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火检查记录 单 位 启用时间 年 月 日 截至时间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本表作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防火检查的记录。 2、记录应当认真、详细、准确,字迹工整、清晰。 3、填写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4、本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检 查 要 求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 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检查记录 被检查部门或部位 检查时间 参加检查人员 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 处理情况: 检查负责人(签名) 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 防火巡查记录 单 位 启 用时间 年 月 日 截至时间 年 月
3、日 填 写 说 明 1、本表作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防火巡查的记录。 2、记录应当认真、详细、准确,字迹工整、清晰。 3、填写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4、本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巡 查 要 求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四、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
4、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 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巡查记录 年 月 日 巡查时间 巡查情况 巡查内容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用火用电 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防火门 和防火卷帘 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其 他 情 况 巡查人员签名 主管人员签名 备注: 注: 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打“”,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存在问题及处 理情况。 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