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定义 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 6 个月的药品。特殊规定的药品除外。 三、职责 药库、各调剂室、制剂室、各科室(或病区)须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养护和清查,并建立专册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登记,对有效期 6 个月的药品,认真监控其使用情况。 1、药库在验收药品时应严格检查药品有效期,对于有效期 6 个月的药品原则上应拒绝收货。临床急需暂时又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对于有效期在 3 6 个月的药品可适当备货,但配送企业须承诺在效期内用不完时能无条件退货。药库发 出近效期药品时,须通知领药部门对其重点监控,但对于有效期 1 个月的药品不得
2、发出。 2、各调剂室、制剂室对有效期 6 个月的药品,应根据以往使用记录,分析近效期药品使用情况,对在近 3 个月内能够使用完的近效期药品应留用,并认真监控其使用情况,每月应重点检查。 3、根据以往使用记录,若在近 3 个月内不可能使用完的近效期药品,应在距有效期止 3 个月前与其他调剂室调剂使用或调换远效期药品,以保证近效期药品顺利使用。各调剂室之间应互通有无,在可以协调使用的情况下,各调剂室不得推诿、拒收。 4、各调剂室均无法调剂使用的近效期药 品,应在距药品有效期止 3 个月前的 1周内一次性退回药库,并认真填写“调剂室退库通知单”。药库保管员应核实近效期药品,查看入库记录和出库记录,核
3、实其他领用部门是否存在同批次药品,发出近效期药品退货通知,通知各调剂室将全部近效期药品集中到药库一起退货。 5、各科室(或病区)备用的急(抢)救药品应“用陈存新。 四、特殊规定的药品近效期管理办法 1、药品有效期在 1 年半以内的药品,近效期药品退库时间为距药品有效期 3 个月前 1 周。退库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 2、近效期药品退库后,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为保证临床用药的连续性,采 购员需与配送企业联系,保证近效期药品能顺利退货的前提下可继续使用。远效期药品一旦到货,应立即进行近效期药品的退货手续,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3、对抢救药品、临床治疗不可间断且无同类替代品种的药品,在已使用至距药
4、品有效期 3 个月内仍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需上报科主任,如科主任同意且配送企业保证将来能够顺利退货,则可继续使用,远效期药品一旦到货,应立即与供货商调换,并办理退货手续;若供货商不能保证退货,则应及时退货;若临床急需使用,应采取现用现进方式,并由临床科室或患者一次性记账领用。 4、临床特殊申请的临时采购药品,在配送企业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应征求临床意见;按申请数量购进时,临床科室应一次性记账领取,原则上不受理退药事宜,极特殊情况下可退药,但应报科主任审批签字。 5、对自制制剂和委托加工制剂应重点监控。有效期 6 个月的药品,应在距有效期 3 个月时,在各调剂室间调剂使用;有效期 6 个月的药品
5、,应在距有效期 1个月时,在各调剂室间调剂使用。临近有效期尚无法用完的,应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进行报损。 五、近效期药品管理的相关责任 1、各调剂室在近效期药品调剂过程中,应本着相互协助、保障药品合 理使用、避免药物资源浪费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2、药库、各调剂室、制剂室应认真做好每个月的药品有效期检查工作。对近效期药品需调剂或退库的应认真检查,一次性进行调剂或退库。 3、药库保管员应对退库药品进行核实,询问各调剂室及制剂室该药的使用情况,通知退药截止时间。必要时,协助完成各调剂室之间近效期药品协调工作。库管员应统计本周发生的退库品种及数量、批号、效期与采购计划,一同交采购员,签字并填写日期。 4、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和退药品种后,一并进行采购和退货,并电话督促配送企业完成药品退货工作。 5、科室(或病 区)备用的基数药品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的,由科室(或病区)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