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项目编号: SZZFCG-2017127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集中采购机构: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 04 月 20 日 第 2 页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书 .3 一、 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人须知 .4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20 四、合同条款 .21 五、合同格式 .29 六、 合同特殊条款 .31 七、 投 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32 八、服务内容及要求 .33 第二章 投标书 .50 一、投标函格式 .51 二、开标一览表 .53 三、服务报价
2、表 .54 四、商务要求响应表 .55 五、服务响应表 . .56 六、服务方案 . 57 七、资格证明文件 . .59 第 3 页 第一章 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项目 编号: SZZFCG-2017127 2 采购人: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集中采购机构: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宿州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 网址: http:/ 4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60 天 5 项目预算: 45 万元。 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7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8 投标保证金为: 0.9 万元 . 投 标保证金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60 天内有效 9 投标书递交至: 宿州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西,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七 室 投标书递交时间 : 2017 年 05 月 10 日 09 时 10 分前 联系 人: 周芳 联系电话: 0557-3032553 10 开标时间: 2017 年 05 月 10 日 09 时 10 分前 开标地点: 宿州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西,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七 室 11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正本份数: 1 份 副本份数: 4 份 13 签订合同地点:
4、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保证金 请 由供应商基本账户 于 2017 年 05 月 10日 08 时前汇至 以下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户 名: 宿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汴河支行 账 号 : :1312 0002 3800 0196 409 第 4 页 二、投标人须知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物服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 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2、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
5、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具体项目的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2 供应商:是指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指称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采购单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
6、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 5 页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或 包)的资质要求。 3.3 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4 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备查。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 必
7、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 采购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中标 单位还需 承担 项目专家评审费等与开、评标活动相关的费用(收费文件为: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 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件)、关于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政策 20111013 号) 。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要自行考虑此部分费用。 (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第 6 页 第一
8、部分 招标书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合同条款前附表 四、合同条款 五、 合同格式 六、 合同特殊条款 七、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八、 货物 服务 需求一览表 九、 技术 及商务 要求 第二 部分 投标书 一、投标 函格式 二、 开标一览表 三、货物服务 报价表 四、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五、 技术 规格响应表 六、 货物服务 技术方案 七、 资 格 证明文 件 5.2 投标人 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 人 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 投标人 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可以 要求 采购单位 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
9、答疑、澄清。 6.2 投标人 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 招标文件提供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按招标公告或 “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 中的联系方式,以第 7 页 书面形式通知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 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 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第 7.2 节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某些情况下, 采购单位 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采购单位 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 更正公告或答疑补遗 的形式发布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网址(以下简称指定网址)。更正公告和答疑补遗 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 参与采购活动
10、的有关各方均 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 投标人 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 或是 由于其他原因,采购单位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 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的通知将发布 在指定网址上,不再另行通知。 ( 三)投标书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 , 均须使用 简体 中文。 8.2 除 招标文件 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书构成 9.1 投标书必须按照 5.1 节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标明页码,装订牢固,必须胶封。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
11、2 投标人应准备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 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 “ 正本 ” 或 “ 副本 ” 字样,正本与副本 内容 一致;第 8 页 若正本 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封皮中间标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明这些封装过的“正本”和“副本”再封装在一个大密封袋中(大密封袋标明“一正四副”的字样,所有密封袋开口处用封条封住并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3 投标书的正 、 副本 的正文, 均 应使用 A4 规格白色复印纸并使用相当于微软视窗系统小三号字体 打印, 除投标人授权人
12、签字部分外,手工书写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9.4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 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5 对于项目要求的商务、技术、资质等证明文件,属于一次性原件的须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非一次性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的影印件,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6 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 有可能 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 未 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 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9.7 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投标,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
13、书,分别装订,分别包装。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书的 货物服务 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 型号 、数量、单价和总价 等内容 。 10.2 除非特别要求, 每 个项目(或每个包)只 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否则, 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 书 将不被接受。 10.3 货物服务 报价表上货物 服务 的价格 , 是交货 (或服务提供)第 9 页 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 最终 价格。 10.4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 , 应包括在 货物服务 报价中。 11、 投标货币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2、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 投标人在其
14、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 其有资格参加投标 ,以及 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 的证明文件 。 13、 证明货物 服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 在 其投标书 中, 应提交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2 投标人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的 数量、金额较大或 关键 性的货物 服务, 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 或者自己不能提供服务 , 应征得采购人的同意,且 得到货物制造厂家 或服务最终提供商的 正式授权, 并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承诺 。 13.3 投标人就 13.2 节要求的授权,如果不是直接从生产厂商或服务最终提供商获得的,则必
15、须提供系列完整的授权文件,以证明其提供货物服务的合法性、有效性。 13.4 除非招标文件有特别申明,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在评审中将被淘汰。 13.5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有“”号的关键性商务与技术参数,投标人如认为自己满足了这些要求,则在其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权威、有效的文件予以证明,否则在项目评审中有可能被认为是虚假响应而被第 10 页 拒绝,该投标人甚至有可能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的名单中。 13.6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 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4、 投标保证金 14.1
16、投标人 必须在 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 时 前 , 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 中规定 时间和 数额 等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 只能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 14.3 在开标时,对于未 能按时、足额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人 ,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第 2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 26 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 日内 退还,不计利息。 1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A.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并查实的; C.投标人 中标 后,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 25 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根据第 26 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在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 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 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 ,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将被刊登在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