挖 渣 料就 近 摊 平 、 压 实 。16.2.1.2 种 草 、 植 树16.2.1.3 草 种 、 树 苗 选 择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本 工 程 草 种 采 用 红 三 叶 , 树 苗 采 用 小 叶 女 贞 。16.2.1.4 草 种 、 树 苗 要 求 禁 止 使 用 带 有 森 林 病 虫 害 检 疫 对 象 的 种 子 。 籽 粒 饱 满 。 种 子 发 芽 率 高 、 千 粒 重 大 、 纯 度 高 、 出 苗 整 齐 。 树 苗 无 病 虫 、 树
4、根 土 球 直 径 30cm 或 以 上 。16.2.1.5 草 种 播 撒草 种 采 用 人 工 撒 播 的 播 种 方 法 。 播 种 时 将 草 种 均 匀 撒 开 ; 播 种 后 应 立 即 覆 土 镇 压 ,使 种 子 与 土 壤 充 分 接 触 , 覆 土 厚 度 为 2 4mm; 播 种 后 及 时 浇 水 灌 溉 。197根 据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及 施 工 安 排 , 植 草 选 择 在 初 夏 或 初 秋 季 节 进 行 。 播 种 量 根 据 草种 千 粒 重 的 大 小 , 控 制 在 5 8g/m2 之 间 。16.2.1.6 树 苗 栽 种速 生 杨 树 在
5、栽 植 时 采 用 分 株 法 栽 植 , 栽 植 成 功 后 定 期 浇 水 。16.2.1.7 编 织 袋 装 土编 织 袋 用 普 通 编 织 袋 , 编 织 袋 尺 寸 4070cm, 材 料 规 格 75g/m2, 装 土 采 用 人 工装 土 , 然 后 根 据 运 距 的 的 长 短 选 择 合 适 的 运 输 工 具 。16.3 抚 育 管 理 草 种 在 发 芽 期 和 生 长 期 都 需 要 充 足 的 水 分 , 种 植 前 将 土 壤 浇 透 , 并 且 在4 6 周 内 始 终 保 持 土 壤 湿 润 , 然 后 渐 渐 减 少 水 量 。 在 不 具 备 灌 溉 设
6、 备 的 地 区 , 最 好 在春 季 或 在 雨 季 来 临 之 前 播 种 , 种 子 出 芽 以 后 , 应 根 据 气 候 及 雨 量 渐 渐 减 少 浇 水 。 在 气候 干 旱 地 区 , 注 意 保 证 土 壤 表 面 有 足 够 的 水 分 。 施 工 区 域 内 土 壤 贫 瘠 , 有 必 要 在 生 长 过 程 中 适 当 施 肥 , 在 种 植 前 可 先 对 土 壤的 养 分 状 况 做 一 下 测 试 , 如 果 土 质 需 要 提 高 , 可 以 使 用 低 氮 肥 料 。 草 地 浇 水 使 用 洒 水 车 运 水 至 现 场 , 人 工 接 胶 管 到 浇 灌
7、部 位 。 调 节 水 压 , 人 工 分块 分 片 地 对 种 草 区 域 进 行 浇 水 。 浇 水 次 数 根 据 土 壤 含 水 份 情 况 和 天 气 情 况 确 定 , 以 保持 其 湿 润 为 原 则 。 定 期 对 草 地 进 行 施 肥 。 预 防 病 虫 害 的 发 生 , 发 现 病 虫 害 要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防 治 。 采 取 必 要 的 拦 护 措 施 , 使 用 荆 棘 和 树 枝 做 1.2m 高 度 以 上 篱 笆 , 防 止 猪 、 牛 、羊 、 马 等 家 畜 对 渣 场 内 播 撒 草 种 恢 复 的 草 地 造 成 破 坏 ; 并 设 值 班
8、房 , 派 专 人 看 护 。16.4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水 保 工 程 所 用 的 草 种 应 按 监 理 人 指 示 和 草 种 具 体 要 求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 在 施 工 期 间 , 对 各 项 作 业 随 时 检 查 验 收 , 发 现 问 题 , 及 时 纠 正 。 植 物 措 施 实 施 面 积 , 用 仪 器 实 测 , 或 按 施 工 设 计 图 逐 块 核 实 。16.5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计 划在 编 制 施 工 总 布 置 时 编 制 一 份 施 工 区 和 生 活 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计 划 , 其 主 要 内198容 包 括 :
9、 施 工 场 地 开 挖 的 边 坡 保 护 和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 防 止 饮 用 水 的 污 染 ; 施 工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 废 油 、 废 气 、 粉 尘 、 噪 音 等 的 治 理 措 施 ; 施 工 区 和 生 活 区 的 卫 生 设 施 以 及 粪 便 、 垃 圾 、 生 活 污 水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 施 工 区 和 生 活 区 卫 生 设 施 以 及 粪 便 、 垃 圾 的 治 理 措 施 ; 完 工 后 的 场 地 清 理 。16.6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和 组 织 机 构16.6.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在 项 目 经 理
