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XXXXXXXXXXXXXX 特种作 业安全制度编 制:审 核:批 准:2009 年 1 月发布实施 2017 年 01 月第七次修订XXXXXXXXXXXXXXXX 发布0目 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7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2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6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0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4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8特殊作业化验分析管理规定 .52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基本要求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区及其禁火范围内的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
2、作业。1.2 本规定所称 动火作 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 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b)使用 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c)烧 (烤、煨)管线、铁锤击 (产生火花)物件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d)生产 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依据 GB50016、GB50160、GB50074 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 场所,本公司判定苯 醚 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区、
3、灌区、桶区、库区、乳油生产装置区。1.4 动火作 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 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2 分工与职责2.1 公司安全科是 动火作 业的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2 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和审核吹 扫、 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 认工作;督促、 协调动火及作 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2.3 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 业方案,督促和 检查施2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 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
4、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 负责制定动火作业 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2.5 动火作业人职责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 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 1)不动火,动 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2.6 动火监护人职责2.6.1 动火监护 人应有岗 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 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
5、;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6.2 应参加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的监护人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安全科 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2.6.3 在接到 动火安全作 业证后, 监护人应在本部门安全员和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 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 ,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 ,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3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 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 动火
6、作业,并向本部 门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科报告。2.7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2.7.1 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2.7.2 应在用火作业前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作业环境,参与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2.7.3 作业完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现场。2.8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2.8.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2.8.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2.8.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
7、动火作业。2.9 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检测分析数据报告附动火证后归档。2.10 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2.10.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42.10.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3 动火作业分级3.1 本公司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 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
8、别的基础升高一级。3.2 特殊动火作业:3.2.1 在公司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区、乳油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容器等部位上或其他特殊危 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3.2.2 节假日期间或特殊情况(如夜间)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 ;3.2.3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3.3 一级动火作业:3.3.1 在易燃易爆场所(如正在运行的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区、乳油生产装置区、储 罐区、容器、带压不置换等)进行的除特殊 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3.3.2 危险化学品库、桶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3.3 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与正在运行的
9、生产装置系统隔绝的工艺设备管线。3.4 二级动火作业:3.4.1 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3.4.2 停工检修经吹扫、置换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3.4.3 从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3.4.4 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5配电间、办公室等) ;3.4.5 固体产品包装区域、仓库等非禁火区;3.4.6 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3.5 公司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 级动 火范围以外, 维修间范围内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 严禁设固定动火
10、区。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4.1 动火作 业前,由 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员组织生产车间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 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 2)。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 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公司安全负责人对现场 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经公司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发后,方可动火,原 则公司
11、 上不签发特殊、 一级动火。4.3 二级 动火安全作 业证的办理,由 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所在 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由动火所在单位(生产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发后,方可动火。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公司涉及生产(技术)、 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部 门审查合格,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4.5 动 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 2、3 项由动火所在车间 工艺技
12、术人员确认签字;4、5 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员确认签字;6、7 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6安全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4.6 动火作 业涉及到其他相 邻车间或部门区域时 ,由所在相邻车间或部门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 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 监护人,按 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公司设备科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 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
13、清理现场,监护 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1 公司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 样及检测方式、 检测仪器的使用范 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进行拍照记录,分析 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5.2 动火分析的 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在彻底隔绝
14、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 10m 范围内进行分析。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 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7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其被 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数);c)动火设备 、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 23.5%;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15、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 一栏注明。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 应的安全措施。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 作业现场 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 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6.3 作业前,生
16、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b)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8c)腐蚀 性介质的作业场 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e)会同作 业单位应组织 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 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 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 业现
17、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 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 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 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 一机一闸一保护”。6.5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6.7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