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贰零壹伍年肆月2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承包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甘肃天水市麦积区恒翔商务酒店消防改造工程(此后简称为“本工程”)。2.工程地点:天水市麦积区。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 消防改造,包括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和设计变更中的所有消防改造项目,包括灾自
2、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包括防排烟系统或防排烟的联动模块。乙方不能拒绝执行完成为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上述遗漏的工作,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或需要对乙方的承包范围作出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免费维保。特别约定:3其他涉及消防工程的内容:除甲方明确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内容外任何图纸上显示涉及消防工程的工作内容都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2.乙方还负责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也包括完成成品保护、交工前的竣工清理、现场垃圾的清运等工作。3.乙方工程量清单说明:3.1 所有消防改造
3、工程材料均由乙方供应。3.2 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图纸净工程量,损耗及预留部分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3.3 相同清单项单价应一致。3.4 消防清单中管道的各项试验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3.5 本次消防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取费。3.6 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其内容及解释如与本合同发生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三条 合同价款1. 本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本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甲乙双方均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施工过程4中的价格风险及施工内容及工程量风险,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价款不做调整。2.1 如在施工
4、过程中的确需要增加本合同价款的,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其他形式导致的价款增加或减少均无效。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3.1 承包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含承包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等)、包料(详见材料、设备供应表)、包机械、包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及整改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乙方应承诺,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3.2 所有合同外零工禁止发生,如发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3.3 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承包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承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
5、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第四条 工程款的支付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 3 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每月 25 日将与甲方按月确认的工作量汇总后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依据当月确认工程量,于次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53.消防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如无其他应扣款项)付至合同额的 90%,宾馆消防使用合格证办理后再付 5%,剩余 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为一年),经甲方核实本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甲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款项。第五条 合同工期、质量、安全
6、文明、技术要求1.工期:开工日期:2015 年 月 日(实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需获得消防部门的施工许可为前提)竣工日期:2015 年 月 日(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总工期: 日历天为确保工期的顺利完成,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施工进度计划书一份,明确每个时间节点应当完成的工程进度,并确保按期完成。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2.工期延误:2.1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应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工期可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2.2 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期不予顺延。3.质量:63.1 本
7、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为准。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3.2 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4.安全文明:4.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4.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4.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自行承担并采取紧急措施及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
8、录或拍照。4.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条款及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相应条款执行。5.技术要求:5.1.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更改分包材料采购范围和品牌,确有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更改。5.2.所有进场材料,应向甲方报送生产厂家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及许可后方可使用。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
9、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的,由甲方予以经济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 3 日内由乙方办理书面验收手续。4.技术及质量资料: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记录、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等。5.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经自检合格后
10、在隐蔽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86.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 1年,自甲方整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施工质量责任。7.保修: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不得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延误保修,并且如乙方保修不及时,甲方有权利将需保修项由他方施工,其工程量及价格视为乙
11、方已确认,并同意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七条 工期延误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 7 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第八条 驻工地代表及职责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指令,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9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12、:4.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以及甲方驻现场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第九条 文明施工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第十条 材料设备1.本工程所需材料机具均有乙方自行提供,在采购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2.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甲供除外)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
13、后方可采购。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凋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2. 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乙方进场后,甲方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103.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4.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需协助办理。施工期间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处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办理竣工结算等。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 ,
14、电话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 3 日通知乙方。6.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乙方责任:1.乙方须组织符合本工程施工条件的管理、技术人员及有相应作业资质且能适合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按本工程要求完成施工,并自行负责前述人员的工资及安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含班组长)、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电话 ,其负责本工程的执行及签收所有甲方文件,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作出的各种承诺不得因为乙方项目经理易人而改变。2.所采购的各种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好材质复验、试验等项技术工作,技术资料应完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