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经营项目操作流程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6 部委第 25 号令)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126 令)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特许经营项目工作流程。本特许经营项目主要工作流程如下:一、创建协调机制建议组建“XXX 特许经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推进组和项目评估组。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项目提出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各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查实施方案实施机
2、构根据实施方案选定特许经营者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按特许经营协议开展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准备阶段招标阶段执行阶段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 XXX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 XXX 局。(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县本级特许经营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审议重大政策、事项,督查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县本级特许经营项目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本级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 XXX 局,负
3、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向 XXX 特许经营项目领导小组提出特许经营项目等审议事项,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 XXX 县 XXX 特许经营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工作,负责将研究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负责协调解决具体事项和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部门工作职责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县本级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或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职权范围内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管理
4、工作。包括:提出特许经营项目方案建议工作;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审查工作;监督特许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监督特许经营者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情况;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受理公众对特许经营者的投诉,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制定临时接管应急预案,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状态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等。县财政局负责职权范围内县本级特许经营项目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的审核与安排、预算投资额评审工作;按照XXX 县有关政策的规定负责对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谈判等文件审查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县本级特许
5、经营政府付费类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县监察局负责对特许经营项目行政监督和实施部门在特许经营活动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其他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四)议事工作规则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出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2、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召集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特许经营项目工作的精神;研究县本级特许经营项目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政策落实情况,通报进展情况,就有
6、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印发,同时报县委、县政府。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二、提出项目需求(一)项目范围特许经营项目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项目。主要包括拟由县政府出资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在省政府,涉及我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特许经营事宜,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
7、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股权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办理。(二)经营形式和期限1、经营形式。一是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二是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三是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四是国家规定的其他经营方式。2、期限。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 30 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需要
8、超过前述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的,应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三)项目提出程序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提出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实施机构;(3)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4)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5)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6)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7)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9、(8)政府承诺和保障;(9)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10)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2、项目提出部门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开展物有所值评估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可能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2)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3)用户付费项目公众支付意愿和能力评估。三、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项目提出部门应
10、根据项目情况会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项目提出部门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报 XXX 特许经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 XXX 特许经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 XXX 特许经营项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涉及重大事项向县委报告。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审定后,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四、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
11、营项目实施方案,可以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投资人。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投资人。项目实施机构发布的招标、谈判文件,在发布前应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实施机构应当在招标或谈判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拍卖、网络竞价等公开竞价的情况和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20 日。公示期满,对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没有异议的,经县政府批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五、订立项目协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与依法选定的特
12、许经营项目投资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招标文件、拍卖公告等需要在本县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将协议文本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内容;(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六)监测评估;(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八)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
13、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九)履约担保;(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十一)政府承诺和保障;(十二)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十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十四)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十五)违约责任;(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十七)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六、实施机构协助特许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特许经营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项目核准或审批等手续的,有关部门在进行审核时,应当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于本部门根据本办法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已经明确的事项,不再作重复审查。实施机构应当协助特许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七、支持特许经营
14、项目建设运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约定特许经营者通过向用户收费等方式取得收益。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特许经营项目价格或收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予以确定和调整。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必要合理的财政补
15、贴、有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等内容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 30 年。探索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国家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八、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任何一方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根据协议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依法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者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执行有关特许经营项目投融资安排,确保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特许经营项目涉及新建或改扩建有关基础设施和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