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大渡河黄金坪水电站 引水发电及泄洪 ( 放空 ) 系统 边坡开挖支护 施工 技术要求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0 年 08 月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 院 院 长: 郑声安 总工程师: 王仁坤 项目 经理 : 何顺宾 项目总工: 伍小玉 审 查: 蒲晓峰 尹大芳 校 核: 彭玮 李进 编 写: 马永军 刘丽娟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 1 第 2 章 施工程序 . 3 第 3 章 开 挖 . 4 3.1 土方开挖 . 4 3.2 石方开挖 . 5 3.3 爆破 . 7 3.4 施工期安全支护 . 10 3.5 施工安全监测 . 10 3.6 地质缺陷处理 . 10
2、3.7 地质编录 . 11 第 4 章 边坡支护 . 12 4.1 预应力锚索 . 12 4.2 边坡喷锚支护 . 19 4.3 柔性防护网 . 24 第 5 章 边坡截、排水 . 26 第 6 章 质量检查及验收 . 27 6.1 说明 . 27 6.2 开挖检查与验收 . 27 6.3 土方开挖质量检查和验收 . 27 6.4 石方开挖质量检 查和验收 . 28 6.5 岩石锚杆的质量检验及验收 . 30 6.6 预应力锚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 31 6.7 喷混凝土质 量检查 . 31 6.8 混凝土的质量检查 . 32 6.9 截、排水沟质量检查 . 32 6.10 坡面排水孔的质量检
3、查 . 32 6.11 边坡检查、处理与验收 . 32 6.12 工程验收 . 33 1 第 1章 总 则 1.0.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 大渡河黄金坪水电站 引水发电 进口 和泄洪 ( 放空 )洞进、出口 建筑物 开挖 边坡的 施工与验收。包含的 内容 主要有开挖、支护 、 排水 、质量检查及验收 等 项目 。 此外,本技术要求也适用于该部位涉及的环境边坡治理。 1.0.2 各边坡开挖支护施工详图有特殊要求时,应遵照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 施工详图未提出而本技术要求已作规定的部分,以本技术要求为准 ; 未作规定的 应遵循 下列 国家现 行 相关规程、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执行 。 ( 1) 水
4、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DL/T5173) ( 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DL/T5109) ( 3)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 5389) ( 4)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DL/T5135) ( 5)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 ( 6)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 5144) ( 7)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DL/T5148) ( 8) 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 DL/T5181) ( 9)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086) ( 10)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 SL46) ( 11) 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
5、锚索施工规范( DL/T5083) ( 12)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GB/T14370) ( 1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 ( 14) 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 TB/T3089) ( 15)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 ( 16)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 ( 17)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DL/T5169) ( 18)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 DL/T5110) ( 19)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3) 1.0.3 进行大规模的开挖爆破作业和预应力锚索施工以前, 应 进行现场生产性试验。施工单位
