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常全面的工厂规章 制度 为了保障劳资双方的合理利益 ,加强公司的治理工作 ,维护和保障正常生产 ,提高生产效益 ,结合我厂实际情况 ,要求每位应聘者必须具体了解和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 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 化、系统化、 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 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 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 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 下 , 本厂最高领导 权力属于总经办 , 并由以总经理为首的 办公室领导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 聘用职工解雇职工和开除职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由
2、行政部共同批核。 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章程的各 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章程所规 定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 凡违犯本章程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有关 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 第五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章程有关 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核批 准生效。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负 责人,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 本管理章程。 第七条 对违犯本管理 章程的行为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颁发之日起生效,凡与之相抵触的旧条款,一律作废。 第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扩大会议集体讨论 通过,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其解释权及 修改权归本公司。 第
3、十条 本章程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正式颁布实施。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是职员在公司从业期间,所 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 准则。 第二条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 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 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 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 员工。 第四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 严禁参 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 违法行为。 第六条 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工友的处世 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
4、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 第七条 热爱公司、忠于公司、忠于事业,以厂为家, 树立 “ 厂兴我荣、厂衰我贫 ” 的正确 创业观念,反对 “ 淘金 ” 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 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 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 第九条 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 德修养,严禁 偷窃公司和同事的财物,以及聚众赌博的一切 道德品质败坏的行为。 第十条 遵章守纪、服从大局。严禁任何人以个人 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执行公务人 2 员。 第十一条 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
5、理工作,出入车间大门和仓库等公共区域都必须自觉规范 佩戴工作证 (厂牌 ),要自觉维护公 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执勤保安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 洁环境。 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 ,自觉遵守签到制度。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 。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 、大声喧哗,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有事应长话短说,以免扰乱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 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 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 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 成损失的,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每天生产操作之前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 。操作
6、之后或下班后收好各种文件、资料、工具、零件、产品、关好门窗、水、电、气源。按规定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 每个星期 三、 五、日为清洁日,搞好个人及集体卫生,经主管检查后合格方可下班。 第十六条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按照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 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在厂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领导商议,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 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主管,必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与公司员工同舟 共济,提高工作 热情,团结协作精神。 第十九条 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
7、领导书面批 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否则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责 任。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处参观。 第二十条 任何员工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的个 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 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的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 . 本厂工人与外人打架 , 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 , 均属刑事犯罪 , 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犯本 章第 五、 九、十、二十条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 处理。同时,并做 开除出厂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厂不有任何的歧视行 为存在,即 ; 本厂在雇用、薪酬、升迁、训练机会、解雇或退
8、休事务上,不可存 在或支持任何基于种簇、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 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 系的歧视行为。 本厂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 残疾、性别取向和工 会的信条、政治需要的权利。 本厂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 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 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采用 28天 /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时间为 8小时,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30,需晚 上加班的均为 18:30-21:00。 第二条 本厂员工分计时和计件两种 , 如发现计时员工在主管未 做登记的情况下
9、帮计件员做 事 , 将计时与计件双方皆须 1天扣 3天工资 . 第三条 公司薪酬发放采用隔月结算 制,即当月月 底发放上月工资 , 一般情况下厂方及时发 工资 , 特殊情况需延时的 , 最多不能超过 15天。 第四条 每月加班时 间平均不能会出 36 小时。工厂加班薪酬按照薪酬制度给予 : 月工资 = 加班薪酬 (元 /小时 ) 30(天 )8( 小时 ) (计件工人加班薪酬除外 ) 如果,公司因出货紧急必须加班时,部门主管会提前 通知员工加班,希望员工配合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 “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 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
