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对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所依据的规范、基本工作程序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2 参考规范与文件下列规范与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6.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2008)7.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8. 石油天然气工
2、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1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11.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12.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 年版1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16. 防火窗(GB 16809-2008)17. 防火门(GB 12955-2008)18. 防火卷帘(GB14102-2005)19. 建筑灭火器
3、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0.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2004)2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22. 卤代烷 121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23. 卤代烷 130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2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2010 年版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 年版2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27.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2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4、范(GB50736-2012 )2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3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3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32.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03)3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03)34.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35.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36.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37.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38.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
5、)39.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92)40. 10KV 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4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42.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07)43.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4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4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4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47.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48.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200
6、9)49.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 50157-2003)5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5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5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53.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5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2003)55.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56.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57.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58.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59.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7、JGJ38-99)60.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61.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62.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63.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64. 邮电部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 5002-94)65.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66. 山东省地方标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B37/T 2409-2013)67.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 08-88-2008 )68.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除国家规范之外,根
8、据不同项目的功能特殊性还需依据相关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根据项目选址的不同还需依据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规范进行消防安全评估。3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 火灾高危单位本规程所称火灾高危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a) 建筑总面积大于 20000m2 或者容纳人数在 10000 人以上的体育场(馆) ;b) 建筑总面积大于 20000m2 的公共展览馆、博物馆;c) 单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 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 5000m2 的商场、市场;d) 建筑总面积大于 2500m2 的公共图书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
9、间、宗教场所;e) 四星级以上且客房数量在 300 间以上,以及建筑总面积大于 30000m2 的宾馆、饭店;f) 核定人数超过 2000 人的室内演出、放映场所,以及核定人数超过 500 人的其他室内公共娱乐场所;g) 床位数量在 30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以及床位数量在 500 张以上的医院或者疗养院病房楼;h) 床位数量在 1000 张以上的学生、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楼;i) 总储量大于 10000m3 的甲、乙类易燃气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场所; j) 总储量大于 30000m3 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场所;k) 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可燃固
10、体、可燃纤维的,且面积大于 3000m2 的单体建筑;l)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50000m2 或者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公共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m) 建筑总面积大于 3000m2 的地下商场;n) 建筑总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歌舞娱乐场所;a)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部分;o) 高速公路超长隧道;p) 省级以上粮食(食用油)储备仓库;q) 储存可燃物资价值二亿元以上的其他大型储备仓库、基地;r) 采用性能化防火设计且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建筑;s) 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2 评估依据本规程,对火灾高危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性检查、评定,及时发
11、现消防存在的问题,制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降低火灾风险和危害。3.3 单项由若干个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安全疏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安全制度等。3.4 分项由若干个属性相同的单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3.5 消防安全等级根据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的状况,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划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4 一般要求4.1 本规程以 3.1 节所规定的火灾高危单位作为评估对象。4.2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按图 1 所示的步骤和程序进行。4.3 本规程不仅可以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进行综合评定,也可根据评估对
12、象委托要求进行单项或分项评定。确定评估对象确定采 用的消防法 律法规、 消防技术标 准收集与评估对 象有关的资料和数 据评估对 象提供相关 资料编制消防安 全检查测试表确定评 估内容、评 估指 标及权重现场书面测试、提问、问卷调查现 场 抽样 检查 、 功能测 试汇总情况,分 项评价资料审查关键项评 定结果是否为“ D ”评估方 法综合分析评估 ,形成评估结论和 报告否消防 安全评估直接判 定为“ 差”是图 1 消防安全评估程序5 评估内容5.1 总则5.1.1 消防评估应确定评估对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对照判定的次序进行。5.1.2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时按
13、照本规程要求认真填写消防安全评估检查测试表 。5.1.3 对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5.1.4 安全评估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和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应涵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公消201360 号)所规定的评估内容,并根据评估对象情况,将其合理划分为子项、单项或分项。5.2 资料审查的内容:a)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b) 消防行政许可文书,具体包括以下资料: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14、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c)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其他法律文书;d) 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e) 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变更防火检查(巡查) 、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检验与维修、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消防管理人员的正式文件;f)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g) 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责任人的正式文件;h) GB 25506 第 4.1 条规定的,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的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1) 建(构) 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