10、部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并 保 证 该 体 系 能 及 时 、 持 续 、 有 效 运 行 。 具 体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如 下 :项 目 经 理 为 环 境 保 护 第 一 责 任 人 ;实 行 环 保 责 任 制 , 将 环 保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 做 到 “有 人 管 , 管 到 位 ”;各 作 业 队 队 长 为 该 队 环 境 保 护 第 一 责 任 人 , 作 业 队 设 兼 职 的 环 保 监 察 员 。项 目 经 理 部 设 立 HSE 管 理 部 ( 健 康 (HEALTH)、 安 全 (SAFETY)和 环 境(ENVIRONMENT)简 称 H
11、SE) , 设 环 保 监 督 员 跟 踪 检 查 环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并 管 理 所 有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 HSE 管 理 部 负 责 对 外 联 络 、 协 助 业 主 环 保 机 构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 组织 、 落 实 、 监 督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 其 职 责 为 : 贯 彻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和 标 准 ; 组 织 制 定 和 修 改 项 目 经 理 部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和 计 划 ; 领 导
12、和 组 织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环 境 监 测 ; 检 查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运 行 ; 组 织 开 展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 提 高 人 员 素 质 水 平 ; 协 助 业 主 环 保 机 构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 负 责 施 工 期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联 络 、 组 织和 落 实 ; 推 广 应 用 环 境 保 护 先 进 技 术 和 经 验 , 组 织 开 展 环 境 保 护 科 研 和 学 术 交 流 。16.6.2 环 境 管 理 组 织 机 构环 境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如 下 图 16.6-1
13、 所 示 。199图 16.6-1 环 境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框 图16.7 环 保 方 案 和 环 保 设 施16.7.1 施 工 期 间 可 能 存 在 的 污 染 源 和 污 染 物 分 析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源 和 污 染 物 包 括 :16.7.1.1 施 工 生 产 废 水施 工 生 产 废 水 包 括 三 大 部 分 : 油 污 性 废 水 , 如 机 械 修 理 厂 产 生 的 废 水 。 机 修 厂 由 于 机 械 配 件 的 清 洗 , 废 油 较多 。 泥 污 性 的 废 水 , 如 拌 和 系 统 废 水 。16.7.1.2 生 活 区 污 水由 于 施
14、工 人 员 都 安 排 在 生 活 营 地 , 生 活 区 人 口 密 度 大 ,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粪便 和 细 菌 。16.7.1.3 生 活 垃 圾 和 生 产 垃 圾配 置 2 名 专 职 环 卫 清 洁 人 员 , 负 责 生 产 、 生 活 区 的 环 境 卫 生 及 垃 圾 清 理 工 作 , 定时 对 垃 圾 进 行 清 运 。16.7.1.4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粉 尘 、 烟 雾 、 恶 臭 气 味 等 。其 中 主 要 包 括 : 汽 车 尾 气 、 柴 油 机 械 排 放 的 废 气 、 交 通 运 输 道 路 扬 尘 、 混 凝 土 拌和
