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 资产 管理 细则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资产主要包括 经营性资产、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 、办公家具 等 。 二 、管理职责 公司 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责任人, 明确 指派一至两名综合运营部成员为资产管理员, 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所 使用资产负责。资产管理员 主要职责有: 1.负责本 单位 资产购置、验收入库、 保管 、发放 等日常管理; 2.负责本 单位 资产清查登记,固定资产 卡 片的建立和登记及标签粘贴; 3.负责 下属各部门、各项目的资产监管 和定期抽查并编制报表将抽查情况报总经理室 ; 4.负责经营性资产的公开招租和合同租金的收缴等工作 ; 5.本着节约原则,根据资产
2、闲置情况,负责资产在本单位内部调配; 6.负责 办理 本单位 各类 资产 报废、 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1.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 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部门 所属 各类资产的完好性负责 并保证其使用功能正常 。 2.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 应做好本部门使用及管理的各类 的资产日常管理 、 维护 工作,包括日常维修保养,安全检查 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等。 3. 各部门、项目每季 进行资产情况自查一次并编制相应报告上交综合运营部,综合运营部每半年抽查资产的完好情况。 2 4. 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申请处置部门
3、需向公司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由公司批准后进行,处置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 ; 5. 各部门、项目每月 28日 前报下月物品采购计划明细表、下月拟处置资产计划明细表,由负责 人签字后,提报 综合 运营部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采购 。 三、 资产的取得 (一)经营性资产 可对外出租、经营的场地均由滨投集团及其他公司等 委托管理 ,其余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商业所需冰柜、自动售货机、收银机等。 1.设备的购置 : 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一式两份),报 综合运营部及相关领导审核, 进行统一采购。 2.设备的验收 : 采购的资产由综合 运营 部 及使用部门 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
4、、数量、金额,仔细检查设备的质量,同时对资产进行编号。 3.设备的登记 :综合运营部 根据采购申请表、送货单、发票登记台账,并做好“资产标签”,黏贴于资产显眼处。 ( 二 )电子设备 及办公家具 电子设备 及办公家具 包括 电脑、空调、投影仪、打印机 、 复印 机 、办公 桌椅、书橱、沙发等用于办公的设备。 3 1.设备的 购置 : 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一式两份), 报 综合运营部及相关领导审核, 进行统一采购。 2.设备的验收 : 采购的资产 由 综合 运营 部 及使用部门 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 设备的质量,同时对资产进行编号。 3.设备的登记 : 综合
5、运营部 根据采购申请表、送货单、发票登记台账,并做好“资产标签”,黏贴于资产显眼处。 (二 ) 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 是指 汽车、船只 、游艇等设备。 本办法运输设备 仅 限于汽车 及场内用车 。 1.公司领导根据公司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购买运输设备 。 2.由 滨投综合部 报机关事务局车审科审批,同时抄送国资办 。 3.审批同意后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并做好上牌工作。 4.运输设备上牌完成后,由 综合运营部 登记、造册、进行编号。 四、 日常管理 (一) 经营性资产 1.定期巡视 : 各 部门、 项目负责人 对 管辖范围内 在用、租赁和闲置等状态的资产必须 组织 定期巡视,记录巡查的时间、内容、
6、发现的问题等信息,保证房屋、水、电、设备等方面情况处于安全正常状态。外借资产由借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不纳入定期巡视范围。原则上松陵镇范围内的在用、租赁和闲置资产每半年巡视一次;松陵镇范围外的在用、租4 赁和闲置资产每年巡视一次。 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 综合运营部及 公司 负责人进行汇报,重大问题应报 分管领导及 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制订有效处理办法,确保资产正常安全。 2.费用收取 : 租金、水电费收取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租金按半年或年度收取。承租户水电使用原则上独立开户,暂不具备单独开户条件的水电费按季度收取。 承租方租金拖欠一个月以上的, 综合运营部 应发出租金催缴单或
7、律师函进行催缴。 综合运营部 负责收取租金(或督促中介机构收 取)并做好记录,财务部门及时反馈租金到帐情况,两部门共同做好租金收取工作。 3.资产维修 资产维修工作按照及时、有效、节约原则进行。 资产维修前应填写资产维修审批单,注明维修资产名称、维修原因及估算费用。 一般维修项目估算费用 10000 元 以下 (含 10000 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 相关责任部门 拟定 2 家以上维修公司 报滨投计划投资部进行 比价 , 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估算费用 10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则由 滨投计划投资部 邀请 3 家以上维修单位竞价或直接谈判(只有 1 家报名)的形式确定中标人;估算费用 10
8、0000 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原则上应公开发包,因特殊情况,由公开发包改为邀请发包5 的项目,经太湖新城小型工程承发包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 滨投计划投资部 邀请 3 家以上维修单位进行发包。 维修结束后,由 相关责任部门 在资产维修审批单上 填写承办结果,一份交财务管理部作为费用入账依据,另一份由 综合运营部自行存档。 10 万元以内的资产维修费用由 滨投综合部 初审, 财务 部门复审; 10 万元以上的资产维修费用原则上报第三方审计部门审定。 (二)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 1.电子设备的日常保管由使用部门负责。 综合运营部 平时对电子设备进行抽查,了解其使用现状和变动情况等,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台帐
9、。 2.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使用的资产一律退还, 综合运营部 负责检查退还资产的配置、配件和相关资料是否完整,了解退还资产的使用状况,如有遗失或配置配件缺失,离职人员应负责赔偿。综合运营部 清点后更新登记台账。 (三) 运输设备 1.日常管理由 综合运营部 负责。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次加油及养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 2.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后应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综合运营部 每月进行抽查。 3.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或作私用,经单位特许或返还时超过晚上 9时者例外。 6 五 、资产处置流程 (一)转让 1.综合运营部 填写公司资产处置审
