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 认 笔 录 时间 2008年 7月 5日 10时 20分至 2008年 7月 5日 10时 50分 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 锦江区分局派出所办公室 侦查员姓名、单位 王、陈, 成都市公安局 锦江区分局派出所 辨认人 : 姓名 、 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日期( 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暂住地、公民身份号码 , 个体工商户 见证人 姓名 、 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日期( 岁 )、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暂住地、公民身份号码 , 锦江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辨认对象 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 10张 辨认目的 让辨认人辨认、识别本组照片中是否有李被抢夺案中的犯罪嫌疑人 辨认过程及结果 辨认人李是 2
2、007 年 7月 3 日发生在锦江区街路号处抢夺案的被害人。据李陈述,作案的是一名男子,当时扯包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回头看了被害人李 一眼,被害人李看清了被害人的面容,能够指认出该犯罪嫌疑人。为此侦查人员事先准备好不同男性正面 1寸照片 10张 ,其中有本案犯罪嫌疑人照片 1张,混杂粘贴在一张 A4 白纸 ,分别编为 1 10 号。在锦江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张的见证下,开始辨认。 问: 我们是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派出所 的民警,现在依法组织你进行辨认。你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答:明白。 问: 你现在是 否还能记起 2008 年 7 月 3 日
3、抢夺你挎包的犯罪嫌疑人相貌? 答:我记得到,抢我挎包那个男子约 20 岁,身高约 1.65 米,头发较长较乱,脸较瘦,尖下巴,看到照片我能认出。 问:我们这里准备了不同男子正面照片 10张,你仔细全部看一看,是否有 2008年 7月 3日抢夺你挎包的犯罪嫌疑人? 答:(看照片约 1分钟)我看完了,其中有抢我挎包的人。 问:这人的照片编号是多少? 答:是 8号。 问:你能肯定吗? 答:我能肯定, 8号照片这个人就是 2008年 7月 3日抢夺我挎包的那个人。 通过辨认,确认 8号照片上的人就是 2008年 7月 3日在锦江区街路号处抢夺李的犯罪嫌疑人。 至此,辨认结束。 附: 1、用于辨认的照片
4、 10张 2、被辨认照片人员身份说明 侦查员:(亲笔签名) (亲笔签名) 辨认人:(亲笔签名) 见证人:(亲笔签名) 记录人:(亲笔签名) 辨 认 照 片 沾贴照片 沾贴照片 沾贴照片 沾贴照片 沾贴照片 1号 2号 3号 4号 5号 非法律文书,仅共使用参考 沾贴照片 沾贴照片 沾贴照片 沾贴照片 沾贴照片 6号 7号 8号 9号 10号 经我辨认, 8 号照片上的人就是 2008年 7月 3日在锦江区街路号处 抢夺我挎包的人 。 辨认人(亲笔签名) 2008年 7月 3日 见证人(签名) 侦查员(签名)、(签名) 成都市公安局 锦江区分局派出所 二八年四月八日 辨认对象说明 我所于 2008年 7月 3日组织王抢夺案被害人进行辨认,提供的辨认对象为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 10张。辨认对象身份情况说如下: 1号:赵,男,岁,公民身份号码: 2号:(略) 3号: 4号: 5号: 6号: 7号: 8号: 9号: 10号 : 见证人(签名) 侦查员(签名)、(签名)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派出所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