15、 站 骨 料 、 水 泥 产 生 的 灰 尘 等 粉 尘 。组 长 : 项 目 经 理副 组 长 : 项 目 副 经 理组 员 : 各 部 门 ( 单 位 ) 负 责 人HSE 管 理 部施 工 队 职 能 部 门作 业 班 组20016.7.1.5 施 工 噪 声施 工 强 噪 声 源 主 要 有 交 通 运 输 、 混 凝 土 浇 捣 、 混 凝 土 拌 和 各 种 机 械 运 转 等 场 所 。16.7.1.6 弃 土弃 土 是 开 挖 施 工 产 生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之 一 , 开 挖 施 工 还 可 能 导 致 弃 土 压 占 非 施 工区 , 破 坏 植 被 。 所 有 弃
16、 土 将 在 业 主 规 划 的 弃 料 场 范 围 内 统 一 堆 放 。16.7.2 采 用 的 环 境 保 护 标 准所 有 直 接 或 由 排 水 干 线 管 道 排 入 溪 沟 、 河 道 的 生 产 废 水 应 满 足 国 家 有 关 工 业 企 业设 计 卫 生 标 准 和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劳 动 安 全 与 工 业 卫 生 设 计 标 准 DL/T5061-2196 的 规定 。16.7.3 施 工 总 布 置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考 虑针 对 施 工 有 可 能 产 生 的 施 工 污 染 物 将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 在 进 行 总 体 布 局 时
17、 , 结合 工 程 的 施 工 需 要 , 把 环 境 保 护 作 为 一 个 重 要 的 指 标 。施 工 总 体 布 置 , 考 虑 在 满 足 主 体 工 程 需 要 的 前 提 下 , 将 污 染 危 害 最 大 的 设 施 布 置在 远 离 非 污 染 设 施 的 地 段 , 然 后 合 理 地 确 定 其 余 设 施 的 相 应 位 置 , 尽 可 能 避 免 互 相 影响 和 污 染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粉 尘 、 烟 雾 、 恶 臭 、 噪 声 等 物 质 或 因 素 的 设 施 与 生 活 居 住 区之 间 , 保 持 必 要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18、 并 采 取 绿 化 措 施 。在 施 工 实 施 阶 段 , 按 监 理 批 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规 划 、 建 设 临 建 设 施 , 做 到 施 工用 房 规 范 化 , 道 路 平 整 畅 通 , 确 保 施 工 现 场 整 齐 、 安 全 。 创 建 文 明 工 地 和 整 洁 卫 生 的环 境 , 并 接 受 当 地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16.7.4 施 工 区 主 要 环 保 设 施为 达 到 本 标 环 保 目 标 , 本 标 施 工 区 内 将 主 要 修 建 或 购 置 以 下 环 保 设 施 、 装 置 和 设备 : 生 产 废 水 和
19、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弃 料 场 防 护 设 施 开 挖 区 截 水 沟 洒 水 车 厕 所 及 化 粪 设 施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卫 生 设 施201 垃 圾 桶 、 垃 圾 收 集 站 和 垃 圾 车16.7.4.1 废 水 处 理 规 划根 据 工 程 施 工 废 水 产 生 原 因 , 采 取 有 的 放 矢 的 进 行 废 水 处 理 , 主 要 规 划 如 下 :生 产 废 水 : 主 要 是 混 凝 土 拌 和 系 统 产 生 的 , 解 决 方 案 为 在 混 凝 土 拌 和 系 统 内 设 置沉 淀 池 , 将 废 水 引 至 沉 淀 池 内 进 行 沉 淀
20、处 理 , 达 标 后 排 放 。 沉 淀 池 的 淤 积 , 定 期 清理 。生 活 污 水 , 各 种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集 中 后 由 设 在 本 标 生 活 区 内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的 出 水 优 先 用 于 道 路 除 尘 降 温 , 多 余 部 分 通 过 排 水 系 统 排 放 。含 油 污 水 : 主 要 是 由 机 械 修 配 时 产 生 , 解 决 方 案 为 在 修 车 场 区 靠 下 游 侧 边 , 修 建混 凝 土 集 水 沟 , 设 油 水 分 离 机 , 油 水 分 离 后 将 水 排 入 排 水 沟 内 , 分
