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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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汽车维修技术标准(一)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提条件(国家标准 GB3798-83)1一般技术要求(1) 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 (注) 要求。(2) 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 3。(3) 驾驶室、客车楔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蒙皮平整、无松弛、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注: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下同)(4) 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

2、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5) 驾驶室、客车厢、货箱及翼子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驾驶室、翼板/客车厢不大于 10mm,货箱不大于 20mm。(6) 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7) 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挡风玻璃透明,不眩目。(8) 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方向盘自由行程(代转向助力器的除外) ,总重不小于 4.5t 的汽车不大于 30,总重小于 4.5t 汽车不大于15。(9) 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的有效行程应

3、符合原设计要求。(10)仪表、灯光、信号和标志齐全,工作正常。(11)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12)限速装置应铅封。(13)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14)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2主要性能要求(1) 发动机起动容易,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无异响。(2) 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结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挂档轻便、准确可靠。(3) 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前轮定位、最大转向角及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4) 制动性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制动检验规范

4、(试行)的规定。(5) 汽车空载行驶初速为 30km/h 时,空挡滑行距离应不少于 200m。(6) 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挡空载行驶,从初速 20km/h 加速到 40km/h 的时间应符合如下表的规定。(7) 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挡空载行驶,在经济车速下,100km 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的 85,汽车走合期满后按 100km 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8) 驾驶室、客车厢不得漏水。汽车子阿多尘路上行驶,在所有门窗都关闭的情况下,当车外空气含尘量不低于 200mg/m3时,驾驶室、客车厢内的含尘量应低于车外含尘量的 25。(9) 汽车噪声应符合 GB1495-79机动车

5、辆允许噪声的规定。(10) 汽车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1)车性能测试条件见附录 A(补充件) 。发 动 机 标 定 功 率 与 汽 车 自 重 之 比 kw/t 加 速 时 间 ( s)7.351.03 1.0314.7 14.718.38 18.3836.8 36.75 103检验规则(1) 大修竣工的汽车,经检验合格,应签发合格证。(2) 大修竣工的汽车,应在明显部位安装铭牌,其内容包括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承修单位名称、修竣出厂年、月、日等。(3) 大修竣工的车辆,经送修与承修单位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出厂交接手续。出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车交付送修单位。4保用条件承修单位对大修

6、竣工的汽车应给予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或形式历程不少于 1000km。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应负责包修。(二)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GB3799-83)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往复活塞式汽车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 ,同类型的进口汽车发动机参照执行。注:测试条件(1) 性能测试应在平坦、干燥、清洁的高级或高等级路面,长度和宽度适应测试要求,纵向坡度不大于 1的直线道路上往返进行。测试数据取平均值。(2) 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他条件参照 GB1334-77载重汽车和越野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

7、1技术要求(1) 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2) 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装配技术条件进行装配,并配备齐全。(3) 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热磨合,拆检和清洗。(4) 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5S 内能起动。柴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5C,汽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C 时,起动顺利。(5) 发动怠速运转稳定,其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6) 四行程汽车油机转速在 500600r/min 时,以海平面为准,进气歧管真空度应在 5771kpa(430-530mmhg)范围内。其波动范围,6 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3kpa(25mmhg)

8、,4 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 5kpa(38mmhg)。(7) 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工况下,不得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声器不得有放炮声。(8) 在规定转速下,发动机润滑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9) 气缸压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下差,汽油机应不超守各缸压力的 8,柴油机应不超过 10。 (注)(10)发动机启动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正时齿轮、润滑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注:上述 59,水冷式发动机应在水温 7585C,风冷式发动机应在油温为8090C 时测试。气门脚轻微均匀响声,不允许活塞、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

9、响和活塞缸及其它异响声。(11) 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 90。(12) 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不得高于原设计规定。(13) 发动机不应有漏油、漏水、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接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14) 发动机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5) 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装限速片,或对限速装置座相应的调整,并加铅封。(16) 法定机外表应按规定涂漆,涂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或漏涂现象。(17) 发动机应按规定加注润滑油。(18)其他有关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规定。2检验规则(1) 承修单位应对发动机的最大扭矩和最低燃料消耗率进行测试,并按主管部门或修理合同

10、规定对最大功率和负荷性进行抽样测试。(2) 检验合格的发动机,应签发合格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3保用条件承修单位对大修竣工的发动机应给予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 3个月或行驶里程不少于 10000km。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应负责包修。4包装(1) 发动机包装前应放掉润滑油和冷却水,并堵好外露通道,技术资料应齐全,包装牢固,防潮防锈良好。(2) 包装箱外应标明:承修单位、产品名称、型号、收获单位名称及地址,体积,毛重,放置方向和出场日期等。(三)机修二级维护技术标准(1) 更换润滑油及润滑油滤清器(除

11、车主有声明不换或车型特殊无货不换) 。(2) 检查燃油系统是否紧固,可靠,无渗油现象等。燃油滤清器按实际情况更换。(3) 检查、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芯,其部件必须按规定紧固。(4) 检查点火系统。检修或更换白金、火花塞等,调整点火正时(高级车型,如无触点点火及 ECU 调节正时,不用更换或调整) 。(5) 检查水泵,水管是否松动,渗漏,水温在标准值内。(6) 检查进气门间隙,有异响时调整(用液压挺杆气门不用调整) 。(7) 检查各传动皮带的磨损程度及张紧力,调整压轮等。(8) 检查、调整加速踏板自由行程,调整怠速使其符合厂方标准。(9) 检查发动机渗漏润滑油情况(严重者加做单项维修) 。(10

