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失业率严重失真中国社科院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称,中国城镇失业率已经攀升到9.4%,已经超过了 7%的国际警戒线,比政府公布的截至三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4.0%的统计数据多出一倍!2006 年,上海社科院副研究员曾燕波认为,如果把农村富余劳动力算入,我国失业率就要高达 20%。如果把“下岗”和“失业”实现并轨,失业率的数字将更高。在此之前,台湾经济学家测算中国大陆失业率在 30%以上,亚洲开发银行测算在 34.3%。一、失业率为何相差如此之大?一方面,在统计方法上不同。大家知道,目前我国有两个失业率,一个叫做城镇登记失业率,一个叫做调查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
2、所登记失业人员一般是指:具有非农业户口,年龄男性在 16 至 50 岁,女性在 16 至 45 岁,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的人员。但是,城镇登记失业率不仅指标涵盖面非常小,而且人为调控的痕迹非常明显:一是没有包括那些再就业服务中心里的下岗职工,而实际上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二是国有企业中存在相当数量的富余人员没有被分流,即隐性失业部分;三是登记失业率中没有包括外来人口;四是没有包括农村地区存在的大量失业人口;五是人为控制失业率指标。比如,规定大学新毕业生在失业 6 个月后,才有资格登记为失业人员。而且在一些地方为了控制登记失业率,发放失业登记指标。比如
3、一个工厂解聘 500 工人,但只给 100 个失业登记指标,这样政府只负担100 个工人的失业救济。六是在失业登记程序上进行限制。失业者必须在原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假如你是西安或兰州户口,在上海工作后失业,你必须回西安或兰州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也只能在西安或兰州领取。一个心急火燎寻找新工作人,谁会为了每个月 300 多元的失业金千里迢迢地赶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失业呢?七是其他未进行登记或无权进行登记的人员均被视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方法只承认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的符合上述失业条件的人员才被统计为失业人员,上述大量的没有登记的失业人口竟然不统计为失业人员。况且,发达国家在登记时只规定年龄
4、的下限,不规定年龄的上限,而我国规定男 50 岁和女 45 岁不能登记求职,显然是与国际惯例不符的,也是不人道的。使许多“4050”的人既不能就业,也得不到社会救济。即使这样,城镇登记失业率也在呈现逐年提高的态势。“调查失业率”是采用国际通行定义并按国际标准的调查方式取得的调查,是通过住户调查系统进行失业统计。城镇劳动力调查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失业定义,具体指城镇常住人口中 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城镇劳动力调查对于失业主要是从劳动力市场供需的角度来定义的,即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无论是非农业户口还是农业户口,无论是
5、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的还是未进行求职登记的,只要符合失业的定义,就作为失业人员进行统计。但目前,通过城镇劳动力调查统计的城镇失业率尚未对外正式公布。很明显,城镇登记失业率一方面由于受各种规定的限制,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失业人员受到各种限制而数量不多,再加上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还不健全和规范,存在着实际失业率高于登记失业率的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它不能真实地反映城镇的失业情况。调查失业率由于采用国际通行定义并按国际标准的调查方式取得的调查失业资料,相对比较真实,但由于反映出的失业率较高,不符合“稳定”“和谐”等需要,所以不便向
6、社会公布。两种统计方法所得出的结果相差甚远,至少在好几倍以上。但是,无论哪种方法都没有真实地、客观地反映我国失业情况,因为都没有把最大的失业群体农民纳入到统计范围之中。我国是一个拥有 8 亿农业人口的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70%,况且我国目前尚不属于工业化国家,仍属于向工业化和城市化过渡的农业国家。因此,农民问题其实是中国失业问题中的关键。2004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 26 个城市的 2000 多家企业所作的调查表明,农民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 59.8%,超过了城市工人,成为城市工业的主力军。但做为国家的失业率统计,竟然把农民工这样一个举足轻重的群体排斥在外,对农民工是极其不负责任
7、的。因为不纳入国家统计范围,也就意味着弃之不管,得不到任何社会救济。因此说,我国目前所采取的失业率统计方法是极其不科学、不完善和不人道的,与国际通用标准有着较大的差距。虽然我国失业率指标与国际通用标准失业率指标的计算公式基本一致,即:失业率=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100%。但在统计定义和统计范围上却有很大不同。第十三届国际劳工统计大会所作的决议(下称国际标准)中“失业人员”的统计定义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的经济活动人口中,在规定期间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没有工作,即未被雇佣或自谋职业者;(2)当前有工作的可能,即可被雇佣或自谋职业者;(3)正在寻找工作,即在最近特定时期已经采