21、 离 的 油 质 , 另 行 处理 。16.7.4.2 卫 生 设 施 及 粪 便 、 垃 圾 处 理 系 统在 生 活 区 人 员 集 中 的 场 所 , 建 水 冲 厕 所 二 处 , 化 粪 池 二 处 ; 施 工 区 设 置 活 动 水 冲厕 所 , 供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使 用 , 设 专 人 定 期 清 理 。 粪 便 经 化 粪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放 。 公 共 厕所 按 卫 生 要 求 设 计 , 配 备 自 来 水 、 照 明 等 设 施 , 并 具 备 良 好 的 通 风 、 采 光 条 件 , 及 时做 好 清 洁 、 清 运 和 消 毒 工 作 , 达 到
22、无 蛆 无 蝇 。在 营 地 和 其 它 施 工 区 内 , 建 固 定 垃 圾 箱 , 搜 集 生 活 垃 圾 ( 包 括 食 堂 废 杂 物 ) , 集中 拉 运 到 指 定 地 点 掩 埋 或 焚 烧 。为 了 保 持 施 工 区 和 生 活 区 的 环 境 卫 生 , 制 定 环 卫 制 度 , 严 禁 在 施 工 区 和 生 活 区 周围 环 境 中 随 地 倾 倒 垃 圾 , 并 定 时 清 扫 、 清 运 垃 圾 , 运 到 垃 圾 处 理 场 处 置 。为 了 落 实 环 保 和 卫 生 措 施 , 建 立 一 个 环 保 队 , 专 门 负 责 污 水 处 理 、 环 境 卫
23、 生 、 道路 洒 水 养 护 、 场 地 清 扫 等 工 作 。16.7.4.3 边 坡 保 护 设 施在 边 坡 开 挖 前 , 应 按 照 施 工 图 纸 的 要 求 开 挖 , 并 设 置 临 时 性 的 边 坡 截 水 沟 , 以防 止 雨 水 漫 流 冲 刷 边 坡 ,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16.7.4.4 大 气 污 染 的 防 治 设 施施 工 区 道 路 、 拌 和 站 和 石 方 开 挖 区 是 产 生 粉 尘 的 主 要 地 区 , 施 工 道 路 主 要 采 用 洒水 车 洒 水 降 尘 ; 在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装 吸 尘 器 , 生 产 时 , 吸 尘
24、器 和 拌 和 站 同 时 运 转 。加 强 大 型 施 工 车 辆 尾 气 的 监 测 , 采 取 措 施 使 尾 气 达 到 排 放 标 准 。20216.8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措 施16.8.1 建 立 健 全 环 保 、 水 保 制 度16.8.1.1 环 保 责 任 制 度将 环 保 责 任 层 层 落 实 到 人 , 使 全 体 员 工 具 有 “保 护 环 境 , 人 人 有 责 ”的 意 识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 HSE 管 理 部 ) , 并 设 专 人 具 体 负 责 施 工 期 有 关 环 境 保 护工 作 的 联 络 、 组 织
25、 和 落 实 , 协 助 发 包 人 环 境 保 护 机 构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各 作 业 队 与 项 目 经 理 部 签 订 环 保 责 任 书 , 实 行 环 保 责 任 奖 惩 制 度 。各 施 工 岗 位 , 均 制 定 严 格 的 作 业 制 度 , 规 范 施 工 人 员 作 业 行 为 ,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科 学 施 工 , 避 免 有 害 物 质 或 不 良 行 为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或 破 坏 。16.8.1.2 环 保 宣 传 教 育 制 度通 过 图 片 、 多 媒 体 、 标 语 、 会 议 等 多 种 形 式 宣 传 环 保 法 、 水 保
26、 法 及 相 应 法 律 法 规 。加 强 职 工 教 育 , 编 写 环 保 水 保 手 册 , 做 到 人 手 一 册 。16.8.1.3 环 保 设 施 标 准 化 运 行 制 度通 过 制 定 相 应 的 环 保 设 施 标 准 化 运 行 制 度 、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 确 保 污水 处 理 系 统 、 粪 便 处 理 系 统 、 垃 圾 回 收 系 统 、 防 尘 降 噪 系 统 以 及 环 保 监 测 系 统 等 环 保设 施 能 持 续 有 效 运 行 。16.8.1.4 环 保 工 作 跟 踪 检 查 制 度对 环 保 措 施 的 制 定 和
27、实 施 , 应 进 行 实 施 计 划 、 实 施 过 程 和 实 施 效 果 全 过 程 控 制 检查 , 及 时 发 现 环 保 事 故 或 隐 患 。 项 目 经 理 部 通 过 五 个 方 面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 施 工 队 兼 职 环 保 观 察 员 反 馈 ; 项 目 经 理 部 环 保 监 督 员 巡 查 ; 环 保 科 不 定 期 组 织 检 查 ; 监 理 、 业 主 环 保 机 构 检 查 ; 环 保 监 测 站 数 据 分 析 。16.8.2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处 理 措 施16.8.2.1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处 理施 工 生 产 废 水 包 括 油
