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修改状态:0 HY/A3.BG0004-2006 版本:A顺义工厂叉车使用管理规定2006 年 6 月 20 日发布 2006 年 6 月 20 日实施编制: 审核: 批准:编号 HY/A3.BG0004-2006版本 A0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顺义工厂叉车使用管理规定页次 1/2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叉车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管理水平,使用、维护、保养好叉车,保证叉车的正常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1.使用规定1.1 严格按照专人专车的使用原则,对叉车进行编号,正确使用叉车,严禁违规操作。1.2 严格按照日、周、月的维护保养要求对叉车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做好更换备件
2、与维护、保养记录。1.3 行车前必须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发现异常或故障,要及时排查修理,严禁病车行使。1.4 装卸物资时,严禁单货叉装卸。对超高、超宽物资的装卸,必须进行加固,做好防护措施,严禁凭经验操作。1.5 行车必须平稳起步、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车速一般要保持在 10公里/ 小时,特殊路面必须减速慢行,严禁叉车载人。1.6 行驶的叉车不得在坡道上大角度转向,严禁在坡道上装卸货物。1.7 叉车作业时,司机必须在驾驶位置操作叉车,严禁货叉下方站人,同时要注意各种不利因素(如障碍物、物资稳定性等) ,切记安全第一。1.8 叉车加油或是更换液化气罐时,必须熄火。检查电瓶、油箱液位时严禁启动
3、叉车。1.9 完成装卸任务后,必须按规定位置停车。熄火、拉手刹、防空档、货叉着地,严禁坡道上停车。2.罚则编号 HY/A3.BG0004-2006版本 A0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顺义工厂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页次2/22.1 禁止无事空车行驶或是不该使用叉车而使用叉车的,处以 200 元的罚款。2.2 严禁违章超车,违者处以 200 元的罚款。2.3 严禁超速行驶,违者处以 200 元的罚款。2.4 搬运重物时要平稳驾驶,严禁超载驾驶,违者处以 200 元的罚款。2.5 自查不及时,保养不到位而造成叉车机械故障的,根据叉车的损失程度,责任人承担损失费用的 50%,并罚款 200 元。2.6 对于
4、叉车司机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处以 200 元罚款。2.7 原则上叉车的使用为专人专车,但确需他人驾驶时,必须经过驾驶责任人同意方可,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叉车责任人与使用人承担,并分别处以100 元的罚款。2.8 违章操作(如驾驶姿势不端正、穿拖鞋、背心或跷腿等) ,违者处以 50元罚款。2.9 车辆表面无尘土、油污,发动机表面干净无油污,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2.10 严禁打死方向,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2.11 严禁载人驾驶,拖车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2.12 停车时必须熄火、放下货叉,叉车钥匙带离,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3.奖励对于认真执行制度,自查及时、保养到位,车容整洁,安全行驶无事故,在检查当中成绩优秀者,将给予 100 元的奖励。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