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厂质量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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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二、 原片切、磨、钻质量标准 1、原片切割标准 1.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尺寸允许偏差 mm 厚度 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 3000 尺寸 3000-5000 4, 5, 6 +1, -1 +2, -2 8, 10, 12 +2, -2 +3, -3 15 +3, -3 +4, -4 19 +4, -4 +5, -5 1.2 浮法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规定,同一片玻璃厚度薄差,厚度 2mm,3mm 为 0.2mm; 厚度为 4mm, 5mm, 6mm, 8mm, 10mm 为 0.3mm。 表 3 厚度允许 mm 厚度 允许偏差 4

2、, 5, 6 +0.2, -0.2 8, 10 +0.3, -0.3 12 +0.4, -0.4 15 +0.6, -0.6 19 +1.0, -1.0 大于 19 + 1.2, -1.2 1.3 浮法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 0.2%。 对角线小于 1000mm 的偏差在 1mm 以内;对角线大于或等于 1000mm 的偏差在 2mm 以内。 2、玻璃磨边标准 2.1 浮法玻璃磨边 余量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 4 磨边余量尺寸 mm 玻璃厚度 粗磨边余量 精磨边余量 备注 3, 4 2 2 5, 6, 8, 10 3 4 12 4 5 15 5 8 19 8 10 2.2 磨边

3、质量 磨 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2.2.1 精磨:抛光亮度基本均匀,允许存在轻微发白和磨纹,无崩边甭角和磨边不平现象。 2.2.2 机磨:边部倒棱良好,允许存在磨不到的亮斑,长度不超过总边长的 1/10。 2.2.3 手工打磨:边部只进行倒棱处理,端面不作具体要求,如果客户有特别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3、玻璃钻孔标准 3.1 孔的要求应符合表 5、表 6 规定。 表 5 孔径尺寸要求 玻璃厚度 d 最小孔径 3 5 5 6 19 玻璃厚度 d 表 6 孔径及其允许片差 公称孔径 允许偏差 4 50 1.0, 1.0 51 100 1.5, 1.5 100 1.5, 1.5 3.2 孔

4、位尺寸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 7 孔位尺寸要求 玻璃厚度 d 孔距边 备 注 3 6 1.5d d为玻璃厚度 8 19 2d 3.3 孔位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 8 孔位尺寸偏差 孔位尺寸 允许偏差 1000 1.0 1000 1.5 1.5 2.3.4 孔的内表面应连接光滑,孔边倒棱处理,倒角不允许有大于 2 的爆边,上下钻孔 位偏差 0.25 。 3.5 非圆形孔、凹槽和开口的任何角均须倒工艺圆角,倒圆半径应等于或大于玻璃厚度, 倒圆处不允许有大于 1 的爆边,内表面应连接光滑。 3.6 尺寸检验。尺寸偏差由 最小刻度为 1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偏差用 GB1216

5、所规定的千分尺测量玻璃每边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数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距玻璃板边 15 以内。 三、 钢化及半钢化玻璃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及半钢化玻璃的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和商用等 各种建筑中要求有优良装饰性能、强度性能及安全性能的钢化、半钢化玻璃及其深加工而成的镀磨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6、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2 部分:钢化玻璃 GB 17841 1999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玻璃化玻璃 3、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钢化玻璃 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碎片状态。 3.2 半钢化玻璃 玻璃经热处理后其强度比普通玻璃高 12 倍,耐热冲击性能显著提高,一旦破碎,其碎片状态与普通玻璃类似。 4、分类 4.1 按玻璃厚度分 为: 4 , 5 , 6 , 8 , 10 , 12 ,

7、 15 , 19 共八类,其中 15 及 19 不适合做半钢化加工。 4.2 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和曲面钢化、半钢化。 5、要求 5.1 尺寸偏差 5.1.1 矩形钢化、半钢化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9 规定。 表 9 矩形钢化、半钢玻璃尺寸偏差 公称厚度 边长( L)允许偏差 L1000 10002000 2000 L3000 L 3000 4,5,6 1, 2 1, 2 2, 3 4, 4 8,10,12 2, 2 2, 2 3, 3 4, 4 15,19 3, 4 4, 4 4, 4 5, 5 5.1.2 矩形钢化、半钢化玻璃对角线偏差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表 10 矩形钢化、半钢化玻璃对

8、角线偏差允许值 公称厚度 对角线允许值 L2000 2000 L3000 L 3000 4,5,6 3, 3 4, 4 5, 5 8,10,12 4, 4 5, 5 6, 6 15,19 4, 4 6, 6 7, 7 5.1.3 其它形状的钢化、 半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 钢化、半钢化玻璃厚度偏差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表 11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mm 公称厚度 偏差范围 4, 5, 6 +0.2, -0.2 8,10 +0.3, -0.3 12 +0.4, -0.4 15 +0.6, -0.6 19 +1.0, -1.0 注:对于表 11 中为作规定的公称厚度的

