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 登记 本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登记表 日期 当日面粉使用量( KG) 当日食品添剂名称及使用量 当日成品数量 泡打粉( g) 碳酸氢钠( g) 酵母( g) 包子 馒头 花卷 注: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和超量使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须公示在就餐场所。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 登记 本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餐饮服务单位 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 进货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供货商 联系电话 生产日期或批号 保质期限 保存 条件 验收情况 验收人签名 填写说明 : 1、 食品类别:可分为定型包
2、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2、 保存条件可分为:( 1)冷冻;( 2)冷藏;( 3)常温。 3、 验收情况包括:( 1)包装是否完整;( 2)标识是否齐全;( 3)我色香味等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4)处理情况(退货应注明) 4、 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购物凭证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证明按进货时间排序,一并附于本表后保存备查。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表 我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列入国家卫生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要求,按规定使用,为确保消费者饮食知情权,现就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食品添加剂名称 用 途 用量 克 /公斤 (毫克 /公斤) 执行的 国家标准 单位名称: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