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核心制度填空题 共 100 空。1、检验科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 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2、临床输血时,取回的血液应 尽快输用,不得自行 贮血。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名医 护人员床旁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进行输血;输血护理记录应包括每袋血液输注开始、结 束的时间、 输血 15 分钟及输 注过程中有无输血反应等情况;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 入病程记录,填写 输血反 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
2、存。3、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 在病历中,并及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在 2-6冰箱内至少保存 24 小时。4、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 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由 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 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经治医师给患者输血,应符合输血指征。5、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途经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意、 备案,并记入病 历。急诊用血按绿色通道执行
3、,事后 2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手续。6、值班医(技)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 岗位职责,因手 术、急会诊等工作需要离开病区,应向其他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交待去向,以保持联络。听到呼叫后 5分钟内必须到岗。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在 5 分钟内先电话联系。 值班人员轮流进餐,值班医师原则上不得参加择期手术,情况特殊而参加者,必 须由同级或高一级医师代班,并通知当班护士。7、加强分析前的质量控制,确保标本质量,制订并 严格执行标本送检与接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妥善保管。8、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室内质量控制各项数据
4、,定期分析小结。出 现质量失控现象时, 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参加全国和 /或浙江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水平。9、重视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检验结果的审核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 动与临床科室联系。10、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 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保证检验科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11、检验科所有参加实验操作的相关人员都应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12、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设备设施、工作 环境、污 染状态的消毒操作,并做好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
5、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系统,制订针对意外暴露和事故等状况的应急预案。13、检验科必须建立检验项目危急值报告制度。一般应设置危急值的检验项目有:电解质指标,血液离子指标, 肝功能指标,肾功能指 标,糖代谢指标,心肌酶与标志物,胰腺炎指标,凝血功能指标,血气分析指 标等,而且多数指标应设置低限与高限两个危急值水平;血培养检出致病微生物也应作为危急值处理。14、当检验标本出现符合危急值界限的结果时,立即按照如下的程序与临床医生联系并紧急报告。(一)检验人员立即报告审核者。(二)审核者首先根据审核程序,分析质控、 定标、试剂 的情况是否正常,当天其他已检测标本项目的总体情况有无异常,确认实验有关的基础是否
6、在正常状态中。(三)确认出现危急值的标本有无异常,该标本其他相关项目有无异常。(四)对该标本进行一次重复测定,确认紧急值是否重现。(五)有关的负责人或审核者立即与临床联系,了解临床相关情况。(六)确认此危急值是可报告的,由审核者立即电话向主管临床医生报告,并作好电话报告记录,包括电话报告时间和对方接听人员的标识。(七)及时签发正式检验报告。(八)在危急值紧急报告登记中完整记录各项内容。15、医院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教育培训,促 进医院规范、合理、 节约用血,杜绝血液浪费和滥用,依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控制 2U 及 2U 以下的输血,杜
7、绝输“ 安慰血”、 “营养血”; 医院 应积极推行成分 输血,成分输血比例应 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16、临床用血由医护人员持取血单(可携带住院病历或能够确认核对患者身份的单据)及专用血液运输箱领取;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 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供血者血型、血液有效期、血液的外观以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各项内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 共同签字方可发血;发血时,各种不同血液制品应分别放置,输血科(血库)不得为未按规定审批的用血发放血液。17、医院建立临床急救用血制度,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统一调度,确保临床的急救用血。 (1)急救用血,按医院规定的绿色通道执行,事后
8、按 规定补办各项用血手续;(2)输血科(血库)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血液供应,要有 24小时为临床提供血液的应急能力;(3)与供血机构保持动态联系,掌握血液的储备情况,以便统一调度;(4)在紧急情况下,重点保 证临床急救用血, 严格控制平诊、择期手术的临床用血;(5)积极开展和应用临床输血新技术与自体输血,保障急救用血。18、医院做好输血医学文书的存档保管工作, 输血科(血库 )对输血申请单、 输血反应回报单以及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资料需保存十年;其他 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19、医院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 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 对血站供应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如下:(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2)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3)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间;(5)有效期及时间;(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7)储存条件;(8)血袋是否破损、血液是否存在凝块、溶血、气泡等。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20、发放血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制度,同 时检查 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的质量,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库;各科室应由医护人员取血,并配备专用血液运输箱贮存、运输血液, 严格遵守宁波市医疗机构血液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