8、取明确步骤寻找工作或自谋职业者。而我国则将失业定义为 16 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并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男 50 岁、女45 岁以下),在调查周内未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有就业可能并正在以某种方式寻求工作的有城镇户口的人员。这与国标标准的失业人员定义相比,我国失业人员的统计范围与执行国际标准的发达国家区别主要在于:一是我国失业人员只包括在登记机构所在地区具有城镇户口关系的人员,而发达国家的失业人员包括了符合失业定义的全部人员。二是我国的失业人员有年龄下限和上限规定,而西方国家的失业人员一般只规定年龄的下限而不规定年龄的上限,即包括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但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三是我国的失业人员只包括在劳
9、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而发达国家的失业人员包括了以各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另一方面,对失业认知上的不同。长期以来我国把失业看成是资本主义的罪恶,社会主义不能有失业。从而避谈“失业”,不承认我国有失业问题,只接受并一直沿用“待业”这一概念。直到 1993 年,为了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我国才开始正式用失业的概念取代了待业的概念,并于 1995 年 1 月 3 日起开始试行了新的失业调查统计方法。1996 年开始将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宏观调控指标之一。但是由于仍然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和“稳定”“和谐”的大背景下,使该指标受到各种“特色”“国情”等规定的
10、限制,并被“专营”掌控起来,根本不可能把高失业率和穿越国际警戒线的情况公布于众,使中国失业率长期在 4%以下,成为世界就业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这与目前我国所处在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城乡二元结构、向城市化快速推进等过渡阶段及 13 亿庞大人口十分不和谐,完全是一种搞笑的、自欺欺人的做法。二、失业人口到底有多少?33%的失业率是怎么算出来的?即使中科院的失业率略比官方接近一点实际,但与实际相比仍差甚远。那么,全国失业人口到底有多少?33%的失业率是怎么算出来的呢?首先,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和登记失业率。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 1978 年以来,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口或登记失业率曾先后出现两次高峰,第
11、一次是文化革命后期引起的“后遗症”,上千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引起大规模的公开失业人口(当时称待业人口或待业青年),1980 年曾达到 540 万人,其中待业青年为 283 万人,而后呈现下降趋势,1984 年达到低谷,开始逐步上升,从 1992 年以后,开始进入第二次失业高峰,1992 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为 393.9 万,登记失业率为 2.3%;1999 年,失业登记人口增长大 600 万,失业率为3.2%;2001 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 681 万人,登记失业率为 3.6%。除港澳台外,中国人口总数为 12.8 亿,就业人口为 7.3 亿劳动力参与率为 77%。2002 年,失业登
12、记人口为 850 万,失业率达到了 4.0%,2003 年失业登记人口为 800 万,失业率达到了 4.3%,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累计已达 2400 万人。其次,国有及其它所有制企业下岗职工的情况。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有关专家的数据显示,1993 年全国城镇下岗职工为 300 万人,1994 年为 360 万人,1995 年为 564 万人,1996年为 891.6 万人,1997 年为 1200 万人,相当于 1993 年的 4 倍。1998 年为 877 万人,1999 年为 937 万人,2000 年至 2003 年均为 1000 万人左右。从 2004 年至今,每年
13、都有上百万人下岗,这五年少说也有一千万人下岗。但下岗职工再就业率逐年降低。统计显示,1998 年的再就业率是 50,但是到 2001 年再就业率只有 30,2002 年是 15左右。即使全部按照下岗职工再就业率 50%的乐观估算。目前全国下岗职工尚未就业者仍达 4000 万人,相当于城镇经济活动人口的 20%。这些下岗职工大多是“4050”和低学历、低技能人员,难以再就业。第三,农村及劳动力的情况。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约有 4.9 亿,全国耕地 19 亿亩(约占世界的 7%),且按我国现行的农村劳动力生产能力,每个劳动力耕种 10 亩地计算,仅需农业劳动力 1.9 亿,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力 1.
