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述法律规范与责任.ppt

上传人:h**** 文档编号:239602 上传时间:2018-07-26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3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概述法律规范与责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法律概述法律规范与责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法律概述法律规范与责任.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法律概述法律规范与责任.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法律概述法律规范与责任.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案例一:1999年10月29日,某县某初级中学下午第三节课,任课老师让学生自习,自己在教师内批改作业。原告康某与被告李某同坐一排,相互开玩笑,康某用圆珠笔戳李某头部,李某用铅笔向康某戳去,刺中康某右眼,致原告康某右眼外伤,晶体半脱位,视网膜脱离,眼球穿通伤,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 请问该案例涉及到的哪些主体、客体以及内容?,案例,德化某小学经教育局审批,组织该校学生到外地“春游”,在返回途中停车休息时,学生张某横穿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到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30452.02元。该案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张某横穿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请问:该案例

2、涉及哪些主体、客体及行为?你认为哪些主体应该承担责任?,第四节 学习和研究教育法学的意义与方法,意义:一、有利于加强我国教育法制建设 二、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育学学科三、有利于增强教育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1,了解教育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2,积累基本的教育法的案例 3,对自己选题或者专业发展有促进作用,学习和研究教育法学的基本方法 (一)文献阅读法:比如 中国近十年教育法学进展综述 (二)调查研究法:当前教师(或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与对策分析 (三)比较研究法:横向比较:中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比较研究;纵向比较:我国改革开放前后教育法发展的比较研究 (四)系统思考法:教育立法科学性的系统思

3、考 (五)案例分析法:对孟母学堂的案例分析;对梁丽案的分析;有时候一个案例会带动法律的转变. 其他:语义法 推理法等,第五节 当前教育法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或者课题,(一)对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教育法的本质、特征、形式和作用;教育法的产生、发展的规律;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性质和内容;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类别;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一般原理等。这些问题构成教育法学基础理论的主要内容。,(二)对教育法基本问题的研究研究内容主要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家长教育权;受教育权,包括学习权、发展权和选择权;现代教育行政的法律形式;各教育

4、关系主体(主要是学校、教师、学生)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教育投入的法律保障等。,(三)对教育法运行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实践角度研究教育法制定后如何实施、怎样保证实施,研究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过程和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过程。研究内容包括教育法知识的普及、教育法的遵守、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以及教育法制监督等实施教育法的活动,探讨建立教育法律秩序、实现依法治教、促进教育法制建设问题。,(四) 对本国现行教育法的研究一国现行的教育法,集中体现了该国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规定了教育活动的法律原则及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是教育法学研究的重点。包括从总

5、体上研究现行教育法,探讨现行教育法体系问题;从内容上研究现行教育法,诠释或注释现行教育法文件;从形式上研究现行教育法,探讨改进立法技术,促进教育法文件的规范化、统一化,等等。,(五)对外国教育法的研究对外国教育法的研究,主要是对世界各国现行教育法的研究。如对日本教育法、德国教育法、韩国教育法的研究等。即包括对单项教育法的研究,也包括对一国教育法体系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对于了解外国的教育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借鉴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是不可缺少的。同时,它也是对教育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六)对教育法历史的研究任何国家的现行法律制度都有其历史渊源。研究各国教育法的历史,考察它的具体历史发展过程

6、,了解它的思想渊源和来龙去脉,对于研究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以及正确认识各国的现行教育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七)对教育法的比较研究对教育法的比较研究,既是教育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也是教育法学研究的一个领域。比较研究的对象有:(1)不同历史类型,如社会主义类型和资本主义类型的教育法的比较;(2)法系之间的比较,即对不同法系或不同法律传统的教育法所进行的比较;(3)国别的比较,即对两个以上国家的教育法进行比较;(4)单项教育法律或者法律问题的比较,如对两个以上国家义务教育法律的比较、各国教育法基本原则的比较等。对各国教育法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教育法律,促

7、进各国法律文化的交流和本国法律的发展。,(八)对教育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联系的研究任何社会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教育法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仅与其他社会现象(如阶级、国家、政党、民族、经济、文化、道德、宗教等)而且与许多自然现象(如生理现象、地理现象、天文现象、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等)以不同的方式,程度不同地联系在一起。教育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联系,也是教育法学的研究范围。此外,教育判例的选编和评介也日益成为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第六节 教育法的体系与渊源,一、我国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的纵向结构:从立法权限和程序来看。从纵向上将教育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几个层级:(1) 教育

8、根本法。是由宪法规定的教育法律规范,所有教育法律规范都不得与之相低触。(2) 教育基本法。是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教育法。(3) 教育单行法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法律中的条款。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法律有: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4)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教育行政法规。主要是为实施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主体。,(5)部门教育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有关教育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6)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 2、教育法的横向结构:处于同一层

9、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 调整的横向覆盖面。教育法的横向结构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教育基本法。全面系统规定教育基本问题的法律规范。(2)教育主体法。教育主体法是关于教育管理机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以及受教育者的法律规范,是关于教育主体的法律条件、资格、权利义务和待遇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如: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3)义务教育法。 (4)学前教育法。 (5)中小学教育教学法。如:中学生手册、中学生 日常行为规范等。 (6)高等教育法。 (7)职业教育法。 (8)教育经费法。它是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中产生的种种关系和问题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9)教育程