28、污 性 废 水 、 泥 污 性 的 废 水 均 需 经 过 处 理 后 方 可 排 放 。由 于 机 械 配 件 的 清 洗 , 废 油 较 多 。 禁 止 将 废 油 、 酸 液 及 其 它 有 毒 物 质 直 接 向 河203产产产产产产产产UF道 内 排 放 , 设 置 油 、 水 分 离 池 和 沉 淀 池 收 集 后 根 据 要 求 处 理 , 坚 决 杜 绝 污 染 当 地 水源 和 农 田 。施 工 污 水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和 PH, 采 用 沉 砂 池 加 絮 凝 剂 的 一 级 单 项 处 理 方 法 ,其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下 图 16.8-
29、1。图 16.8-1 含 悬 浮 物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框 图由 于 机 械 配 件 的 清 洗 , 废 油 较 多 。 一 是 禁 止 将 废 油 、 酸 液 及 其 它 有 毒 物 质 直 接 向河 道 倒 放 ; 二 是 设 置 废 油 、 废 料 收 集 器 , 收 集 集 中 清 除 ; 三 是 设 置 处 理 槽 , 进 行 超 滤处 理 , 其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16.8-2。图 16.8-2 间 歇 式 处 理 分 散 油 废 水 流 程 图生 产 污 水 处 理 流 程 见 图 16.8-3。图 16.8-3 生 产 污 水 处 理 流 程 图修
30、理 厂 等含 油 污 水油 水 分 离 池出 水 沉 淀 池 含 泥 污 水 砼 拌 和20416.8.2.2 生 活 饮 用 源 水 质 保 护 和 处 理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执 行 中 国 标 准 GB/T5449-97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 在 工 程 施工 初 期 , 在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供 水 工 程 建 成 以 前 , 供 水 系 统 主 要 供 给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用 水 ,用 水 量 较 小 。16.8.2.3 生 活 区 污 水 处 理生 活 污 水 指 在 其 施 工 生 活 区 产 生 的 冲 厕 污 水 、 盥 洗 污 水
31、、 厨 房 污 水 、 洗 涤 污 水 等 。生 活 区 的 厕 所 按 照 卫 生 要 求 设 计 , 配 备 自 来 水 , 照 明 等 设 施 , 并 具 有 良 好 的 通 风 、 采光 条 件 , 做 到 无 蚊 无 蝇 。本 工 程 的 各 种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集 中 后 由 设 在 本 标 生 活 区 内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的 出 水 优 先 用 于 道 路 除 尘 降 温 , 多 余 部 分 通 过 排 水 系 统 排 放 。处 理 后 的 出 水 须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2196) 中
32、的 一 级 标 准 : 悬浮 物 70mg/l、 BOD5 20mg/l、 COD 100mg/l、 NH3-N 15mg/l; 处 理 不 达 标 的 生 活污 水 不 得 排 放 , 处 理 达 标 后 的 出 水 宜 优 先 用 于 道 路 除 尘 降 温 , 剩 余 达 标 污 水 可 排 放 至河 中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处 理 系 统 能 确 保 所 有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不 超 过 规 定 的 标 准 排 放 ,以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等 法 律法 规 和 合 同
33、有 关 文 件 要 求 。16.8.3 堆 ( 弃 ) 碴 场 及 弃 碴 的 治 理 措 施施 工 可 利 用 碴 料 和 弃 碴 应 分 类 堆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开 挖 区 表 层 有 机 土 壤 应 按 监 理 要 求 运 到 指 定 地 点 堆 存 , 并 采 取 设 置 挡 墙 或 相 应 措施 , 防 止 土 壤 冲 刷 流 失 和 污 染 农 田 。16.8.4 卫 生 设 施 以 及 粪 便 、 垃 圾 的 治 理 措 施 为 保 持 施 工 区 和 生 活 区 的 环 境 卫 生 , 施 工 区 和 生 活 区 分 别 设 置 足 够 的 临 时 卫 生设 施 。
