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二 O一七年十月- 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引自 不符合项描述1 反事故措施 1.12.1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质检2003207 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 (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8.12.2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投运 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 36年进行一次,
2、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8.12.3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 85%。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国能安全2014328号)2 液氨储罐2.43 液氨储罐降温 3.1 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 40或罐内温度高于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2 -喷淋系统 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行喷淋降温。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2、1.8.44.1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监督检查) 。
3、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3108 号)规定进行,一般 36 年进行一次。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8.14.2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4.3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国能安全2014328 号4 液氨系统相关4.4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 国能安全2014328 号- 3 -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4.55 氨气吸收装置
4、 5.1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6.1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 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国能安全2014328 号)6.2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液氨储罐属于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 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
5、.8.76 防雷电、防静 电6.3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GB 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8.77 安全警示标志 7.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4 -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8.57.2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国能安全2014328号)8.1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
6、维护。放空管不应堵塞,氮气吹扫置换口应密封良好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8.88.2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国能安全2014328号)8.3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国能安全2014328号)8 安全装置8.4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氨区消防系统主要由防火堤、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水炮组成。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7、 1.8.14- 5 -8.5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为 1m的防火堤,并设置不少于 2个通往大门及逃生门方向的台阶,储罐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水平距离不少于 3m。液氨蒸发区应设置高度为 0.6m的围堰。8.6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 3只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 30m。8.7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消防水系统。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分别从消防水母管接入。且其分支母管均应设置带有隔离阀门的分段环形管路,以保证氨区供水的稳定性。
8、8.8消防炮的数量不少于“储罐+1” ,应为直流、喷雾两用,且能上下左右调整,以覆盖氨区所- 6 -有的泄漏点,每只消防炮的给水强度不少于5L/s。围墙外应设置消防炮操作平台。8.9设置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数量不少于4个,应在液氨区最高处呈对角布置,且处于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8.10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 ,氨区控制室与配电间出入口不得朝向装置间。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8.188.11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 ,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8.12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
9、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 15m。洗眼器应定期防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国能安全2014328号)8.13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 UPS供电。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国能安全2014328 号- 7 -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8.148.158.168.179.1氨区应必备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防静电工作服、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毒罐)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化服、橡胶防冻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应急喷淋水装置、便携式氨浓度检测仪、应急通信器材、救援绳索、堵漏器
10、、毛巾、急救箱、2%的稀硼酸溶液等。防护用品应在氨区围墙外靠近大门处、集中控制室分别存放 2套,以便于使用。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8.159.2不应在氨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9 劳动防护用品9.3 氨区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10 卸料 10.1 加强进入氨区车辆管理。机动车辆安装阻火器,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8.13- 8 -运氨槽车进入厂区应有专人引导,按规定路线行驶,定置停放。车辆停稳后发动机熄火,拉住手刹,并在两个后轮的前后分别放置防溜车止档装置,以有效制动。装卸过程中严禁启动车辆。10.2运输槽车应有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
11、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运输车辆与罐体、行驶证照片一致,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核定载重量一致。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8.1710.3驾驶液氨槽车的驾驶员应持有驾驶证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押运员应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8.1710.4严禁使用软管卸氨,应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卸氨。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8.810.5卸氨用软管一般由内胶层、增强层和外部保护层构成。保护层由帘子线编织层构成,应防止钢丝被碰撞、磨损,且不易被外部浸入的雨水- 9 -等有害介质腐蚀。10
12、.6 卸氨区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国能安全2014328 号10.7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国能安全2014328 号10.8槽车卸车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票或操作卡) ,卸车过程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8.1210.9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液氨储罐的储存体积不应大于 50%80%储罐容器。储罐压力和也为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3;国能安全2014328号10.10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 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国能安全2014328 号10.11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国能安全2014328 号10.12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