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 级 卫 生 室 工 作 职 责一、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双重 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二、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 疗得当、收费合理。三、负责做好村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 报告、常 见病及多发 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 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疾病 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门诊补偿工作。四、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 ,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杜绝医疗事故发生。五、负责辖区内村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出诊、巡诊等工作,认真书写处
2、方和各种记录。定期淘汰和处理过期药物,做好药物管理和 预防接种疫(菌)苗及其他生物制 剂的管理,不 滥用药物。六、积极参加卫生系统组织的各 项活动,定期参加 业务培训 。完成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乡 村 医 生 行 为 规 范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衣帽整洁, 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必须具备执业医师、助理 执业医师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方可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 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 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
3、导和业务管理。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强化医疗安全,不乱收费。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多形式、多渠道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村民健康素质;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 协助相关部门 做好疾病预防控制、 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卫生院、 卫生所和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的关系, 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发展。村卫生室计划免疫工作制度一、
4、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 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 责 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要熟练掌握免疫程序、疫苗性质、接种方法,熟知各种疫苗接种禁忌症,接种疫苗后要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以确保工作质量。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证者一律不得接种。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 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 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六、做好预防接种各项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上报。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一、认真学习贯
5、彻母婴保健法 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业务。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 记, 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 资料准确,登记齐全。六 、做 好 妇 幼 卫 生 信 息 管 理 。及 时 收 集 、汇 总 、上 报 各 类 信 息 。七、按时参加乡镇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八、做好
6、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 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村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制度一、按规定完善医疗文书,主要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本、处方、处置(注射、清 创、换药等)登记本、输液卡等,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格式、内容和要求。二、医疗文书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 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职责 范围和要求完成,并由 书写者本人签名。三、医疗文书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记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特殊情况下必须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四、严
7、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 。书写处方时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医学 术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不得自行编制名称或代号。每 张处 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五、村卫生室所有使用药品的治 疗过程,必 须同时有处方和 调剂记载。六、村卫生室医疗文书存档不得少于 5 年,其中,处方存档不得少于 3 年。村卫生室医疗安全制度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 水平。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四、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 三查七对”制度, 处方调剂的“ 四查十对”制度及控制感染的有关
8、规定。五、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 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六、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七、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 疗卫生工作。八、村卫生室应在卫生行政部 门审批许可的诊疗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九、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村卫生室安全注射制度一、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及应急处理措施。二、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性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室内应张贴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 对病人热
9、情、体 贴。四、对准备注射的药品,应仔细检查外观质量,凡出现过期、变质、污染、 发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内容物有不散的凝块或异物等现象的,一律不得使用。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要立即毁形,严禁再次使用。六、密切观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后的反 应情况, 发生过敏反 应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不明显时,应果断、快速转上级医院。七、抢救用药品、器械,定位放置在利于实施抢救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及 时调整补充。八、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内每日消毒,定期监测。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一、严
10、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二、严禁卫生室内设置生活区。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体温计、压脉带、 压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 及时消毒后备用。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严禁重复使
11、用一次性医 疗器械和卫生材料。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 规章制度。加 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 目录, 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 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 摆放有序,特殊 药品专人负责保管。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区为单位集中 统一配送,建立 药品入库验 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 5 年。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 药品使用安全、有效。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
12、药 ,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 过期、失效药品。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 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 记录。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 检查与技术指导, 严格执行相关 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一、应按照卫生院部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乡镇应急预案编 制指南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二、 预案的目的及要求:落实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明确编制依据及要求。明确应急组织职责。三、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监测, 报告与通报制度,建立监测、报告网络,建立日常监测
13、制度,明确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依法报告,建立通报制度,利用各种新 闻、信息传播方式,因地制宜建立,信息通报系统。四、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反应和终止制度,明确 应急反 应原则、措施、街道 办事处, 专业防治机构的职责及工作程序。五、落实善后处理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总结,恢复与善后,奖励与表彰, 责任,征用物资, 劳务补偿等做出相应的 规定。六、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处置的保障制度,包括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培训与演练,经费和物资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对乡镇各类社会单位的管理等均应作出详细的规划。传 染 病 管 理 制 度为认
14、真贯彻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保 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 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 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 6 小 时内、 农村于 1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 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 12 小时内 农村于 24 小时内、丙类传染病 24 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
15、、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 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 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制 度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