14、3 亿,仅有 3.2 亿的农村劳动力被充分利用,有 1.79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其中虽然有一些人季节性进城打工。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以世界平均的农业生产率推算,我国的种植业最多只需要 40005000 万劳动力,将有 3.19 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第四,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改革如果能在 2010 年之前完成,大约要向社会释放 1/3 以上的冗员。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 20因年龄可以提前退出劳动力市场,这样还有约 3000 多万人下岗,平均每年下岗人数为 300 万。第五,“十五”期间为劳动适龄人口增长高峰期,我国城乡平均每年将有近 2000 万新成长的劳动力需要就业。其中,典型
15、的新增劳动力是大学生。2001 年全国大学本科毕业生为 114万,就业率为 70%;2002 年 145 万人,就业率为 80%;2003 年 212 万人,就业率为 75%;2004年 280 万人,就业率为 73%;2005 年 338 万人,就业率为 72.6%;2006 年 413 万人,就业率为70%;2007 年为 495 万,就业率在 70%左右;2008 年全国毕业生达 532 万人,就业率为 70%。可以看出,毕业生数字不断攀升,而就业率却连年持续下滑。况且大学生都知道这个就业率的统计水份是相当大的。即使按照官方的算法,也有 700 多万大学生处于失业中。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
16、009 年的大学生就业率将会更低。综上所述,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为 2400 多万人,企业下岗职工为 4000 多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 1.79 亿人(不包括农村人口上学毕业、军转复员等约 250 多万人),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每年裁减的冗员 300 多万,大学毕业生 700 多万,城乡新成长的劳动力近 2000 万人,减去 GDP 增长的 8%、就业弹性系数 0.13、为劳动力市场提供的 800 万个就业岗位来计算,我国真实失业人口为 2.61 亿人。按全国劳动力资源 7.9 亿人计算,我国目前城乡人口失业率至少在33%以上。三、失业人员具有年轻化和长期性的特点与中国进入老年化和快速发展
17、的国民经济不相协调的是,我国失业人员趋于年轻化和长期失业人数多等特点:一是失业人员年轻化。这就是所谓“2030 现象”,即 20 岁到 30 岁之间的人面临的就业难题。作为一种新失业现象,它其实也可以叫做毕业失业现象。据有关部门调查,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 16 岁以上 30 岁以下者,竟占 50%。具有高知识、高学历的大学生和研究生群体出现了高失业现象。近些年开始出现的“知识型劳动力过剩”足以反映当前中国就业之艰难。二是长期失业人数多。三是隐性失业日趋严重。四、在失业率的统计和救济上我们远不如西方发达国家人道五、我国失业率高的主要原因第一,过度追求“效率”的结果。中国在近一个历
18、史时期出现这种经济增长、劳动岗位不增反减的现象,有其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我国选择了效率优先,而不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第二,偏重发展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实行不同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式,就会带来不同的就业效果。第三,一刀切的“民进国退”的结果。第四,我国正处在劳动年龄人口不断上升时期,形成持久的巨大的就业压力。表现为劳动年龄人口或经济活动人口增长率超过总人口增长率。第五,我国正处在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阶段,下岗职工激增,是属于持续性、长期性的结构性失业。第六,我国经济增长正经历迅速的“资本深化”过程,特别是国有工业企业资本密集程度迅速增高,不仅不吸收新增劳动力,还要不断排斥大量富余人员。因此,作为一个政府应该把保证国民生活需要和提高国民生活质量放在第一位,如果只追求经济发展和不顾百姓生活,这样的发展对广大弱势群体来说是毫无意义的,并必然与社会发展目标背道而驰。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受饥饿和贫困的痛苦,使其有尊严地生活,这是每一个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作为一个经济高速发展变革的国家,适当高的失业率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完全没有必要去遮遮掩掩。以遮遮掩掩的失业率为根据去做决策,必然使失业率越来越高,使大量没有纳入失业登记人员的生活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