6、应及时提供生产性试验成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1.0.4 施工单位 在施工期间特别要重视施工期工作面的巡视检查(尤其是在雨季2 施工),以便及早发现边坡开挖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加固处理。 1.0.5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条件不符,需修改或完善设计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抄送设计单位。 1.0.6 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应作好边坡稳定及变形监测,及时反馈监测资料; 负责配合监测承包人做好监测仪器的埋设和施工中对监测仪器的保护, 并 为监测承包人 提供足够的 监测仪器埋设时间和 必要的协助。 1.0.7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劳动
7、安全与工业卫生等 法律和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1.0.8 汛期施工应做好防范准备,应有对洪水、泥石流、水石流等灾害对人员、工程及设备不利影响的措施,确保人员 和 财产的安全。 1.0.9 本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条文,由于施工设备能力或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做到或在执行过程中认为有不完善之处,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经设计、监理共同协商研究后进行修改和完善。 1.0.10 本技术要求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 应 根据现场 的实际 施工情况和试验成果 ,及时进行补充 、 修改 和完善 。 3 第 2章 施工程序 2.0.1 为了保证 开挖 边坡 开口线 以外 的边坡稳定和
8、 开口线 以内 的施工安全, 首先需要 对 开口线以外的边坡 进行清理、支护和加固 处理。 2.0.2 开挖边坡 的 截水沟 施工, 应在最高一级边坡开挖前进行。截水沟若因分部位施工,或因开挖出渣道路等影响无法连通时,施工单位应采取妥善的临时截、排水措施 ,并经 监理工程师 审批同意 后方可实施。 2.0.3 边坡开挖,应严格控制开挖爆破 参数 , 并 及时进行支护。施工 期支护 宜采用 “随机支护 系统锚喷、 锚索支护 ”的施工顺序。爆破后首先对每层工作面出现的危石及时清除干净,对不稳定体进行随机支护;然后进行出渣,并进行 系统锚喷、 锚索 加固等支护 作业。 2.0.4 开挖 梯段的高度应
9、根据爆破试验成果、施工机械性能及开挖区布置等因素确定。 对于覆盖层边坡,边坡梯段高度一般不超过 6m, 类岩石边坡梯段高度一般不超过 6 8m, 类岩石边坡梯段高度一般不超过 10 12m。 同一区段内的开挖应平行下降,如不能平行下挖时,相邻区段高差不应超过 一个梯段高度 。 2.0.5 开挖边坡的支护应在分层开挖过程中逐层进行,上层边坡的支护应保证下一层开挖的安全,下层的开挖应不影响上层已完成的支护。对于 各 边坡,永久 的系统锚喷 与 预应力锚索 加固支护处理, 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应大于 相邻两马道高差 ,并 满足边坡 开挖过程中的 稳定和限制卸荷松弛的要求。 2.0.6 在边坡开挖的下
10、切过程中,应注意台阶爆破对紧邻的已形成上部台阶的影响,即在开挖下部台阶前,必须按施工图要求完成上部台阶的锁口锚杆施工。 2.0.7 边坡开挖及支护施工 , 允许在同高程分部位实施。对 开挖 施工揭露的边坡地质缺陷, 应 结合监测资料 等 ,分析确定 其 支护措施和时机。 4 第 3章 开 挖 3.1 土方开挖 3.1.1 施工测量和放样 3.1.1.1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进行测量和放样,其内容包括: ( 1)布设施工测量控制网; ( 2)开挖前的测量和放样; ( 3)为确保设计开挖轮 廓准确性而进行的测量放样; ( 4)为核算工程量而进行的测量; ( 5)为提供竣工资料而进行的测量; (
11、6)按监理工程师或设计文件确定 的 为其它目的而进行的测量和放样。 3.1.1.2 测量和放样除满足 DL/T 5389 及 DL/T5173 规范要求外,还须遵循下列规定: ( 1)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应严格按施工详图放样,保证开挖形态 ; ( 2)开挖竣工地形测量的范围、比例不小于施工详图相应的范围和比例; ( 3)实测竣工断面图的位置应和施工详图对应,并具相同比例。 3.1.2 边坡清坡 ( 1)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清除设计开挖开口线以外 、影响开挖边坡施工安全 的浮渣、坡残积层、孤石,以及松动、倒伏、破碎岩体、山梁部位的强卸荷岩体,清坡后的坡面应平顺过渡,不应有陡坎和倒悬岩
12、体。 ( 2)清坡 和必要的稳定支护处理 工作完成后,方能进行边坡截水沟及 工程边坡的 开挖 施工 。 3.1.3 场地清理 3.1.3.1 场地清理的范围 : ( 1) 设计最大开挖边界 或 截水沟外侧 至少 5m以外 ; ( 2) 因地质缺陷处理等须外延开挖范围的开挖区,场地清理应延伸到相应最大开挖或支护边界外侧不小于 5m的距离 , 并进行 必要的 支护 ; ( 3) 根据现场地质、地形条件,在上述范围外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必须进行清理的范围。 5 3.1.3.2 场地清理内容 : 树木 、杂草、废渣、松散堆积物、危及开挖 施工 安全的危岩松动体以及监理工程师认定必须清除的其它有碍物。清理物
