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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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xxxxxx 工程 起重吊装 及安装拆卸 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XXX 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XXX 项目监理部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为保证 XXX 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施工顺利实施,在对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中贯彻国家、行业及 深圳 市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建设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以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依据编制的项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 ,为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的重点

2、、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全面有效地积极开展 起重吊装 工程施工 的 安全监理 ,特编制本工程 起重吊装 工程 的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施工概况 1.1 XXX 1.2 本工程施工现场 起重吊装 使用的 机械设备主要有 : 1.2.1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1.2.2 塔式起重机; 1.2.3 卷扬机; 1.2.4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1.2.5 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 1.4 本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的 难点和重点 1.4.1 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 的难点 工程起重 设备租赁厂家安全管理水平差距较大,个别厂家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 的 日常检查走过程, 设备的一

3、般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 尤其设备使用频繁,风吹日晒,经历恶劣的自然天气, 起重设备的 零部件 、锚固点 容易损坏, 厂家 如配合不到位、不整改 ,给设备埋藏了安全隐患。设备在安装、使用过程中高处作业,危险性大; 塔司、信号工、安装操作人员 无证上岗,违规吊装, 锁具、吊笼、钢丝绳不符合使用要求; 现场场地狭小, 群塔作业,下方施工 面上布满施工人员,稍有不慎物料很容易高处掉下伤人。 1.4.2 本工程起重吊装 及安装拆卸 工程的 重 点 加强 对 起重 吊装 设备安全 相关 资料 的 审核, 包括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 专项施工方案 等, 专项施工方案 应由施工单位

4、技术负责人审批,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 并报监理审核, 做好 设备验收及 资料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建委有关文件要求 进行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 塔司、信号工、安装操作人员 安全教育工作, 保证锁具、吊笼、钢丝绳的使用安全,加强起重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做好月检记录, 确保起重设备安全使用 。 2、 编制依据 2.1 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及 起重机说明书; 2.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 2.3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 2.4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ZBJ80012); 2.5 建筑卷扬机技术规程( GB13329); 2.6 施工升降机安全

5、规则( GB10055); 2.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2.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 2008 第 166 号 ) 2.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 建质 200987 号 ) 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 3.1 安全监理 的 工作方针 3.1.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 深圳 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施工标准。 3.1.2 重点监控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安全施工保 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体系;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 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来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3.1.3 协助、督促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坚持“安全

6、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落实现场 起重吊装 及安装拆卸工程 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施工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 起重吊装 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3.2 起重吊装 及安装拆卸 工程的 安全监理目标 ( 1)确保自身职工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 ( 2)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责任事故; ( 3) 督促施工单位不出现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 ( 4)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查验 100%; ( 5)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 100%; ( 6)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改达到 100%,

7、一般隐患达到 90%; 4 安全监理工作相关要求 4.1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1.1 项目 监理 部在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 审核 以下资料: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 证书; (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8、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 种作业人员证书 等。 4.1.2 施工单位应当在 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范围包括: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 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起

9、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 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 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1.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 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应当参

10、加专家论证会 的主要包括 下列人员 : ( 1)专家组成员; (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

11、.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 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 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1.4 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4.1.5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

12、 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1.6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4.1.7 安排 专人负责起重吊装工程的实施,并认真 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4.2 安全 监理工作 方法及 检查要求 4.2.1日常巡视。 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起重设 备使用情况 , 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

13、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2.2安全检查。 ( 1)安全监理人员应 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 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 2)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 同时 监理人员 应 参加。 (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 施工单位及 相关单位每月 开展 1次 安全监理联合检查,尤其对 起重设备 要 有针对性的 进行 安全专项检查。 ( 4) 项目监理部应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 安全 问题,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4.2.3 安全专题会议 1.必要时召 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监理

14、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及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4.2.4 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 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 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 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在监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

15、,安全监理人员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或施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 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4.2.5 监理报告 1.停工报告

16、 。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安全专题报告 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 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题报告。 4.3 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 程序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8 4.3.1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起重吊装机械的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等)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

17、训记录。 4.3.2.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1. 施工单位应在 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的施工 前 , 向项目监理部报送 专项 施工方案 , 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 方案 中应包含 相关的 安 全技术措施。 2.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3.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 在向项目监理部报审前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将论证审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 件报送项目监

18、理部。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 (兼职 )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 单位修改后再报。 4.3.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和制度, 以及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和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 情况 。 4.3.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 起重 机械及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 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对起重机械的专项拆装方案、检测报告、操作人员和拆装人员上岗证书、拆装资质、群塔作业施工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后 , 填报施工 现场起重 机械 拆装报审 表 按要求报监理单位核验, 并将相关验收

19、资料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报验, 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 2.拆装单位应当在从事起重机械安 装和拆卸作业 2 个工作日前,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 3.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起重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9 机械使用前,总承包单位应填写 施工 现场起重 机械 验收核查 表 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验收程序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

20、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 (兼职 )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 现场起重 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当验收程序符合要求且相关验收资料齐全、有效的,专职 (兼职 )安全监理人员签署核查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在专职 (兼职 )安全监理人员签署同意投入使用的核查意见后,再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复核表上签认。 6.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 ;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起重机械备 案证明、租赁合同、安装

21、验收资料、检验检测报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区县建委应当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颁发使用登记标志。 登记标志 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3.5. 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情况的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会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了解事故情况,判断 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 , 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 1) 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

22、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 2) 当现场发生了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监理工程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由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0 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复工手续,并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经安全监理

23、人员核查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4.4 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4.4.1 施工现场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4.4.2 起重机械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其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还应具有全国统一登记备案编号。 4.4.3 出租起重机械时,出租单位 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 任何单位不得转租起重机械。 劳务分包企业不得租赁起重机械用于工程建设。 4.4.4 起重机械的拆装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24、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和拆卸业务。 4.4.5 起重机械的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必须由同一家拆装单位完成。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前,拆装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安装和拆卸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4.6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写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4.4.7 拆装单位应当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 2 个工作日前,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 , 进行安装拆卸告知备案。 4.4.8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前,拆装单位应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拆装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4.9 拆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并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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