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施工现场租赁设备的管理工作,充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按项目管理的现场所用机械设备必须以租赁形式解决,施工现场必须确保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环境和条件。装备处作为公司内部唯一的出租方统一管理施工机械。第三条 各工程处、项目组必须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四条 编制机械设备的租赁计划必须以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尽量做到高产使用机械设备。 第五条 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选择租赁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 第六条 租用机械设备,应本着先内后外、先到先用的原则,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司内部机械设备(机具)。 第七条
2、 装备处必须以市场行为为原则合意理定内部机械租用价格,并提高服务质量,租用方租用机械设备以提高效益为原则租用设备,若有内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可向公司反映价格调整建议,经同意可按新价格租用设备。第三章出、租双方的义务与责任第八条 租用方义务与责任 1.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柴油发电机、大型空压机等) 要有详细、准确的书面计划,并提前三天通知出租方,以便出租方做好机械设备转场、保养等准备工作。对一般交通运输设备及机具(如汽车、空压机等) ,必须设备要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出租方。 2.在机械设备租用前,必须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的准备,并符合所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 3.根据所租赁的机械
3、设备使用性能要求,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严禁现场乱操作。 第九条 装备部义务与责任1.根据租赁计划要求,认真做好机械设备(机具) 保养等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设备提供给租用方。 2. 装备处应向租用方提供操作人员进行适当培训。 第四章租赁价格标准第十条 机械设备租赁价格原则上按装备部确定报公司确认的价格执行。第十一条 价格需调整由装备部根据市场及设备使用情况提出申请批准后执行,租用方价格需调整的按租赁原则的调整方式执行。 第五章有关租赁机械设备停置台班、故障、事故的规定第十一条 停置台班的规定 1.设备停置所谓设备停置是指设备在租用期间,因租用方在施工组织、施工条件等方面(不含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4、等情况) ,不具备继续作业的条件,而造成出租方设备(机具)不能使用而停置的情况, 2.设备停置,出租方应收取设备停置费。设备停置费原则上按设备停置台班来计算,一般按设备停置 8 小时为壹个停置台班,不足 4 小时按半个停置台班来计算。停置台班费应按台班费的一半计取。 3.设备停置起止时间,必须以租用方通知为准,同时出租方应做好确认及记录工作。 4.租用方可根据停置台班费与机械设备进出场费进行比较,可以申请中途退车,但租用方应按中途退车期限为租用期限内的租用价格支付租赁费用。 5.若租用方是按月以上以包租形式来实施租用的,则不计取设备停置台班费。 第十三条 机械设备事故情况的规定 1.租赁机械设
5、备在租用期间发生设备事故,无任责任在哪方,租用方都应积极采取紧急措施,实施抢救,保护现场,同时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接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必须在 2 小时以内到位或口头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2.出租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到现场,参加事故处理,同时做好机械设备事故分析、上报、处理工作。3.事故责任在出租方的不计台班费,并承担责任及损失,在租用方的计取台班费并承担修理费用。第六章租赁记录填写要求第十四条 所有租赁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填写租赁记录。 第十五条 租赁记录主要内容。 a)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b)设备租赁起止时间。 c)设备租用及归还时的完好程度d)本次租赁费用。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工程科负责解释。附件 1:机械设备租凭使作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