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部 (分项 )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中铁十四局 沪昆客专 长昆湖南段 第一项目分部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名称 隧道 交 底 部 位 洞身开挖 工 种 洞身开挖 安全技术交底 一一般规定 1.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他条件、断面大小、施工准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事宜调整。 2.钻爆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技术,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 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设置造成损伤。 3.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 15m 时,必须采取一端掘 进 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
2、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4.隧道采用钻爆法开挖必须进行钻 爆设计,钻爆设计应考虑钻爆震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减小振动 和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 5.隧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根据其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 并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6.隧道找顶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有 专人 指挥,照明应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顶后必须进行安全 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 7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坏境安全。 二全断面法开挖 1.采用全断面法开挖隧道时,应控制一次同时起爆的炸药量,减少爆破震动对围岩的
3、影响。 2.在地质条件较差地段采用全断面法开挖隧道时,必须对围岩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并控制循环进尺。 3.当隧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变换适宜的开挖方法。 4.隧道开挖爆破后应先采用机械进行找顶,然后用人工找顶。 三 台阶法开挖 1.采用台阶法开挖隧道时,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确定台阶长度和高度。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台阶长度应控制在一倍洞径。 2.当围岩地质较差、开挖工作面不 稳定时,应采用短进尺或上下台阶错开开挖或预留核心土措施,必要时采用喷射混凝土或玻璃纤维锚杆对开挖工作面进行加固。 3.台阶上部开挖循环进尺应根据围岩地质条件和初期支护 钢架间距合理确定,并不得超过 1.5m.
4、 4.当围岩地质较差、变形较大时,上部断面开挖后应立即施作锁脚锚杆、扩大拱脚、临时仰拱等措施,控制围岩及初期支护变形量。 5.台阶下部断面一次开挖长度应 与上部断面相同,不得超过 1.5m。 6.台阶下部开挖后,必须及时喷射混凝土进行封闭;当设有钢架时,必须及时安装下部钢架并喷射混凝土,严禁拱脚长时间悬空。 7.仰拱开挖应控制一次开挖长度,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封闭成环。 四分部法开挖 1.采用分部法开挖隧道时,应选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的方式,特殊情况采用 弱爆破开挖时,必须严格控制炸药用量。 2.采用分部法开挖隧道时,应根据地质条件、隧道断面等情况合理进行分部,开挖进尺应控制 1.0m
5、以内。 3.分部开挖的各部,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及临时支护,并尽早封 闭成环。 4.采用分部法开挖,各部钢架基脚处应施作锁脚锚管(杆)或采用扩大拱脚等措施,减少拱脚下沉量。 5.采用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开挖隧道时,同层左、右两侧沿纵向应错开一定距离,错开距离应控制在 10-15m 范围内,同侧上、下层开挖工作面相距应保持 3-5m。 6.采用双侧向壁导坑法开挖隧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似椭圆形,导坑宽度不应大于 0.3 倍隧道宽度。 侧壁导坑、中槽部位开挖应采用短台阶,台阶长度 3-5m,必要时应预留核心土。 侧壁导坑开挖应超前中槽部位 10-15m。 7.采用分部法开挖
6、的临时支护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逐段拆除,每段拆除长度不得大于 15m。 五钻爆作业 1.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钻孔前,必须由专人对开挖 作业面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1.2 钻孔作业过程中,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 1.3 钻孔作业中应注意观察开挖工作面有无异常漏水、气体喷出、围岩变化等情况。 1.4 凿岩台车工作前,必须检查泵、空 压机等,使其处于正常状态;应检查管路与接头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 ,并确认各部操作杆、控制装置及仪表处于正常状态 。 1.5 凿岩台车行走前,操作司机应查看凿岩台车周围,确认前后左右无人 及障碍物后,
7、按照 引导人员的指示信号操作;行走时要平稳,避免紧急操作发生意外事故。 1.6 凿岩台车钻孔完成后应停放在安全场所。 1.7 在周围地质复杂地段,应对凿岩台车重要部位采取加固措施和设置特殊的防护装置。 2.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装药作业前,应对钻孔情况逐一检查,并检查开挖工作面的安全状况。 2.2 装药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至安全地点,作业人员禁止穿戴化纤衣物。 2.3 使用电雷管时,装药前电灯及 电线路应撤离开挖工作面,装药时应用投光灯、矿灯照明,开挖工作面不得有杂散电流。 2.4 严禁装药与钻孔平行作业。 2.5 装药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8、清点火工产品数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必须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3.爆破作业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 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洞内爆破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确定指挥人员、警戒人员、起爆人员,并确保统一指挥。 3.2 洞内爆破作业时,指挥人员应 指挥所有人员、设备撤离至安全地点;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3.3 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带有绝缘装置的手电筒。 3.4 洞内爆破后必须经充分排风排烟, 15min 后安全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主要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 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岩块、支护有无变形或开裂等; 当发 现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 处理 。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