13、应堆放到指定地点。 3.1.3.3 场地清理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应部位的开挖施工。 3.1.4 开挖轮廓要求 实际开挖轮廓必须符合施工图或 有关 设计文件要求。边坡和基础面开挖误差不超过表 3-1 的规定。 开挖工程超欠挖指标 表 3-1 部 位 允许偏差( cm) 欠挖 超挖 不平整度 引水 发电 进口及泄洪 ( 放空 ) 进 、 出口边坡 10 20 15 3.1.5 边坡开挖 3.1.5.1 边坡开挖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区、分段、分层的方法依次进行,不允许先下后上切角开挖 。 3.1.5.2 边坡开挖应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避免超、欠挖或倒坡。 3.1.5.3 每开挖一层 ,必要时应
14、 及时进行 支护处理 ,以防日晒雨淋松动、冲蚀、坍滑等。 3.1.5.4 永久建筑物边坡开挖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规定。开挖中出现不利地质 情况 ,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 并 会同业主和设计共同研究处理方案。 3.1.5.5 边坡开挖后表面松动的土体 应 采用人工清理干净;无论表面出现何种原因产生的较严重缺陷,施工单位均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予以特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开挖、回填等。 3.1.5.6 采用机械开挖时,应距设计坡面留有不小于 20cm 的保护层,最后用人工进行坡面修整。 3.1.5.7 对施工中出逸 的地下水及施工用水,应采取有效和可靠的截、排水措施予以 处理 。 3.2 石方
15、开挖 3.2.1 施工测量和放样 施工测量和放样除满足 3.1.1 节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 1)开口轮廓位置的放线最大误差应控制在 15cm 以内 ; 6 ( 2)开挖测量放样应与开挖进度相适应,放样时应放出轮廓点(包括坡顶点、转角点及坡脚点等),当轮廓线较长时,应视工程情况按 5m l0m 加密。放样轮廓点的点位线误差和高程线误差不大于 15cm; ( 3)施工过程中每开挖一个平台,应沿开挖轮廓测绘平、剖面图和主要点的高程以及土石分界线,作为爆破设计、竣工资料和 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剖面图的测量间距可根据情况在 5m 20m 范围内选择。 ( 4)每一排炮均应放样,并测量上一排炮爆
16、破后的开挖面的超欠挖情况及开挖范围,并把资料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以便确定对超欠挖的处理。 3.2.2 开挖轮廓要求 见表 3-1 开挖工程超欠挖指标。 3.2.3 岩石边坡开挖 3.2.3.1 开挖应采用自上而下、分梯段开挖, 不应 采用自下而上造成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 施工 。 3.2.3.2 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 或光面爆破 ,以确保开挖几何形态,减小施工爆破对岩体的破坏和损伤。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 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3.2.3.3 马道和平台基础开挖应预留水平保护层,保护层的厚度应通过现场爆破试验确定,保护层的最小厚
17、度不应小于 50cm。宜优先采用通过现场爆破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保护层一次爆破法(水平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法和孔底设柔性垫层法)。 3.2.3.4 岩石边坡开挖前,应先将开口线上的锁口锚杆施工完成。 3.2.3.5 边坡 截 、 排水沟施工,可采用小药量爆破进行开挖,以确保截、排水沟平顺。 3.2.4 岩石基础开挖 3.2.4.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采用分层的钻孔爆破法施工。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3.2.4.2 除经监理工 程师专门批准的特殊部位开挖外,永久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中施工。 3.2.4.3 开挖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基础岩石面出现爆破裂隙,或使原有构造裂隙和岩体的自然状态产生不应有的恶化。 3.2.4.4 邻近水平建基面,应预留岩体保护层,其保护层的厚度应由现场爆破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