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06936建筑法规复习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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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36 建筑法规的复习资料(工程管理专业)建设法规的复习资料1.建设法规概述1.1.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1.2.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同意的框架结构。法规体系的构成,就是指法规体系采

2、取的结构形式。建设法规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法规组成的,他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其中,建设法规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规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将视为无效。1.3.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及实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设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及要求。现阶段,我国建设法规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 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 法制统一原则3) 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建设行政司法,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

3、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1) 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2) 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申请。3) 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作出判断和裁决。2.工程建设程序法规2.1.概述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

4、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2.2.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及其内容工程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规划征地拆迁报建(施工准备完成)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等。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3.1.概述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在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执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3.2.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各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等级的划分情况如下。1)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一、二、三、四共 4 级。2) 工程总承包企业。分为一、

6、二、三共 3 级。3) 工程勘察企业。按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分别设置。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一个级别;专业类资质原则上只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并在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丙级;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4) 工程设计企业。按综合类资质、行业类资质及专项资质分别设置。其综合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设甲、乙、丙 3 个级别。专项资质则设甲、乙两级。4.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4.1.概述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4.2.城市规划的制定编制城市

7、规划的方针:1) 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2) 符合国情、勤俭建国。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1) 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2) 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3)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4)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城市规划的种类: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它包括:采用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综合交通系统和河湖绿地系统;确定分布实施的目标、途径和发展程序。

8、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考虑的期限一般为 20 年,但对城市 30 年至 50 年的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应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同时还应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其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并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相协调。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它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4.3.城市规划的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5.

9、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5.1.概述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有两种: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 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3) 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4) 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5.2.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它是面向全社会的招标。2) 邀请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

10、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标书的合理时间,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距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不得少于 20 日。5.3.建设工程投标投标人是指相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所谓相应投标,是指获得招标信息或受到投标邀请书后购买投标文件,接受资格审查,编制投标文件(俗称标书)等按招标人要求所进行的活动。参加投标竞争是指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活动。投标联合体,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往往不是一个投标人所能完成的,所以,法律允许几个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投标人数量的要求:不少于三人。5.4.开标、评标和中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

11、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6.1.概述建设工程勘察(基础)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性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灵魂)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质、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6.2.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1) 按标准的内容,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三类。2) 按适用

12、范围,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3) 按执行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设计。7.工程建设监理法规7.1.概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中,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1) 依法监理的原则2) 科学、公正的原则3) 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强制监理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 大、中型公用事业的、工程3

1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7.2.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1)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 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3) 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4)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5) 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的工作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7.3.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委

14、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8.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8.1.概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是指建设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施工现场人身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及附近的道理、管线和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保护及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8.2.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15、度和操作规程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清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3.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级重大事故(符合其一):死亡 30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二级重大事故(符合其一):死亡 10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三级重大事故(符合其一):死亡

16、3 人以上,9 人一下、重伤 20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四级重大事故(符合其一):死亡 2 人以上、重伤 3 人以上,19 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9.1.概述建设工程质量,从狭义上说,仅指工程实体质量,广义上说还包括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可分为五大方面,即通常所说的 4M1E:人 Man、机械 Machine、材料 Material、方法 Method、环境 Environment。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纵向管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横向管理:一时

17、工程承包单位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管理。而是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即监理制。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主体是指建设工程的参与者,他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构配件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9.2.质量体系认证制度9.3.政府对建设工程主体的监督管理主要有:对建设单位的能力的审查。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房地产开发单位实施资格等级认证、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实行执业工程师的注册制。监督站的权限与责任:1) 权限: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2) 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可令其及时妥善处理,对情

18、节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如在施工工程,则应令其停工整顿;3) 对于核验不合格的工程,可作出返修加固的决定,直至达到合格方准交付使用;4) 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可参加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5) 对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可提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因监督人员失误,失职,渎职而使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在核验中弄虚作假的,主管部门讲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触及刑法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4.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不得将自己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 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

19、2) 回避责任3) 坚持质量标准、依法进行现场监理的责任。9.5.建设工程返修及损害赔偿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只要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则无论是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还是因勘察设计、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具体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但其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下述标准:1) 基础施工过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终身保修)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4) 电器管线、

20、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1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10.1. 概述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确定委托完成规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他是合同法中记名合同的一种,属合同法调整范围。建设工程合同成为明确承发包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说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主要调控手段之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2) 合同主体的特殊性3) 合同形式的特殊性10.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1) 平等原则2) 合同自由原则3) 公平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5)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10.3.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1)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2) 实际履行原则3) 全面履行原则10.4.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索赔是当事人依据自己享有的权利向某一方提出的有关资料、财产、金钱及其他方面的赔偿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a) 合同和合同文件b) 施工文件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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