34、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专 用 垃 圾 箱 , 在 生 活 办 公 区 设 置 足 够 数 量 的 专 用 垃 圾 箱 、 垃 圾回 收 站 、 冲 水 厕 所 、 洗 浴 、 化 粪 池 等 卫 生 设 施 。 配 备 专 职 环 卫 人 员 、 专 用 的 粪 便 运 输 车 和 垃 圾 运 输 车 , 制 定 环 卫 制 度 , 定 时 清扫 、 清 运 垃 圾 , 并 运 到 规 定 的 垃 圾 处 理 场 处 置 。 严 禁 在 施 工 区 、 生 活 区 周 围 环 境 中 随地 倾 倒 垃 圾 。 对 废 弃 的 滤 芯 、 油 污 配 件 、 工 具 等 , 集 中 回 收
35、 处 理 , 不 允 许 随 意 丢 弃 。205 开 展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 消 灭 蚊 、 蝇 、 鼠 等 流 行 疾 病 传 染 媒 介 。 为 了 防 止 因 施 工 人 员 集 中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可 能 带 来 流 行 疾 病 的 传 染 , 在 施 工 营 地设 置 卫 生 防 疫 站 , 并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加 以 预 防 : 定 期 检 查 施 工 人 员 身 体 , 做 到 早 发 现 , 早 隔 离 , 早 治 疗 ; 做 好 饮 用 水 源 的 消 毒 与 保 护 , 食 堂 餐 具 用 后 消 毒 ; 定 期 灭 蚊 、 蝇 、 鼠 等 流 行
36、 疾 病 传 染 媒 介 ; 对 在 噪 音 较 大 工 作 环 境 下 作 业 人 员 , 如 破 碎 车 间 、 制 砂 车 间 、 拌 和 楼 等 工 作 人员 , 配 置 个 人 防 噪 声 用 具 。16.8.5 防 止 饮 用 水 污 染 措 施 定 期 检 测 水 质 ,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 对 水 污 染 事 故 必 须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24 小 时 内及 时 上 报 。 对 有 害 的 废 弃 物 , 如 燃 料 、 油 料 、 化 学 品 、 酸 等 , 必 须 根 据 环 保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不 得 随 意 排 放 , 以 避 免 污 染 土 地
37、 和 河 川 , 造 成 饮 用 水 源 受 到 污 染 。 禁 止 将 含 有 汞 、 镉 、 砷 、 铬 、 铅 、 氰 化 物 、 黄 磷 等 可 溶 性 剧 毒 废 碴 向 水 体 排 放 、倾 倒 或 者 直 接 埋 入 地 下 。 存 放 可 溶 性 剧 毒 废 碴 的 场 所 , 必 须 采 取 防 水 、 防 渗 漏 、 防 流失 的 措 施 。 剧 毒 物 、 危 险 品 、 有 害 的 废 弃 物 等 必 须 有 明 显 标 识 , 以 利 识 别 。 做 好 饮 用 水 源 的 消 毒 与 保 护 。 排 放 含 病 原 体 的 污 水 , 必 须 经 过 消 毒 处 理
38、 ; 符 合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后 , 方 可 排 放 。 对 污 染 物 排 放 设 施 、 处 理 设 施 和 在 正 常 作 业 条 件 下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 数 量 和浓 度 进 行 登 记 造 册 , 对 所 有 可 能 造 成 水 质 污 染 的 排 放 点 调 查 摸 底 , 并 定 期 检 测 。16.8.6 施 工 噪 声 、 废 气 及 粉 尘 等 的 治 理 措 施16.8.6.1 噪 声 防 治施 工 期 噪 声 源 主 要 来 自 机 械 设 备 的 运 行 , 包 括 开 挖 机 械 作 业 、 车 辆 运 行 、 混 凝土 拌 和 系 统 作 业 等 , 以 及 车 辆 鸣 笛 等 。 在 施 工 时 , 我 们 将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 能 设 置 消 声 器 的 设 备 , 一 律 安 装 消 声 设 备 ; 车 辆 控 制 高 音 鸣 笛 ; 对 于 长 期 运 行 的 混 凝 土 拌 和 系 统 , 对 产 生 高 分 贝 噪 音 设 备 选 用 多 孔 材 料 , 采 取内 装 隔 音 板 、 建 隔 音 墙 的 方 法 降 低 噪 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