10、批单,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财务总监逐级审批。 2.根据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意见, 滨投综合部 填制吴江市国有(集体)资产公开转让审批表报区国资办审批后实施。 3.公开转让应先评估后拍卖,如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操作的转让事宜,则由 滨投综合部 按有关批示精神,办理相关手续后落实资产转让事宜。 (二)租赁 1.综合运营部 填写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财务总监逐级审批。 2.首次公开租赁资产的起拍价原则上应委托中介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3.重新公开租赁的资产原则上以上年度的租赁价格(经过公开拍租)或委托中介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作为拍卖底价。 4.出租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 综合运营部 按有
11、关批示精神,办理相关手续后落实资产租赁事宜。 5.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 3-5 年, 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租期,需报区国资办批准。 (三)借用 1.综合运营部 填写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主要7 领导和财务总监逐级审批。 2.资产借用一般经区国资办监证。 3.借用期满,如借用单位(个人)仍需继续借用,则 综合运营部经审批后,在区国资办的监证下重新签订借用协议。 (四) 资产报废核销 1.资产 报废核销的 处置范围包括: ( 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 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 3)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 ( 4)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学论证,
12、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 5)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 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处置的固定资产。 2 综合运营部 填写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财务总监逐级审批。 3. 综合运营部 应及时更新相关资产台账,并在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上填写处置结果 , 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处置材料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六 、资产登记及盘点 1.综合运营部 填制作固定资产标签,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式两联,一联8 留存,一联黏贴于资产显眼处,并对资产使用部门或人员进行登记。 2 综合运营部 应 不定期 对资产进行盘点,并
13、于年度结束后会同财务部门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3.盘盈资产 的,应查明原因,并建立相应台账,同时将盘盈资产清单提交财务部门; 对于未办理权证的资产,由财务部门暂按 1 元入账;完成权证办理的,按资产重置价进行入账。 4.盘亏资产的, 综合运营部 须对盘亏、毁损的资产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将清查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领导批准,确认为盘亏的会同财务部 滨投集团 综合部 处理。 七、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一)资产损失认定 1.对 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性质、情形及金额。 2.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中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证据。主要包括: (
14、1) 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 资产损失相关的书面文件; ( 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 师事务所 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 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者意见书; ( 3)公司 内部涉及特定事项的资产损失的会计记录、内部证明材料或者内部鉴定意见书等; ( 4)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 9 3.认定资产损失金额应当包括直接损失金额和间接损失金额。直接损失金额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资产损失金额;间接损失金额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者导致的、除直接损失金额之外的、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资产损失金额。 4.资产损失金额应当依据
15、有关会计账簿记录,按照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确认的损失分类分项进行认定。 未在会计账簿记录或者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资产,应当按照市价、重置价值等公允价值认定资产损失金额。 5.资产损失根据公司 实 际情况,按照金额大小和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 ( 1)一般资产损失是指公司 资产损失金额较小 ( 01 万元) 且造成影响较小的; ( 2)较大资产损失是指 公司 资产损失金额较大 ( 110 万元) 或者在 公司 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 3)重大资产损失是指 公司 资产损失金额巨大 ( 1030 万元)或者在 公司 及社会造成严重不
16、良影响的; ( 4)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 资产损失金额巨大 ( 30万元以上) 并影响 公司 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公司 不得将资产损失进行分解,人为降低损失类别。 7.由于不可抗力、系统性风险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公司资产损失,公司 及相关人员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二)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 1. 公司 领导人员和其 他有关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或者相关工作程序,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内部控制执行监督不力
17、,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造成资产损失等情形,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在采购商品或者购买服务过程中, 公司 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1)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或者恶意订立损害 公司 利益合同的; ( 2)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或者恶意进行有损 公司 利益采购的; ( 3)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造成资源浪费或者发生舞弊的; ( 4)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可能造成损失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5)未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盲目支付预付款项的; ( 6)虚报、瞒报商品(服务)采购价格的; ( 7)采购标的物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或者串通违规采购的; ( 8)未按照规定办理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3. 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 公司 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1)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或者恶意订立损害 公司 利益合同的; ( 2)擅自压低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