9、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 11中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2 磨边质量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2.1 精磨:抛光亮度基本均匀,允许存在轻微发白和磨纹,无崩边甭角和磨边不平现象。 5.2.2 机磨:边部倒棱良好,允许存在磨不到的亮斑,长度不超过总边长的 1/10。 5.2.3 手工打磨:边部只进行倒棱处理,端面不作具体要求,如果客户有特别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3 圆孔 5.3.1 概述 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3.2 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

10、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 12 孔径及其允许偏差 公称孔径( D) 允许偏差 4 D 50 +1.0, -1.0 50 D 100 +1.5, -1.5 D 100 由供需双方商定 5.3.3 孔的位置 5.3.3.1 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 a 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 2 倍。如图 1 所示。 图 1 孔的边部距离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5.3.3.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 b 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 2 倍。如图 2 所示。 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5.3.3.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 c 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 d 的 6 倍。如图 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的距离小于 35

11、 ,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 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5.3.3.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 圆孔圆心的位置表达方法参照图 4 进行。如图 4 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 x,y)表达圆心的位置。圆孔圆心的位置 x,y 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 9)。 图 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 5.4 弯曲度 平面钢化、半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 0.3%,波形时应不超过 0.15%。 曲面钢化、半钢化玻璃直边的弯曲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5.5 钢化、半钢化玻璃的基片外 观质量 基片外观质量应符合 GB11614 汽车

12、级的规定。经钢化、半钢化加工后的玻璃外观质量还应符合表 13 的要求。 表 13 钢化、半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 mm 缺陷名称 说 明 允 许 范 围 划伤 宽度在 0.1mm 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条数 长度 100 mm时 4 条 宽度在 0.11mm 之间,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条数 长度 100mm 时 3 条 擦伤 炉中硅棍造成的擦伤 存在小块擦伤,在 3mm 左右和正常光线下看不见 包装材料造成的擦伤 点状缺陷 直径 1mm,每平方米面积 内允许个数 允许 3 个 直径 1.5mm,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个数 允许 2 个 爆边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 10mm,自玻

13、璃面 部向玻璃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 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伸深度不超过厚度 1/3 的爆边个数 1 个 崩角裂纹 玻璃钢化后造成的明显缺陷 不允许 5.6 抗冲击性 取 6 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 1 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 3 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 2 块时,再另取 6 块进行试验,试样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半钢化玻璃不做抗冲击性能试验。 5.7 碎片状态 取 4 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 50mm50mm 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比需满足表 14 的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 75 。 表 14 最少允许碎片数 玻璃品种 公称厚度 / 最少碎片

14、数 /片 平钢化玻璃 412 40 15 30 曲面钢化玻璃 4 30 5.8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 4 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 1)或 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 ,每块试样的最大 10 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 65 面积的质量 ,保留在框内的任何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不能超过 120。 2)弹袋下落高度为 120 时,试样不破坏。 5.9 表面应力 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 90MPa,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介于( 2469)Mpa 之间。 以制品为试样,取 3 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规定为合格, 2 块试样不符合则为不合格,当 2 块试样符

15、合时,再追加 3 块试样,如果 3 块全部符合则为合格。 5.10 耐热冲击性能 钢化玻璃应耐 200 温差不破坏。 取 4 块 试样进行试验,当 4 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 2 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 1 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 1 块试样,如果它符合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 2 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 4 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则为合格。 6、实验方法 6.1 尺寸检验 用最小可度为 1 的钢直尺或卷尺测量。 6.2 厚度检验 使用外径尺或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玻璃板边 15 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为单位修约到小数

16、点后 2 位。 6.3 外观质量 以制品为 试样,在正常自然光或散射光昭条件下距玻璃表面 600 左右,用肉眼观测,表面质量应符合表 13 的规定。 6.4 弯曲度测量 6.4.1 弓形度测量: 将试样在室温下放置 4h 以上,试样垂直放于两个支撑垫块上,垫块分别位于玻璃下边边长的 1/4 处(见图 5a)。用一直尺或绷直的细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并靠在玻璃的凹面上,且距边不小于 25 ,用塞尺或最小刻度为 0.5 的钢直尺与直线间的最大距离,以弧高与弦长的百分比来表示弓形的弯曲度(见图 5b)。 图 5a b 图 5b 6.4.2 波形的测量: 以平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试样垂直放

17、,水平放置长度为 300 的刀口尺距试样边缘 25 处测量,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以波谷至波峰的高度除以 300 后的百分率表示(见图 5b)。 6.5 抗冲击试验 按照 GB 15763.2-2005 进行。实验装置应符合 GB 9962-1999 附录 A 的规定,如图 6 所示。 图 6 抗冲击试验装置 1-上框; 2-下框; 3-厚 3mm 的橡胶条; 4-橡胶板(厚 3mm,宽 15mm,硬度A50); 5-试样 6.6 碎片状态试验 6.6.1 以制品为试样。破碎试验时应保持碎片不飞散(或用木板将钢化玻璃围住,并用透明胶带纸或其他方式约束玻璃周边,防止碎片四溅),在

