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6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发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应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总裁办负责通过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以下简称北京分院)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负责资格的审查、公司资料的起草、个人材料的初审及后续材料的更替等工作。第三条 公司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居无指标限制,凡满足办理条件者均可申请。第四条 员工户籍应为北京,本司工龄满 8 年或级别主管(技术 5 级)经上(公司急需人
2、才除外) 。第五条 除第四条要求外,员工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三)获得博士学位(四)工作满三年且获得硕士学位(五)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 30 岁并分居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六)夫妻双方均为干部身份,夫妻父母应至少一方户籍为北京(七)员工为干部身份,夫妻双方父母户籍均不在京,分居 5 年以上或年满 30 岁(如员工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分居 3 年或年满 28 岁) 。(八)员工为工人身份,配偶为干部身份,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1)员工为女性,分居 5 年以上或员工年龄 30 岁以上(2)员
3、工为男性,分居 10 年以上或员工年龄 35 岁以上(九)夫妻双方均为工人身份的不予办理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员工须于每年 4 月或 8 月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办登记备案,并上2 / 6报所需材料(见附件上报材料清单 ) 。第八条 总裁办负责汇总人员信息,并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审核要点为:(一)员工及其配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各类材料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清晰,主要证明材料中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彼此之间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由相关机关进行更正或开具证明说明。户籍材料中的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化,要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二)对照员工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实人员情况,确保材
4、料真实有效。第十条 总裁办将审核通过后的人员信息及上报材料整理成册,报副总裁、总裁审批。第十一条 总裁审批通过后,总裁办负责行文草拟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XXX 同志调京工作备案函 、填写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并负责向北京分院申报人员进京材料、后续工作的跟踪及材料的增补。第十二条 总裁办应于收到人事部批复的两份进京调函后,及时将调函分别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同时将复印件交给员工,用于办理进京手续。第十三条 总裁办应积极配合员工做好其配偶工作关系的调转、户口迁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相关材料存档等事宜。各项工作应于调函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
5、完毕,逾期作废。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裁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总裁办负责解释。附件:1.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管理工作流程2. 上报材料清单3 / 6附件 1:4 / 6夫妻两地分居流程图北京分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裁办 输出文件员工开始向北京分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文申报员工材料审核资格及材料发进京调函将进京调函存入个人档案及公司文书档案各一份 , 复印件给个人持进京调函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结束是 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申请书 京内 、 外双方材料进京调函否汇总人员信息 、 整理材料员工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准备内部审批材料并交人总裁办审核员工办理资格 , 通知准备材料分管总裁
6、副总裁 、总裁签署意见通知员工本人附件 2:5 / 6上 报 材 料 清 单一、上报所需材料(一)京外一方为社会在职人员,按工作调动办理的情况。(1) 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 X X 同志到京工作的函 (须有发文文号) ;(2)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一份) ;(3)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一份) ;(4)在京一方和拟调(迁)入人员职工关系证明复印件(二份):内容含岗位类别(干部或员工) 、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行政职务任命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等视情况任选其一;(5)结婚证复印件(二份) ;(6)在京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如符合多项
7、条件,请选择其中一项作为申报条件并以此报送材料) ;(7)京外一方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在京一方和拟调(迁)入人员的常住户口材料(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二份) ;(9)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独生子女证 、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关证明材料。(二)京外一方系农业人口和城镇无业人员,按迁户办理的情况。(1) 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X X X 同志户口迁京的函 (须有发文文号) ;(2)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一份) ;(3)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一
8、份) ;(4)在京一方职工关系和岗位类别证明复印件(二份) ;(5)结婚证复印件(二份) ;6 / 6(6)在京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如符合多项条件,请选择其中一项作为申报条件并以此报送材料) ;(7)京外一方相关证明材料。系农业人口的,已户口卡上标注的户口性质为准,不再另附材料;系城镇无业人员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在京一方和拟调(迁)入人员的常住户口材料(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二份) ;(9)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独生子女证 、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关证明材料。二、上报材料要求(一)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批材料申报,应严格按照人员类别和办理形式进行。(二)上报函件:应内容完整,表达清晰。其中应重点表达三个方面内容:(1)明确京内方现任职务、职称;(2)简要介绍拟调人及随迁人员的基本情况(3)说明在京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情况。(三)报送表格:应由总部负责人事调配工作的人员在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要求内容完整。(四)附件材料:应由总裁办审核原件后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此基础上开列材料清单,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承办人及人事部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并按上报材料清单顺序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