10、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 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 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 导下,依照 安全操 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 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 备 ;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 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 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 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 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1、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 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 障的机械设备。 、 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 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 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 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 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 监护人应向人事部 申报执罚和当 即中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 究相关
12、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 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 ,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 : 对所生产产品进行 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五章 人事制度 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 第一条 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 时,应由部门组长口头申请或者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 门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人事部 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 普通员工由人 事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已便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 能测试。 第三条 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普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 理或经
13、理面试批准。 第四条 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允许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 用童工。 第五条 凡来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应聘申请表,本厂会先 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 才可录用。 第二节 员工的录 用 第一条 凡被我厂聘请的职员工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年满 18周岁 , 身体健康、无 传染病及不良嗜好 , 需交免冠 2寸 /1寸照片 1张、清楚了解我厂的厂规并无任何异 议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二条 被录用的员工,凭人事部的录用通知书 到人事部领考勤卡、安排住宿等上 班手续 第三条 新录用的员工一 律采用试用制,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 级管理职
14、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 第四条 试用期满合格者,员工可继续留厂工作者,必须与厂方签订劳务合同。 第五条 被公司开 除的员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第六条 辞职员工要求重 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 报公司或人事部批准,并按程 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 ;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节 员工证件办 理 第一条 员工进厂后试用合同、劳务合同、厂牌、劳动保 险、考勤卡等证件手续由人事部统一办理。 第二条 员工厂 牌、考勤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人事部补办。 第三条 员工故意损坏,丢失厂牌和考勤卡的,要自费缴纳对应卡工本费,并据情节严 重程 度相
15、应处罚 第四节 员工培训 第一条 凡经录用的员工,统一由人事部发放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 必须根据情况对刚上班的员工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 进行严格的岗上辅导培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工人纪律观念强的职工队伍。 第三条 试用培训期内的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 第四条 在职员工必须按人事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促进 企业管理不断升级进步。 附: 违反 厂规厂纪 处罚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使我厂在企业管理方面,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严肃厂规厂纪,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全厂职工认真自 觉遵守。 1、保证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车间、科 室负责
16、人要求提前十分钟上岗,工人、科室行政人员提前五分钟上岗,按正点时间 、迟到、早退 10 分钟以内者,罚款 10元。超出 10 分钟, 不足 2小时按半天事假罚款,超出 2小时 3小时以内算为半天 事假。 3小时以上算为旷工。 2、坚持请假制度,车间、科 室可批准一天,一天以上报分管副厂长、经厂长批准。旷工半天扣 (技能工资 +工龄费 )/22 天,扣当月岗 位工资、奖金, (生产人员扣本人所在车间的平均奖金 ),加罚 50元。 3、工作时间严禁串岗、乱岗、聚众谈天、玩耍,每发现一次扣款 20 元,不服从者,加倍罚款。 工作 时间不准睡觉、不准阅读与工作 无关的书籍、杂志等,违者每次罚款 50元
17、。 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外出 ;干私活及为外单位加工工件,违者每次罚款 200 元,其离岗外出、干私活等时间,按旷工计算,不满 1小时的按1小时计。 预备钟内不准在厂内吃饭 ,违者每次罚款 10 元。上班时间不准吃饭或吃零食, 违者罚款 50元。厂区内不准赌博,违者罚款 200 元,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4、严禁工作时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除每次罚款 100-200 元外,并立即停职检查,检查期间每天发给 10元生活费。检查时间 ,视检查情况决定。骂人者,扣 20 元。全部归厂。 5、上班时间 不准穿裤头、背带背心、拖鞋,不准穿裙子和高跟鞋, 违者,除罚款 10 元外,必须
18、回家更衣,更衣期间按事假处理,不服从,不准上班,按旷工处理。 6、为保证有较舒适的生产环境,必须坚持文明生产,生产和管理部门均应保持安全、卫生,按划分卫生区域,每星期 一、四为班前卫生大扫除时间,各卫生区发现有一处死角,罚款 10元,车间和科室内有卫生死角,罚 20元。车间有不安全因素,报主管科室,限期整改,不整改者处罚款 20元。 7、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每发现一次 ,扣带小孩者 10元,扣当班的保卫人员20 元。 8、自行车、摩托车必须按规定地点存放,违者扣罚 10元。 9、职工进出大门,必须下车,厂区不准自行车或电动车或摩托车载人,违者,每次罚款 10 元。 10、车间设备保持清洁,润滑
19、良好,不干私活,若设备不清洁、润滑、不良好,必须限期整改,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罚款处理。若有干私活者,按其价值加倍罚款。 1、职工翻爬工厂围墙,罚款 50元。 2、借工作之便,挟带公物出厂 ;偷窃工 厂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并处 800-1000 元罚款 ;特别严重者,交司法机关。 3、保卫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因 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 作相应赔偿并处罚款 200-400 元。 所有车辆进出大门一律登记,外出车辆必须认真检查,所出物资必须与票据相符。休班时外来送货车辆一律不准进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违者扣罚当
20、班保卫人员 50-100元。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 : 拒不执行生产调度命令,影响生产,造成严重后果者 ; 触犯法纪法规,受拘留,免于刑事责任处分者 ; 工作时间内吵架、打架,造成 严重影响者 ; 其他性质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任人 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处分。 ?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 ; ?触犯法纪法规,受刑事处分者 ; ?连续旷工 15天 (含15 天 )及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 (含 30 天 )者,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 ?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不按规定准确、 及时上报各类工资、奖金考核报表,造成工作影响的视 情节轻重,每次给予责任人 50-100 元罚款。 7、虚报瞒报工资、奖金和各类补贴,除金额扣除外,视情节 轻重 ,每次给予责任人 100-200元的罚款。 8、凡有义务劳动 (包括装车、卸车、分鸡蛋、整理料场、打扫卫生等 ),行政人员都要参加,凡不参加劳动和劳动不积极、怠工者,每次罚款 10元。特别情况,经厂长 批准。 9、副厂级以上人员为监督执 法人员,负责处理违规事宜。执法人员在对违规行为处 罚时,因处罚不当执法不严等原因,引起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执法负责人罚款 200元。 以上条款所涉及不到的还按原规定执行,与原规定相左的,按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