18、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 20 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 0.2 0.05 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其破碎,如图 7。 6.6.2 计数应在冲击后的 10s 内开始,并在冲击后的 13min 内结束。 6.6.3 碎片计数时,应除去冲击点 半径 80 以及距玻璃边缘或钻孔边缘 25 范围内的部分。从破碎试样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用 50 50 的计数框内的碎片数,每个碎片内不能有贯穿的裂纹存在,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 1/2 个碎片计算。 图 7 碎片状态试验 6.7 霰弹袋试验 6.7.1 按照 GB 15763.2-2005 进行。实验装置应符合 GB 9962-1999 附录 B

19、的规定,如图 8 所示: 图 8 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装置 1-以螺栓固定的底座; 2-木制紧固框; 3-自由悬挂时的最大距离 13mm; 4-试样的中心线; 5-下落高度; 6-直径 3mm 左右的钢丝绳; 7-固定壁; 8-增强支架(可用任何方式支撑); 9-试样框( L=试样尺寸 -10, B=试样尺寸 -19); 10-吊铁丝用的吊环螺母。 6.7.2 试验步骤 用直径 3mm 的挠性钢丝绳把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式样表面小于 13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 50mm 以内。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 300mm 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 1

20、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 750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 1 次。 试样 仍为破坏时,再升高至 1200mm 的高度,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 1 次。 下落高度为 300mm , 750mm 试样破坏时 1200mm,在破坏后 5 min 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 10 块,称其重量。并测量保留在框内最长的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 6.8 表面应力测量 6.8.1 应力测量点按 GB 17841-1999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量点有供需双方商定。 6.8.2 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为各测量点的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6.9 耐热冲击性能试验 将 3

21、00 300 的试样放入烘箱内,加热至 200 (试片为钢化玻璃时加热到 100 )。保温 4h 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入 0 的冰水混合物中,应保证试样高度的 1/3 以上能浸入水中, 5min 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 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剥离不应视作破坏。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连续发生出厂检验结果严重不符合本标准。 b)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查。 7.1.2 出厂 检验 厚度及其偏差、尺寸及其偏差、弯曲度、外观质量。其它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2 分批和抽样 产品尺寸偏

22、差、弯曲度、外观质量按表 15 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它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验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产品中随机抽取 ;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取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 1000 块时,以每 1000 块为 1 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实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测。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量等于或大于表 15 的不合格判定数,则 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它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 1 项不合格,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表 15 抽样表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

23、数 不合格判定数 2 8 2 1 2 9 15 3 1 2 16 25 5 1 2 26 50 8 2 3 51 90 13 3 4 91 150 20 5 6 151 280 32 7 8 281 500 50 10 11 501 1000 80 14 15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与包装 8.1.1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 “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防雨怕湿 ”等标志或字样。 8.1.2 玻璃的包装宜采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运输。每箱(架)宜装同一厚度、尺寸的玻璃。玻璃与玻璃之间,玻璃与箱(架)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玻

24、璃的破损和玻璃表面的划伤。 8.2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均需有防雨、防潮措施。运输时木箱长度应于车辆运动方向一致。钢化玻璃应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不能与酸碱等物品同放。 运输和储存时,玻璃不 得平放。 附 录 A ( 资料性附录 ) 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相关说明 A.1 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应力斑 玻璃经过钢化或半钢化处理后,由于钢化或半钢化过程中加热或冷却的不均匀,在玻璃板面上会产生不同的应力分布。由光弹理论可以知道,玻璃中应力的存在会引起光线的双折射现象。光线的双折射现象通过偏振光可以观察。 把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放在偏振光下,可以观察在玻璃板面上不同区域的颜色和明暗变化,这就是

25、人们一般所说的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应力斑。 在日光中就存在着一 定成分的偏振光,偏振光的强度受天气和阳光的入射角影响。 通过偏振光眼镜或以与玻璃的垂直方向成较大角度去观察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应力斑会更加明显。 A.2 钢化玻璃的自爆 由于玻璃中存在着微小的硫化镍结石,在热处理后一部分结石随着时间会发生晶态变化,体积增大,在玻璃内部引起微裂纹,从而可能导致钢化玻璃自爆。 常见的减少这种自爆的方法有三种: 使用含较少硫化镍结石的原片,即使用优质原片 ; 避免玻璃钢化应力过大; 3) 对钢化玻璃进行二次热处理通常称为引爆或均质处理。进行二次热处理时,一般 分为 3 个阶段:升温、保温和降温过程。

26、升温阶段为玻璃的表面温度升至280 的过程;保温阶段为所有玻璃的表面温度均达到 290 10 ,且至少保持 2h 这一过程;降温阶段从玻璃完成保温阶段后开始降至 75 的过程;整个二次热处理过程应避免炉膛温度超过 320 ,玻璃表面温度超过 300 ,否则玻璃的钢化应力会由于过热而松弛,从而影响其安全性。 四、 夹层玻璃质量标准 1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夹层玻璃、镀膜夹层玻璃、彩釉夹层玻璃、钢化和半钢化夹层玻璃以及弯夹层玻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及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晶华集团新型玻璃所有夹层玻璃系列产品,但不包括防弹玻璃。 本标准覆盖: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ASTM C 117296 Laminated Architectural Flat Glass BS 620681 Impact performance requirement for flat safety glass for use of buildings AS/NZS 220896 Safety gi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s JIS R 3205 98 Laminated g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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