16、管理工作,做好 传染病疫情报告,确保疫情数字及时、准确、完整,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特规定如下:1、传染病疫情报告范围:甲类传染病 2 种。乙类传染病 24 种。2、报告制度:执行 职务的医 疗、保健人员, 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其他医务人员或病人家属为义务报告人。门诊 医师发现传 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应在门诊日志中 认真填写,并填写 传染卡在传染病登记册上登记,在门诊日志、病历上注明:“疫情已报”、 “注意疫 报”。传染卡的填写项目要求完整、清晰、字迹不得潦草。甲类传 染病 线电话报告,于 2 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出,再补送传染病报告卡,并在未确诊前作疑似报告;乙类传染病于 6
17、小时内报出;丙类传染病于 24 小时内报出。每天由各科室疫情报告兼职人员将传染病报告卡送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人员,再有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人员汇总、登 记并及时按规 定的时限上报区防疫站。一人同 时患有两种 传染病时,应同时报两张传染病报告卡。迁延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未愈者, 应每年报传染病报告卡一次。急性食物中毒也列入报告的范围,应电话报告疾控部门 ,在填写 报告卡上报。各科室 传染卡要有 专人负责登记、送交。预防保健科应有专人签字登记。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及处方制度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 规。加 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物。2、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
18、,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3、药品统一由乡镇卫生院采购 分发,并建有 药品入库验收登 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 过期、失效药品。4、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5、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 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 处方要签全名。6、按处方定期进行药清,做到药账相符。7、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 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病 历 书 写 制 度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 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 洁,不得 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
19、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 别、年龄、职业、籍 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 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 字样。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 诊病历应加填时间。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 师签写
20、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村卫生室门诊工作制度一、坚持 24 小时应诊方便病人,随到随看,掌握医疗原则,严格执行医疗常规,做到 应病施治。二、室内需保持清洁整齐、安静、创造良好的文明就医环境。并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等有关知识宣传 。三、工作人员应关心体贴病人,耐心细致解答问题。四、对病人需认真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对需要提供辅助检查或难以诊治的病人应转乡镇卫生室或上级医院检查诊治,逐步形成双向就 诊,以减 轻病人 负担。对危急病人组织抢救并立即转诊。五、做好门诊病人的登记工作,建立随访记录。处方要书写
21、规范,合格率不低于 90%。六、发现传染病病人,应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对法定传染病中毒做好登记,按规定上报疫情。首 诊 负 责 制 度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 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 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到底。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对症治疗,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 疗。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病人,必 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
22、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 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 诊医师应亲自或指定护士 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6、医务科、门诊部负责对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7、急诊病人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 记录,完善有关 检查并 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 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 疗差错、医患 纠纷或医疗 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村医疗机构废
23、物处置管理制度一、村卫生室应按以下要求,及 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用不同颜色收集袋)。(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 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 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 损、渗漏和其它缺陷;(三)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 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 废弃的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 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 专门机构处置;(六)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
24、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七)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二、村卫生室应将产生的医 疗废物集中收集,盛装的医疗废物不能超过包装袋或者容器的 3/4 时,并使用有效的方式封口,同时应 确保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 紧实、 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 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 层包装。 三、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 应由专人定期送各辖区内的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 疗废物送至服务中心的贮存点。 运送
25、人员在运送医 疗废物时, 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 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 卫生院)不得拒绝接收村卫生机构送交的医疗废物,也不得收取任何 费用。接收医 疗废物要有登 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 、最 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四、村卫生室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 存设施、 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一般性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五、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六、 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七、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
26、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八、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置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九、镇卫生防保所及村卫 生室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 处置管理工作。 十、对违反医疗废物集中 处置规定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 处理,削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或暂停资质注册等,严重违法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追究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加强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 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结合各卫生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各临床医生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工作的管
27、理人员, 负责 本室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监测、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2、报告范围:药品不良反应报 告的范围为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 应。3、 报告及处理程序对所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要 积极配合做好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 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 卫生院汇报, 卫生院向上级医 疗部门逐级上报。此外, 对于新的、 严重的不良反应应积极救治患者,做好医 疗记录,保存好相关 药品、物品的留样,分析查找问题,将损害降至最低。 发现 可疑药 品不良反应群体病例,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 紧急措施, 立即向当地 药品
28、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现药 品说 明书中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应当在 15 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 当在 30 日内报告。有随 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发现 非本机构所使用的 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经核 实确认 某批号药品发现不良反应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停止该批号药品发出,就地封存,并及时追回已发出的药品等紧急控制措施。4、未经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允许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资 料,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提供。5、 对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进行重点
29、监测,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 生特征、 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6、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 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 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新的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 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 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