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加工通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切削加工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搬运、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加工车间的切削加工和特殊加工。本标准不适用于钣金加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997 普通螺纹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GB/T 145-2001 中心孔GB/T 197-2003 普通螺纹 公差GB/T 1031-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表面结构 轮廓法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GB/T 1182-2008 产
2、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几何公差 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差标注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GB/T 1568-2008 键 技术条件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4249-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公差原则GB/T 5796.4-2005 梯形螺纹 第 4 部分:公差Q/JS Jxx.xx-201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JS Jxx.xx-2012 机柜半成品钣金件 下料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
3、义GB/T 1182-2008 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切削加工用切削工具(包括刀具、磨具和磨料)把坯料或工件上多余的材料层切去成为切屑,使工件获得规定的几何形状、尺寸和表面质量的加工方法。包括车削、铣削、刨削、磨削、拉削、钻孔、扩孔、铰孔、研磨、珩磨、抛光、超精加工及由它们组成的自动技术、数控技术、成组技术、组合机床、流水线、自动线。3.2特种加工特种加工亦称“非传统加工”或“现代加工方法” ,泛指用电能、热能、光能、电化学能、化学能、声能及特殊机械能等能量达到去除或增加材料的加工方法,从而实现材料被去除、变形 、改变性能或被镀覆等。公司现有的特殊加工方法有线切割
4、加工、激光加工、水切割加工。3.3公差带有一个或几个理想的几何线或面所限定的、由线性公差值表示其大小的区域。4 技术要求4.1 加工原则a) “基准先行”原则基准表面先加工,为后续工序作可靠的定位。如轴类零件第道工序一般为铣端面钻中心孔,然后以中心孔定位加工其它表面。b) “先面后孔”原则当零件上有较大的平面可以用来作为定位基准时,总是先加工平面,再以平面定位加工孔,保证孔和平面之间的位置精度,这样定位比较稳定,装夹也方便,并可避免粗糙面钻孔引起的偏斜。c) “先主后次”原则先加工主要表面(位置精度要求较高的基准面和工作表面)后加工次要表面(如键槽、螺孔、紧固小孔等) 。次要表面一般在主要表面
5、达到一定精度后,最终精加工之前。d) “先粗后精”原则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零件,按由粗到精的顺序依次进行,逐步提高加工精度。这一点对于刚性较差的零件,尤其不能忽视。4.3 一般要求4.3.1 机械加工件的切削加工和必须符合产品图样,工艺规程和本标准规定。4.3.2 机械加工件的已加工表面,不得有锈蚀及影响性能,寿命和外观的磕碰、划伤等缺陷。4.3.3 除了特殊要求外,加工后的零部件不得有尖锐的棱角和毛刺。4.3.4 精加工后的配合面,摩擦面和定位面等工作表面,不得打有损于表面质量的印记。4.3.5 经热处理后的零件,精加工时不得产生退火、烧伤及裂纹等现象。4.3.6 经加工后的零件在搬运、存放时
6、,必须防止受到损伤、腐蚀及变形。4.3.7 图样上未注明的倒角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mmD(d 或 l) 5 510 1030 30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C 0.2 0.5 1 2 3 4 6注:非圆柱面倒角参照选用,其中 l 为与倒角处有关的尺寸中最小的一个尺寸。4.3.8 图样上未注注明的倒圆尺寸,如无倾角要求时,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mmD-d 4 412 1230 1280 80140 140200 200D(L) 310 1030 3080 80260 260630 6301000 1000R 0.5 1 2 4 8 12 20注 1:
7、D 值用于盲孔和外端面倒圆。注 2: 非圆柱面倒圆参照选用,其中 L 为与倒圆处有关的尺寸中最小的一个尺寸。4.3.9 图样上未注明倒角,过度圆角的表面粗糙度,应以相连两表中 Ra 值较大的选取,如有一面不进行加工时,则应取加工面的 Rd 值。4.3.10 在成对成组加工的零部件(如滑动轴承的上、下轴瓦,齿轮箱的上下盖等)上,应做出标记.4.4 未注尺寸公差4.4.1 未注公差尺寸(不包括倒角和倒圆半径)的极限偏差数值按 GB/T1804-2000-m 级取值。数值见表 3的规定。表 3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mm基本长度范围公差等级 0.53 36 630 30120 120400 4
8、001000 10002000f 0.05 0.05 0.1 0.15 0.2 0.3 0.5m 0.1 0.1 0.2 0.3 0.5 0.8 1.2c 0.2 0.3 0.5 0.8 1.2 2 3v 0.5 1 1.5 2.5 4 64.4.2 倒角尺寸和倒圆半径的极限偏差数值按 GB/T1804-2000-m 级取值。数值见表 4 的规定。表 4 倒角尺寸和倒圆半径的极限偏差数值 mm基本长度范围公差等级0.53 36 630 30fm 0.2 0.5 1 2cv 0.4 1 2 44.4.3 盲孔的钻孔深度,其允许偏差规定如下:a) 孔深不大于 50mm 的为 0+3mm;b) 孔深
9、大于 50mm 的为 0+5mm。4.4.4 凡锪平处以最低点测量,锪平深度的极限偏差为 0+5mm。4.4.5 一面为加工面,一面为非加工面的未注尺寸公差的极限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a) 铸件、锻件及焊接件按相应的非加工未注尺寸公差的极限偏差的 70%取值。b) 铸件、锻件的突缘或壁厚允许减薄,当壁厚10mm 时,其减薄量不得大于壁厚的 20%;当壁厚10mm 时,其减薄量不得大于壁厚的 15%.4.5 未注形状公差4.5.1 直线度和平面度图样上未标注的直线度和平面度的公差值按 GB/T1184-1996-H 级取值,具体公差值见表 5。表 5 mm基本长度范围公差等级10 1030 301
10、00 100300 3001000 10003000H 0.02 0.05 0.1 0.2 0.3 0.44.5.2 圆度、圆柱度的未注公差值圆度、圆柱度的未注公差值要求见 GB/T1184-1996 中相关规定。4.6 未注位置公差4.6.1 平行度平行度的未注公差值等于给出的尺寸公差值,或是直线度和平面度未注公差值中的相应公差值取较大者。应取两要素中较长者作为基准,若两要素的长度相等则可选取一要素为基准。4.6.2 垂直度取形成直角的两边中较长的一边作为基准,较短的一边作为被测要素,若两边的长度相等则可取其中任意一边作为基准,按 GB/T1184-1996-H 级取值,垂直度的未注公差值见
11、表 6.表 6 mm基本长度范围公差等级100 100300 3001000 10003000H 0.2 0.3 0.4 0.54.6.3 对称度应取两要素中较长的一边作为基准,较短的一边作为被测要素,若两要素的长度相等则可取其中任意一要素作为基准,按 GB/T1184-1996-H 级取值,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见表 7.注: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用于至少两个要素中的一个是中心平面,或两个要素的轴线相互垂直。表 7 mm基本长度范围公差等级100 100300 3001000 10003000H 0.5K 0.6 0.8 1.0L 0.6 1.0 1.5 2.04.6.4 同轴度同轴度的未注公差值未
12、作规定。在几极限情况下,同轴度的未注公差值可以和表 8 中规定的径向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相等,应取两要素中较长的一边作为基准,若两要素的长度相等则可取其中任意一要素作为基准。4.6.5 圆跳动对于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应以设计或工艺给出的支撑面作为基准,否则应取两要素中较长的一边作为基准,若两要素的长度相等则可取其中任意一要素作为基准。按 GB/T1184-1996-H 级取值,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见表 8.表 8 mm公差等级 圆跳动公差值H 0.1K 0.2L 0.54.6.6 垂直要素、倾斜要素由角度公差和直线度或平面度未注公差值分别控制。4.6.7 圆跳动和全跳动的公差值不应大于该要素的形状
13、和位置的未注公差的综合值。4.6.8 任意两螺钉、螺栓孔中心距的极限偏差当图样上未注明时,按表 9 的规定。表 9 mm螺钉或螺栓中心距 36 610 1018 1830 30100 100200 200任意两螺钉中心距极限偏差 0.12 0.25 0.30 0.50 0.75 1.25 1.50任意两螺栓中心距极限偏差 0.25 0.50 0.75 1.00 1.50 2.50 3.004.7 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按角度短边长度确定,对圆锥角按圆锥素线长度确定。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按 GB/T1804-2000-m 级取值。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见表 10.表 10