15、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3)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志愿消防员等内容;4) 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档案、记录;5) 值班情况、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档案、记录;6)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7)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8) 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i)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j) 建筑电气防火设
16、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k) 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l)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m)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检验报告;n)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o) 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仅人员密集场所) ;p)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书及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各项记录;q)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5.3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的内容:a) 对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应根据场所所在建筑的层数、防火分区数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确定抽查的项目及数量。对于单层建筑,只有 1 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 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
17、的二分之一。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18 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 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其中首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必查;b)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内容:1) 检查消防供配电设施运行及消防控制室所有自动消防系统、联动设备的运行、控制和显示情况,2) 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火灾应急广播的播放情况;c) 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抽查内容: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择不同回路进行抽查,每个回路至少抽查 3 个探测器、1 处手动报警按钮、1 个火灾显示盘、1 个火灾警报装置和 1 处消防电话;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报警阀;至少抽取
18、 1 个报警阀,在最不利点进行末端放水检查,查看压力表显示;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测量自开启末端试水装置至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的时间;3) 消防水源: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量,消防水箱出水管阀门是否常开;4)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泡沫泵房,启、停水泵;检查泡沫液贮量及有效期,泡沫产生设备运行情况;5)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气瓶间的气瓶重量、压力,以及自动、手动装置运行情况;6) 防排烟系统:检查风机运行情况;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 1 个送风口、排烟口;7) 消防电梯:至少抽查 1 部消防电梯,进行消防控制室控制电梯功能试验、消防电梯功能试验;8)
19、防火门:查看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否具有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是否能联动、手动关闭,启闭状态能否在消防控制室正确显示;9) 防火卷帘: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的场所,检查防火卷帘联动、手动升降情况;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全数检查防火卷帘动作情况;10) 水泵接合器:查看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是否标明供水区域和供水系统类型;11) 室内消火栓:在消防水泵房启、停消防水泵,检查运行情况;在每个消防给水分区的最不利点抽查 1 处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每个消防给水分区抽查 1 处消火栓启泵按钮;12) 室外消火栓:至少抽查 1 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13) 消
20、防炮:至少抽查 1 处消防炮,查看外观,转动手轮,查看入口控制阀;人为操作消防炮,查看回转与仰俯角度及定位机构。14)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 4 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切断主电源后测试是否具备应急功能;15) 灭火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 3 个灭火器配置点;查看配置类型是否正确,压力是否符合要求;16) 对其他消防设施进行抽查。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的检查内容:1) 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对属于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全数检查
21、。对其他单位,单层建筑,只有 1 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 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多层或高层建筑,18 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 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2) 场所门窗是否封堵,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3) 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4) 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易燃易爆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在生产区、储罐区、装卸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并满足消防车辆通行需要。e) 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f) 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
22、目进行抽查、测试。5.4 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内容:a)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记录;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记录;c)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及记录;d)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及记录;e)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记录;f)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g) 消防(控制室) 值班制度;h)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i)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j)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k) 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5 专职、志愿消防队5.5.1 专职消防队5.5.1.1 下列单位应组建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a) 大型核
23、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b)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c) 储备可燃的主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d) 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e) 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5.5.1.2 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参照建标 152 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其专职消防员数量和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本单位火灾扑救需要。5.5.1.3 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应经依法设立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5.5.1.4 专职消防队应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开展经常性的灭火
24、和应急疏散训练。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时,专职消防队应参加。5.5.1.5 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每年向辖区公安消防队定期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根据扑救火灾需要,专职消防队应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动指挥参加火灾扑救工作。5.5.2 志愿消防队5.5.2.1 不需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组织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并为志愿消防员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提供便利条件、安全保障和适当补贴。5.5.2.2 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全员参加志愿消防队,其他单位应有不少于 20 %的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5.5.2.3 防火巡查人员应参加志愿消防队,参与组织消防演练和灭火
25、、疏散任务。5.5.2.4 志愿消防队应每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时,志愿消防员应参加。5.6 火灾公众责任险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按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5.7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单位应按照 DB37/T 1645 要求,根据本单位情况,通过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抽查员工岗位职责和消防设施使用情况,每月开展 1 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6 工作程序6.1 本公司进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基本工作流程如下:a) 确定评估对象;b) 确定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同时被评估对象提供相关资料;c) 收集与被评估对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d) 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及权重;e) 审查资料;f)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g)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h) 对于评估记录的结果,首先判断关键项评定结果是否为 D,若有一项为 D,则消防评估直接判定为“差” ;若无 D 项,则对评估情况做进一步汇总,且分项评价;i) 综合分析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和报告。6.2 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