12、) 检查及调整,制动踏板和方向机的自由行程。(11) 检查离合器作用是否分离完全,结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离合总泵和分泵是否有渗漏现象,工作液是否变质等。(12) 检查变速箱,分动器,差速器等,视油质情况补充或更换齿轮油。(13) 检查传动轴或横轴,前后悬挂,方向机构等部件是否变形或连接是否紧固,可靠,并加以润滑(特殊车型无加油嘴除外) 。(14) 检查减震器是否有效工作,并紧固,检查有无渗油现象。(15) 检查动力辅助方向机构的工作液油质是否有渗漏油,工作有无异响。(16) 检查制动系统:包括总分泵是否有渗漏油,分泵是否活动灵活,驻车制动工作是否正常(无卡死) 。制动碟/鼓平滑无裂纹不超限,

13、制动皮应无油污及有一定的厚度。各部件应紧固可靠,路试时,制动无偏刹,制动距离应符合国标(以检测线为准) 。(17) 轮胎气压应符合厂方标准,并根据轮胎磨损情况适当调整位置,车轮螺栓必定按厂方标准扭力拧紧。(18) 路试时,方向盘应正中对称,行驶不跑偏,左右转弯半径一致。(19) 前后车轮轴承应检查油质,必要时清洗和更换润滑油(特殊车型除外) 。(四)电器二级维护技术标准1年审二保(1) 灯光齐全,开关正常灵敏,各总成必须紧固防水等。(2) 雨刮及清洗器开关正常灵敏。雨刮停放位置、活动幅度、清洁状况等,必须符合原厂标准。清洁器喷射强度及喷射位置应符合标准。(3) 检查各传动皮带磨损程度,张紧度应

14、符合原厂标准。(4) 喇叭按钮应灵敏,声音符合国标,应没有其它振动声。(5) 蓄电池必须紧固,电极无氧化层,导电良好。电解液应在标准值内(上、下限之间) ,通风口不得堵塞。(6) 车速表,水温表和燃油表等仪表指示正常。(7) 检查电动窗,电动椅,电动后视镜的操作情况是否良好。2全车检修或专项修理(其它按二保作业)(1) 充电系统1) 检查发动机轴承磨损及炭刷磨损情况,是否有异响及润滑油是否良好。2) 充电电压是否在 1315V 之间。3) 充电电流应符合原厂标准(如车辆安装大功率的用电设备除外) 。4) 充电指示应该指示正确。5) 发电机必须紧固,皮带应选用符合原厂标准尺寸(可作张力调整) 。

15、(2) 起动系统1) 检查、清洁和润滑轴承,如磨损超标,则重新配置新铜套或轴承。2) 电枢转子必须保持与线间绝缘良好清洁,电刷视情况检修或更换。3) 传动机构必须操作灵活、可靠和无异响,保证没有空转现象。4) 主电缆(正极端)及地线,必须导电良好和紧固。(3) 空调系统1) 吹风位置选择开关、电气开关的操作应轻巧有效。2) 暖气设备必须有选择,并有适当调整功能。3) 冷气系统,可调温(制冷温度及风量等) 。制冷性能应符合原厂制冷性能的90。4) 音响,时钟各部件必须紧固,性能良好,功能齐全,并把电台调和时间调较好。5) 各管道及电缆束必须符合厂方标准走向(经改良车辆除外) ,紧固良好。6) 仪

16、表台及支承架必须紧固,装饰件贴紧,行车无异响。(五)车身技术标准1小修作业用最有效工序,令金属变形小,耐用为原则,使修理部位达到标准的 85以上,修理部位不得有渗水或行车发响现象。2大修作业(1) 不论车架式或整体车身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修理规定尺寸的 90以上(确保前后轮定位参数值在标准范围内,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部件能按正常安装,不能有互相干扰) 。(2) 车身轮廓线条必须平直,左右两侧对称。(3) 各部位接合间隙必须平行和符合要求,如各车门与车厢,发动机前盖与车身,车灯与前档,前后护杠均能较好的配合。(4) 各活动部件铰接锁扣,必须紧固,可靠灵活,操作无异响(如各车门,头、尾盖,车窗等的铰

17、接和锁扣) 。(5) 前照灯、后视镜、座椅必须紧固,并能在一定范围内调节。(6) 仪表台架与仪表台和车厢内各饰板要求紧固,帖服和干净。(7) 离合踏板、制动踏板、油门踏板和其支承架,不论强度及几何尺寸,都要符合原厂规定。(8) 车厢内部必须防止雨水渗入或漏水(如:车头、尾档风玻璃、天窗及各车窗和车门等) 。(9) 排气管必须紧固,无穿孔,噪音不超过国家标准。(10)道路行车试验时,保证无异响。(11)以上内容,如车主要求不换或声明不做时,可不按此标准执行。(六)喷漆技术标准1局部喷漆经补漆处理无论颜色、光泽及砂板,都力求和原厂基本一样,难以分辨补漆部分。具体要求如下:(1) 颜色、光泽和砂板应和相应的砂板同色,对称。(2) 无起纹或起绉、走珠和沙粒等现象。(3) 新、旧油漆接合处应平滑无级。(4) 保持全车清洁干净,无油渍和灰浆等。2全车翻新令人看上去和刚去腊的新车一样,具体要求如下:(1) 全车线条骨位平直,有棱有角。(2) 砂板平顺无凹痕或无起泡。(3) 全车油漆应似原厂车具有高光泽,不应该有起纹、起绉或走珠现象。(4) 车底喷防锈沥青,排气管、变速箱和散热网等部件不能有沥青。(5) 汽车钢圈和轮胎应翻新和清洁干净。(6) 汽车内部清洁、吸尘,仪表板、内饰面等要清洁,并喷表板水。(7) 全车配件如:玻璃、灯和电线不得有油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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