14、基本长度范围(mm)公差等级10 1050 50120 120400 400fm 1 30 20 10 5c 130 1 30 15 10v 3 2 1 30 204.8 螺纹4.8.1 加工的螺纹表面不允许有黑皮、磕碰、乱扣和毛刺等缺陷。4.8.2 螺纹的加工精度和表面粗糙度,当图样上未注明时应按下列规定:a) 普通螺纹精度应按 GB/T197-2003 规定的 6H、6g 级。内螺纹表面粗糙度值为 12.5m;外螺纹表面粗糙度值为 6.3m。b) 梯形螺纹精度应按 GB/T5796.4-2005 的规定。内螺纹表面粗糙度值为 6.3m;外螺纹表面粗糙度值为 3.2m。4.8.3 外螺纹轴线
15、对杆部轴线及内螺纹轴线对孔部轴线的同轴度,分别不大于外螺纹大径及内螺纹大径的尺寸公差 1/2.4.8.4 螺纹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应符合 GB/T 3-1997 的规定。4.8.5 攻制螺孔的轴线对端面的垂直度应按表 11 的规定。表 11 mm螺纹长度 10 1016 1625 2540 4063 63100手攻 0.12 0.15 0.20 0.25 0.30 0.40公差值机攻 0.08 0.10 0.12 0.15 0.20 0.254.9 键和键槽4.9.1 键必须符合 GB/T1568-2008 的规定。4.9.2 当键长与键宽之比8 时,键工作面在长度方向的平面度应符合下列规
16、定:a) 当键宽6mm 时,公差等级按 7 级;b) 当键宽836mm 时,公差等级按 6 级;c) 当键宽40mm 时,公差等级按 5 级;d) 具体公差数值见表 12。表 12 mm键、键槽长度 10 1016 1625 2540 4063 63100 100160 1602505 0.005 0.006 0.008 0.010 0.012 0.015 0.020 0.0256 0.008 0.010 0.012 0.015 0.020 0.025 0.030 0.040公差等级7公差值 0.012 0.015 0.020 0.025 0.030 0.040 0.050 0.0604.9.
17、3 未注键槽两工作面平行度的公差应按表 12 中公差等级 7 级取值。4.9.4 未注键槽的对称度按 GB/T 1184-1996 附录 B 中表 B4 中 9 级取值。4.10 中心孔4.10.1 图样中未注明、加工中又需要中心孔的零件,在不影响使用和外观的情况下,加工后中心孔可以保留。4.10.2 中心孔应符合 GB/T 145-2001 的规定。4.11 表面粗糙度图样中未注明表面粗糙度应符合 GB/T 1031-2009 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拒收5.1.1 除另有规定,当零件要素的形位误差超出未注公差值而零件的功能没有受到损害时,不应按惯例拒收。5.1.2 除另有规定,超出一般
18、公差的零件如未达到损害其功能时通常不应判定拒收。5.2 检验要求5.2.1 凡经机械加工件,由质管部按图样、有关技术文件和本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零件按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5.2.2 批量生产或用工装加工的零件必须进行首件检查,主要零件应逐件检查几何形状与尺寸精度。5.2.3 机械加工件的外观按 4.3.24.3.6 条要求进行检验。5.2.4 机械加工件的未注尺寸公差和角度公差按 4.4 条和 4.7 条的要求进行检验。5.2.5 机械加工件的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按 4.5 条和 4.6 条的要求进行检验。5.2.6 机械加工件螺纹的外观、尺寸精度、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按 4.8
19、条的要求进行检验。5.2.7 键和键槽的尺寸精度、形位公差按 4.9 条的要求进行检验。5.2.8 机械加工件成品经检查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标出质管部的检收标记。5.2.9 械加工件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5.3 抽样规则客户有明确要求的,按客户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客户没有有明确要求的按 GB/T2828.1-2003 中的级水准(AQL=0.65)进行抽样检验。5.4 检验结果处理检验合格的零件、半成品应放置在合格品摆放区,并用合格品站牌标识;不合格品按 Q/JS G.-201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6 搬运、贮存参照 Q/JS Jxx.xx-2012机柜半成品钣金件 下料技术要求中 7 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