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仅供参考)作为 XXXX 有限公司的股东,现做出如下决定:一、同意公司股东 将所持有公司%股权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 。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1、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2、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3、转让后相关事宜由新股东会决议产生。二、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有限公司。三、同意将公司住所由 变更到 。四、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 变更为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
2、机关审批的为准)。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1、因上一届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股东重新指定新一届的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同 意 免 去XXX、XXX、XXX 的 董 事 职 务 , 同 意 免 去 XXX、XXX 的 监 事 职 务 ;指 定 XXX、XXX、XXX 为新董事, 继续指定原董事会成员XXX、XXX 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XXX、XXX、XXX、XXX、XXX 组成;指 定 XXX、XXX 为 新 监 事,继续指定原监事会成员 XXX 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 XXX、XXX、XXX 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XXX
3、、XXX 组成。 (注:本项内容供 设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且 任 期 届 满 的 有 限公 司 使 用 )2、因上一届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任期届满,重新指定新一届的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 XXX 的执行董事职务,同意免去 XXX 的监事职务,同意免去 XXX 的经理职务;指定 XXX为 执 行 董 事 , 指 定 XXX 为 监 事,指定( 或 聘 任 ) XXX 为 本 公 司 经理 。 (注:本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 且 任 期 届 满 的有限公司使用)3、同意免去 XXX、XXX 董事职务,增补 XXX、XXX 为公司董事;免去 XXX、XXX 监事职务,增补 XXX、XXX
4、 为公司监事。 (注:本项内容供 设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但 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4、同意免去 XXX 执行董事职务,重新指定 XXX 为公司执行董事;免去 XXX 监事职务,重新指定 XXX 为公司监事;免去XXX 经理职务,重新指定( 或 聘 任 ) XXX 为公司经理。 (注:本项内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但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六、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万元人民币增加(减少)至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减少)的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原股东 A 于 年 月 日以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方式出资 万元人民币, 原 股 东B 于 年 月 日以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方式出资
5、 万元人民币, 新 股 东 C 于 年 月 日以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方式出资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1、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2、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3、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七、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原股东 A 于 年 月 日以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方式到位 万元人民币, 原 股 东 B 于 年 月 日以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方式到位 万元人民币, 新 股 东 C 于 年 月 日以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方式到位 万元人民币。八、同意公
6、司类型由 变更为 。九、同意公司股东(XXX)的名称(或者姓名)变更为(XXX)。( 注 : 本 条 款 仅 限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名 称 发 生 变 化 使 用 , 股 权 转 让 导 致 的 股 东变 更 参 照 第 一 条 )十、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延长至 年 月 日。十一、同意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拟予以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 XXX、XXX、XXX、XXX 组成,其中由(XXX)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 ( 注 : 本 条 款 仅 限于 公 司 拟 解 散 终 止 生 产 或 经 营 活 动 而 制 定 )十二、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7、: 。十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附同意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股东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有限公司200年月日注意事项:1.以上股东决定的变更事项,正式行文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内容,其中第五条的 1、2、3、4 点内容,应根据设立董事会或者设立执行董事以及是否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内容。2.本股东决定范本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3.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若正文与签名脱离的,应当在正文
8、与签名页处加盖企业的骑缝章。4.涉及到股权转让的,如果转让后仍为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再指定新的股东决定,重新指定董事、监事、经理;如果转让后变更为 2 个以上股东,变更后权利机构变更为股东会,应重新出具股东会决议,重新选举董事、监事、经理,重新指定新章程,不要做章程修正案。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 30 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30 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 30 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提交登记机关。6.要求用 A4 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