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森林 公园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园容园貌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森林 公园管理处 综合办公室 是各公园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评比等工作。 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责任,划分区域,有偿清运,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定期对树木进行降尘冲洗。园内清扫使用制定的清扫工具。按规定存放。 第五条 公共环境卫 生范围包括办公区域,经营项目区域和公共区域(道路、花台、水池、绿地、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桌、椅、垃圾桶)等。 第三章 公共区域卫生 第六条 保洁队负责
2、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实行全日保洁,责任到人。卫生区域做到无果皮、纸屑、污水、烟头、便溺和卫生死角,保持卫生区域内的园庭设施(桌、椅、垃圾桶、花台、园庭小品和园庭灯座等)整洁。公共区域内的垃圾桶应当及时清洗,保持整洁。 第七条 主要道路和广场等区域,应按照冬春季 8: 00以前,夏秋季 7: 00 以前规定完成清扫、保洁工作。 第八条 绿地清洁工作,每日 及时清除生活垃圾,落叶可分阶段集中清理。 第九条 水池、水面管理采取每日清除漂浮杂物,定期清洗,更换池水,确保水池水面清洁卫生;公共建筑设施,每日清洁地面卫生,安排专人清扫立面灰尘、蛛网及非本色的各种涂色。清理建筑及树木上的绳物和广告性的张贴物
3、。 第十条 厕所卫生保洁 (一)公园内的公共厕所实行专人保洁制。 (二)厕所卫生的检查要求按照国家“爱卫会”制定的“七无七净”标准进行日常保洁。 (三)厕所的洗手池,小便槽应确保长流水源,大便槽冲水设施完好。设置方便入厕者的常用设施(如镜子、挂物钩、废纸框等)。 (四)公厕卫生标准(七无七净) 1、无阻塞、无尿垢、无积水、无蛆蝇、无臭味; 2、无烟头、纸屑、无积尘、蛛网; 3、门窗净、隔断净、墙壁净、蹲位地面干净; 4、室外环境净、管理用房净设施设备净; 第四章 办公区域卫生 第十一条 公园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日应当对所在岗位区域的室内外环境进行卫生清扫和保洁。每周五应当对所在岗位责任区域进行周末卫生大扫除。 第十 二条 临时住房每日应当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不得堆放杂物,保持整洁。 第五章 垃圾清运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垃圾应当倾倒于垃圾桶内。建筑垃圾应当按规定倾倒。园内不得焚烧垃圾。 第十四条 园内经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由公园管理处统一有偿清运,管理部每年与各经营单位签订垃圾清运协议。 第十五条 垃圾清运的车辆(三轮车、汽车)应当及时清洗,保持整洁。垃圾运输车辆加盖封闭清运,控制二次污染。 神骏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二 一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