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解读.ppt

上传人:h**** 文档编号:239489 上传时间:2018-07-26 格式:PPT 页数:21 大小:1.9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解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解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解读.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解读.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解读.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2015.5.12,目录,实施日期,1,总体思路,2,解决四大问题,3,修订内容,4,1、实施日期,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年5月1日实施,2、总体思路,依据新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央编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重点突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强调政务公开;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明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条件、监管职责。,三、解决四大问题,体检能力不足体检工作不规范档案管理不规范信息报告不及时,四、修订内容,全文共六章,28条。第一章 总则,第1-3条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5-8

2、条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第9-18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19-20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22-27条第六章 附则 1条,四、修订内容,(一) 增加多项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爱护劳动者的规定。1、 针对体检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保障提供充足、便捷的职业健康检查,增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育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2、强化政务公开,增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地址、类别和项目的规定。第四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

3、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和项目等相关信息。3、方便劳动者体检,增加了劳动者自己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保护劳动者隐私。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可以由用人单位直接委托进行,也可以依据劳 动者个人持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进行。 第八条: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4、为方便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体检,细化了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资料的规定,增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外出体检的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三方面资料;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二)增加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1、增

4、加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包括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用人单位检查项目和周期、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等。第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十七条2、发现疑似职业病应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的规定;增加了职业禁忌的告知义务。第十六条: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3、明确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要求,并明确了档案的内容、保存期限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档案的四方面内容;保存时间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4、增加了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包括主要医师的质控职责、外出体检的质控要求。 第

5、七条:明确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三)充分体现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申请条件,明确主检医师的条件;没有设置批准有效期。 第四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条件 第七条:主检医师的条件2、方便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细化了批准类别 和项目。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持批准证书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九条:职业健康分为六类,每类中包含不同的检

6、查项目。,3、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内容和频次要求 第三条:国家卫计生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省、市、县三级职责和检查频次。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的六项主要内容。4、增加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 第二十七条:未指定主检医师或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四) 法律责任,第22-27条,删除了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对用人单位职

7、业健康监护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的相关条款;细化了医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第二十二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8、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罚: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9、,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检查机构未报告疑似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第二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指定主检医师或或者或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二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转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