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GB9078-1996代替 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以上标准的工业炉窑部分)和GB907888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原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88)和其它行业性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部分)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
2、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 10类 19种工业炉窑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 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本标准从 1997年 1月 1日起实施;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GB907888
3、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907888 同时废止,其它上述各标准中的有关工业炉窑部分亦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 范围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
4、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工业炉窑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3.2 标准状态指烟气在湿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3.3 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3.4 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3.5 掺风系数冲天炉掺风系数是指从加料口等处进入炉体的空气量与冲天炉工艺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5、4 技术内容4.1 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4.1.1 本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分别与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4.1.2 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4.2 1997年 1月 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规定执行。表 1排放限值序号 炉窑类别标准级别 烟(粉)尘浓度(mg/m 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一 100 二 150 熔
6、高炉及高炉出铁场三 200 一 100 二 150 炼钢炉及混铁炉(车)三 200 一 100 二 150 铁合金熔炼炉三 250 一 100 二 200 1炼炉有色金属熔炼炉三 300 一 100 二 200 1冲天炉、化铁炉三 300 1一 100 1二 200 1金属熔化炉三 300 1一 100 1二 250 12熔化炉非金属熔化、冶炼炉三 400 1一 100 二 150 烧结机(机头、机尾)三 200 一 100 二 150 3铁矿烧结炉球团竖炉带式球团三 250 加 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 一 100 1二 300 1三 350 1一 100 1二 300 14 热炉非金属加热炉三
7、 350 1一 100 1二 300 1金属热处理炉三 350 1一 100 1二 300 15热处理炉 非金属热处理炉三 350 1一 100 1二 250 16 干燥炉、窑三 350 1续表 1排放限值序号 炉窑类别 标准级别 烟(粉)尘浓度(mg/m 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一 100 1二 300 17 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三 400 2一 100 18 石灰窑二 250 1三 400 1一 100 1二 250 1隧道窑三 400 1一 100 1二 300 19陶瓷搪瓷砖瓦窑 其它窑三 500 2一 150 1二 300 110 其它炉窑三 400 1注:栏中斜线系指不
8、监测项目,不同。4.3 1997年 1月 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其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2规定执行。表 2排放限值序号 炉窑类别 标准级别 烟(粉)尘浓度(mg/m 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一 禁排 二 100 高炉及高炉出铁场三 150 一 禁排 二 100 1熔炼炉炼钢炉及混铁炉(车)三 150 一 禁排 二 100 铁合金熔炼炉三 200 一 禁排 二 100 有色金属熔炼炉三 200 一 禁排 0二 150 1冲天炉、化铁炉三 200 1一 禁排 0二 150 1金属熔化炉三 200 1一 禁排 0二 200
9、12熔化炉非金属熔化、冶炼炉三 300 1一 禁排 二 100 烧结机(机头、机尾)三 150 一 禁排 二 100 3铁矿烧结炉球团竖炉带式球团三 150 1一 禁排 0二 200 1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三 300 14加热炉非金属加热炉 一 50 1二 200 1三 300 1一 禁排 0二 200 1金属热处理炉三 300 1一 禁排 0二 200 15热处理炉 非金属热处理炉三 300 1一 禁排 0二 200 16 干燥炉、窑三 300 1一 禁排 0二 200 17 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三 300 2一 禁排 0二 200 18 石灰窑三 350 1一 禁排 0二 20
10、0 1隧道窑三 300 1一 禁排 0二 200 19陶瓷搪瓷砖瓦窑 其它窑三 400 2一 禁排 010 其它炉窑二 200 1三 300 1注:* 仅限于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4.4 各种工业炉窑(不分其安装时间),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按表 3规定执行。表 3设置方式 炉窑类别 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mg/m 3)熔炼炉、铁矿烧结炉 25有车间厂房其它炉窑 5露天(或有顶无围墙) 各种工业炉窑 54.5 各种工业炉窑的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 4规定执行表 41997年 1月 1日前安装的工业炉窑1997年 1月 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序号 有
11、害污染物名称 标准级别排放浓度(mg/m 3)排放浓度(mg/m 3)一 850 禁排二 1430 850有色金属冶炼三 4300 1430一 1430 禁排二 2860 20001二氧化硫 钢铁烧结冶炼三 4300 2860一 1200 禁排二 1430 850燃煤(油)炉窑三 1800 1200一 6 禁排二 15 62 氟及其化合物(以 F计)三 50 15一 5 禁排二 30 10金属熔炼三 45 35一 0.5 禁排二 0.10 0.103铅其它三 0.20 0.10一 0.05 禁排二 3.0 1.0金属熔炼三 5.0 3.0一 0.008 禁排二 0.010 0.0104汞其它三 0.020 0.010一 0.010 禁排二 0.015 0.0105 铍及其化合物(以 Be计)三 0.015 0.015一 10 5*二 80 506 沥青油烟三 15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