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铁 路 工 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 (土建部分 ) 二 七年 1 目 录 1 总则 1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2 2.1 一般规定 2 2.2 分章说明 10 2.3 暂列金额 21 2.4 计日工 22 2.5 激励约束考核费 22 2.6 甲供材料费 22 2.7 设备费 22 3 工程量清单计价 24 4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28 4.1 工程量清单格式 28 4.2 工程量清 单计价格式 44 5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69 第一章 第 1 节 拆迁工程 70 第二章 路基 78 2 第 2节 区间路基土石方 78 第 3节 站场土石方 80 第 4节 路基附属工程 83 第三章 桥
2、涵 102 第 5节 特大桥 102 第 6节 大桥 165 第 7节 中桥 222 第 8节 小桥 267 第 9节 涵洞 307 第四章 隧道及明洞 331 第 10节 隧道 331 第 11节 明洞 388 第五章 轨道 401 第 12节 正线 401 第 13节 站线 419 第 14节 线路有关工程 444 第六章 通信、信号及信息 445 第七章 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446 第八章 第 20 节 房屋 447 3 第九章 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463 第 21节 给排水 463 第 22节 机务 477 第 23节 车辆 487 第 24节 动车 494 第 25节 站场 4
3、97 第 26节 工务 505 第 27节 其他建筑及设备 508 第十章 第 28 节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510 第十一章 第 29节 其他费 520 附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526 1 1 总 则 1.0.1 为指导铁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规范铁路建设工 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1.0.3 铁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4 本指南“土建部分”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拆迁、路基、桥涵、隧道及明
4、洞、轨道、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动车、站场、工务、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等;“五电部分”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拆迁、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等。 1.0.5 本指南包括总则、工程 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等 5个部分。其中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编码、节号、名称、计量单位、子目划分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 (工作 )内容组成。 2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2.1 一般规定 2.1.1 工程量清单 2.1.1.1 工程量清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指南编制的拟建工程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按统一格式编制。对最低
5、一级或新出现的清单子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根据该建设项目的特点按子目划分特征编列或自行补充。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即为最低 一级的清单子目,表示其下不得再设置细目。 2.1.1.2 工程量清单是发包人编制标底或参考价的依据,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一般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2.1.1.3 工程量清单是签订工程合同、支付工程款、调整工程量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2.1.1.4 工程量清单由 11 章 29节组成,详见“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 ”。 2.1.2 编码 费用类别和新建、改建以英文字母编码:建筑工程费 J,安装
6、工程费 A,其他费 Q,新建 X,改建 G。其余编码采用每 2 位阿拉伯数字为 1 组,前 4 位分别表示章号、节号,如:第一章第 1 节为 0101,第三章第 5 节为 0305,依次类推。后面各组按主从属关系顺序编排。 3 2.1.3 名称 名称包括了各章节名称和费用名称,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子目名称一般是指形成工程实体的名称。 2.1.4 计量单位 2.1.4.1 计量单位一般采用以下基本单位: (1)以体积计算的子目 立方米。 (2)以面积计算的子目 平方米。 (3)以长度计算的子目 米、公里。 (4)以重量计算的子目 吨。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 的子目 个、处、孔、组、座或其
7、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 (6)没有具体数量的子目 元。 2.1.4.2 工程数量小数点后有效位数应按以下规定取定 (1)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平方米”、“米”的取 2 位,第 3 位 4 舍 5 入。 (2)计量单位为“公里”的,轨道工程取 5 位,第 6 位 4 舍 5 入;其他工程取 3 位,第 4 位 4 舍 5 入。 (3)计量单位为“吨”的取 3 位,第 4 位 4 舍 5 入。 4 (4)计量单位为“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和“元”的取整,小数点后第 1 位 4 舍 5入。 2.1.5 子目划分特征 是指 对清单子目的不同类型、结构、材质、规格等影响综
8、合单价的特征的描述,是设置最低一级清单子目的依据。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子目,即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数量 (计量单位为“元”的子目除外 )的清单子目,也是投标报价和合同签定后工程实施中计量与支付的清单子目。 2.1.6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6.1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子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和对相关清单子目的计量界面的划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计量与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是最低一级的清单子目,与其相关的工程内容属 子细目,不单独计量,费用计入该清单子目。 (2)作为清单子目的土方和石方,除区间路基土石方和站场土石方外,仅指单独挖填土石方的子目和
9、无需砌筑的各种沟渠等的土石方。如改河、改沟、改渠、平交道土石方,刷坡、滑坡减载土石方,挡沙堤、截沙沟土方,为防风固沙工程预先进行处理的场地平整土石方。 与砌筑等工程有关的土石方挖填属于子细目,不单独计量 。 5 (3)路桥分界:不设置路堤与桥台过渡段时,桥台后缺口填筑属桥梁范围,设置路堤与桥台过渡段时,台后过渡段属路基范围。 (4)室内外界线划分 给水管道:以入户水表井或交汇井为界 , 无入户水表井或交汇井而直接入户的,以建筑物外墙皮为界。水表井或交汇井的费用计入第九章第 21节的给水管道。 排水管道: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或化粪池为界。检查井的费用计入第九章第 21 节的排水管道,化粪池在第
10、九章第 21节的排水建筑物下单列清单子目。 热网管道、工艺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为界。 电力、照明线路:以入户配电箱为界。配电箱的费用计入房屋。 2.1.6.2 除另有规定及说明外, 清单子目工程量均以设计图示的工程实体净值计算 。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因施工工艺需要所增加的工程量,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 ,计入综合单价,不单独计量。计量支付仅以设计图示实体净值为准。 (1)计算钢筋 (预应力 )混凝土的体积时, 不扣除钢筋、预埋件和预应力筋张拉孔道所占的体积 。 (2)普通钢筋的重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 ,不含搭接和焊接、绑扎料、接头套筒、垫块等材料的 6 重量。 (3)预应力钢筋
11、 (钢丝、钢绞线 )的重量按设计图示结构物内的长度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 ,不含结构物以外张拉所需的部分和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压浆、封锚、捆扎、焊接材料等的重量。 (4)钢结构的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含搭接、焊接材料、下脚料、缠包料 和垫衬物、涂装料等的重量。 (5)各种桩基如以体积计量时,其体积按设计图示桩顶 (混凝土桩为承台底 )至桩底的 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 计算 ,不得将扩孔 (扩散 )因素或护壁圬工计入工程数量。 如需试桩,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计入工程数量。 (6)以面积计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其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不扣除在 1 平方米及以下 固定物 (如检查井等 ) 的面积。 (7)以长度计量时,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不扣除接头、检查井等所占的长度。 2.1.6.3 在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中,与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同步施工的电缆沟 、槽及光 (电 )缆防护、接触网滑道,应在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清单子目中计量,五电部分不得重复计列。对既有线改造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2.1.6.4 第八章以外的地基处理仅指各章节室外工程的地基处理,所有室内工程的地基处理应在第八章房屋相应的清单子目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