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恩施新泰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司简介及人员管理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融资方案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程序 第五章 项目资金风险控制 第六章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管理 第七章 项目收入预期及财务分析 第八章 项目资金的还款管理 第九章 预备方案 第十章 附 则 恩施新泰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甲方公司对我公司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接受监管,专款专用,到期还本,按期支付红利。 第二章
2、 公司 简介 及人员管理 第 三 条 公司简介: 恩施新泰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是一家专门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农副产品开发、旅游工艺品开发及销售为一体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为本、合作为源的宗旨,奉行创新为先、创意为根的理念;以产业投资为主导、以项目创新为依托、以精诚敬业做保证、以高效管理为手段,努力创造辉煌业绩,实现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力打造国际化、 人文化、现代化的民族企业形象。 第四 条 公司 基本概况: 1、公司的地址:建始县业州镇船儿岛社区建设路。 2、 公司的地理位置: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 3、公司的成立日期: 2015 年 2月
3、 3日。 4、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 5、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28223317250221。 6、公司的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7、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8、公司的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及服务,旅游工艺品、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及网络经营,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服务,观光、休闲基地 建设及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凤必。 10、公司的股东人数:叁名自然人股东。 第五 条 公司管理 要求 科学、规范 ,做到分工明确,层次分明, 运作高效有序。 第六 条 用人以德才兼备为标准,完善各个管理部门的具体工
4、作,确立“诚信做人,用心做事,同心协力,共同奋进”的企业理念,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优秀团队为项目服务。 第三章 项目说明 及融资方案 第七条 项目说明: 1.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建始五界谷旅游区 开发 。 项目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 始县。 项目承办单位:恩施新泰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凤必。 2.建始五界谷旅游区位于恩施州建始县官店镇境内,项目总投资 20 亿。一期投资 8.8304 亿元。 其中近期投资约 3.7804 亿元,中远期投资约 5.05 亿元。 旅游度假区核心范围 包括社坦村、石斗坪村、照京坪村、茶园村、陈子山村、横梁子村,总面积约为 15.92 平方公
5、里。项目规划核心范围为:北部边界以 020 乡道及石斗坪村至社坦村五组道路为界,东南部以围绕照京坪村七组山脊线为界,东部以 020 县道为界,南部以 021 乡道及山脊线 为界,西部以伍家河为界。 规划期限为 2017 2027年,其中:近期: 2017 2019 年;中远期: 2019 2025 年。 该项目所在地有着得天独厚、无与伦比的旅游资源优势,这里山川秀美,峰峦叠翠,气候温和,冬暖夏凉,珍稀动植物隐匿其间,是山地旅游度假胜地。以雄、奇、险、峻著称的白三峡峡谷,巍峨壮丽,其中错开峡是罕见地质奇观,犹如天斧劈山,一支笔独峰耸立,直插天际;照京岩壁立千仞,雄伟壮观;月亮洞,蛤蟆溪洞,穿洞子
6、藏于深山茂林中, 养在深闺无人识, 探入其中, 内有乾坤,别有洞天;村中茂林修竹 ,阡陌交通,清新静谧,农夫荷锄,炊烟袅袅,安静祥和的山野乡村,俨然就是一个世外桃源。规划区旅游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品位高、组合好,大地风光与人文风情交相辉映,奇特的自然山水与多彩的田园村庄交相辉映。以“野居”文化为核心,其宜人的气候环境、特色乡野山村资源优势在这里将得到全面释放。 旅游区规划有机的结合地形地貌和资源分布情况,在规划区内将建成“一环一轴六区”的空间结构:即一环: 景区交通大环线,一轴: 峡谷景观轴,六区:云水界 山水奇境区,清凉界 世外桃源康旅庄园,桃源界 老山居民宿村,原乡界 荷叶古 镇,七彩界
7、七彩田园生态农场,生态保育区。 规划区内主要旅游产品有:山水观光游、养生度假游、古镇风情游、乡村体验游、溶洞探险游、红色旅游等。 第八条 项目 融资方 案: 1.第一期项目投资 37804 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及建设费用,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 投资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旅游交通(配套) 骨干景区 服务设施(配套) 生态环境(配套) 公共设施(配套) 场地平整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办公费 政府保证金 合计 投资 金额 1868 19539 1245 685 529 1556 9246 1136 2000 37804 2.第一期项目融资 25000 万元,合作年限 5 年,到期偿还本金。
8、投资年红利利率为甲方投资总额的 9.8,从甲方资金实际打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红利,从计算红利开始之日起,至第12 个月时交付第一年利息,以此类推,直至双方合作期满。 第四 章 项目资金管理程序 第八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逐级审批,先审后支的原则。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并处理相关财务工作。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 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检查监督公司财务纪律。 第十一条 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 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不得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十三条 工程款的付款办法
9、:第一次付款,完成工程合同总额的 30%工程量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此后按月完成工作量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 95%,款留 5%的质量保修金。 第十四条 工程款的结算办法。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由申请单位持工程部总工或驻地代表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共 同签署的工程计量表和支付申请书送财务部审核工程计量的真实性、支付限额,然后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签字,财务部凭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结算付款。 第十五条 合理使用资金,合理分配财务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款和按期需要支付的融资红利及到期需要支付的融资本金。 第五 章 项目资金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10、 接受甲方公司和托管银行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 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其它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乙方资产、权 益设定抵押或质押。 第十八条 甲方凭借自身及其战略合作伙伴资本实力筹措资金,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企业及项目注入资金,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第十九条 采用银行资金托管方式作为确保甲方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之一。银行资金托管中所涉及到的业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托管手续费、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国家规定的相关应缴税款,托管银行负责代扣、代缴国家政策规定
11、的相关应缴税款。双方合作期满结束后,甲方须在当地完税后,方可将资金撤回。 第二十条 投资款交付后,甲方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但甲方和托 管银行有权监督、监管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和计划用款。托管银行不承担资金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一条 在双方合作期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其投资本金,甲方不参与乙方具体的企业经营及管理,不承担乙方任何的经营风险。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投资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投资款总额的 30%,如果逾期支付,逾期之日起按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
12、付红利,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红利金额每日千分之 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投资本金,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投资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 在投资期间,乙方的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托管银行。若乙方预留在甲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而乙方明知却不主动和甲方联系,也不按期支付相关款项,最终导致甲方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的催收工作费用。 第二十六条 在投资期间,乙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相关义务,而导致甲 方采取措施的,乙方应支付相关措施而
13、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二十七条 若因乙方无故推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违约之日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甲方前期人力资源成本投入的总额,共计人民币 15 万元整,如果逾期支付,逾期之日起按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支付相关款项而导致合作提前终止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时间支付红利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红利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必须按照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在先的原则,一致同 意以公司名下( 1)应收帐款,( 2) 100%股权,( 3)项目 资产(原 有资产 1500万元人民币, 现增加投
14、资约 3000 万, 未来资产 10 亿元人民币)作为甲方资金安全保证出质抵押给甲方,并按合同相关约定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股权出质合同及资金托管协议。 第六 章 项目资金 使用 计划管理 第三十 条 根据工程预算部、规划部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工程进度,编制公司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三十一 条 已正式批准执行的资金计划,在计划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市场变化、政策调整、工程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资金计划发生 变化,必须逐项审查,逐级上报审批。 第三十二 条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五界谷旅游开发一期,见附表) 第三十三 条 确保资金计划与项目建设进度两者之间的匹配和衔接,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报批由投资方审批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