10、序法。是指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活动和教育管理行为应当遵循的程式和步骤。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程序法、教育活动程序法和教育司法程序法等,二、教育法的渊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1、宪法中的教育条款;如:第19条,20条,23条等。2、教育法律:教育法及教育单行法律(6部)等。3、教育行政法规。如:条例、规定、办法等。 教师资格条例、教育法实施细则、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育成果奖励条例等。4、 地方性教育法规。5、教育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6、其他渊源。,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责任,第一节 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教育法律规范,又称为教育法律规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教

11、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一)它具有以下特征: 1.教育法律规范是体现国家政权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认可,以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这是它的主要特性。 2.教育法律规范是规定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关系的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它是旨在建立和维护教育领域的秩序和发展的特定行为准则。 3.教育法律规范在其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上具有普遍性。,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处理,是指法

12、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制裁,指违反法律规范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逻辑上看,通常由法定条件(假定)、行为准则(处理)和法律后果(制裁)三个要素组成,并表现为相应的条件关系。其基本公式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法定条件:教育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称为“假定”。行为准则:教育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称为“处理”。包括应当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允许做什么。法律后果:当法定条件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由于按照或不按照行为准则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责任,称为“制裁”。比如: 教育法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3、;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二节 教育法律责任一、概念“责任”一词在一般意义上,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份内应做的事,如“尽职尽责”;一是指未做应做的事所应承担的义务性后果,如“追究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责任,权利受不到约束,义务得不到履行,整个社会将混乱不堪。而我们也常常害怕责任二字. 举例:自己的亲身经历,法律责任又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的特征:,1.法律责任由法

14、律规范事先明确规定,具有法律规定性,它体现“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反对罪刑擅断。2.法律责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或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的。 4.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即归责的特定性。,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归责要件和归责原则(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教育法规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所

15、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即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3.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问题讨论:损害事实一般有哪些?事实如何认定?如何判断过错的大小?,案例分析,:对离校出走的学生,学

16、校要负责任吗? 案情:9岁的小刚是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小学三年级学生。1998年9月15日,小刚把教室的门锁弄坏。第二天上学又迟到。早操后,班主任张老师将其叫到办公室谈话至第一节课结束,还让其将家长请来。小刚至此后至上午第三节课前的时间内离校。张老师上课时发现小刚不见了,当天中午就到小刚家中,将此事告诉其母而小刚离校后,既未回家,也没有再到学校上学。1998年9月17日,厂西门小学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学校曾组织人力寻找过小刚,并出资先后在北京日报和法制日报上刊登寻人启示。,小刚去了哪里?后来证实,小刚先后在河南、河北等地流浪两年多。最后,于2000年12月在山西太原被找到,并由其家长直接接回家

17、。2001年3月,小刚的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刚在外流浪所造成的伤病检查费、鉴定费、医疗费10559元,另有荒废学业补习费50000元、武术学习损失费10000元,寻找交通费50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0元,总计620559元。请问,你觉得小刚父母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该案例中,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要,学校有什么过错?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三)教育法律责任的内容1、制裁:表明秩序的不可侵犯性,制止继续作恶的能力。是最严厉的责任形式。包括人身罚、能力罚、财产罚。2、补救:责令停止侵害行为,弥补造成的损失。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否定、财产上的补救和精神上的补救。3、强制:迫使履

18、行原有法定义务,或追加作为惩戒的义务。,(四)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时必须依照的标准和准则。在我国,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时,通常应遵循下列几项重要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即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向他人实施和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2.责任自负原则,即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才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时不允许株连。,3.罪刑相当原则,即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原则。4.公平责任原则,即双方都无明显过错,都承担部分法律责任。5.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违法的惩罚只是手段,目的是教育违法者和其

19、他公民避免重蹈覆辙,增强守法的自觉性。,测试题目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面这些行为哪一个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A.家住偏僻山区的蒋某把入室抢窃的康某捆绑起来,关押了6个小时以后才把康某押到40里以外的乡派出所B.王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10年以后被人查出C.医生李某征得患者王某的同意锯掉其长有肿瘤的小腿D.高某在与三个青年打架时拿出刀子将对方刺成重伤,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白书军正在享受垂钓的乐趣,他想将鱼钩抛掷得远一些,这用力一举的瞬间,鱼竿搭在了头顶载量为1.3万伏的高压电线上白书军被高压电击毙了,白书军家中有老有小,他是全家的梁柱。家人无法承受这一巨大的精神痛苦,也无

20、法承受接踵而来的经济窘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鱼塘的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和供电公司对白书军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鱼塘所有者认为,鱼塘已经发包出去,其不应承担责任;鱼塘承包者认为,自己也已将鱼塘转包他人经营钓鱼业务,所以应由实际经营者承担责任;经营者认为,其已在高压线下设立了警示标识,白书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了警示标识中“禁止垂钓”的含义,却擅入禁区垂钓,应对因自己失误造成的死亡后果负责;供电公司认为,本单位事前已经与鱼塘所有者签订电力设施防护协议书,明确指出“禁止在高压线下垂钓”,且设立高压线时下面本没有鱼塘,故其也不应承担责任。该案例谁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如果你是法官,你该如

21、何宣判?,法院判决:,法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鱼塘所有者未经规划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批准,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即在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开挖鱼塘,应对白书军死亡承担连带责任;鱼塘承包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鱼塘转包,放任实际经营者疏于管理和监督,负有连带责任;鱼塘的实际经营者只简单设置警示牌,便疏于看管,未对白书军进行有效劝阻,导致其被电击身亡的后果发生,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供电公司虽于事前为避免危险发生有所作为,但职为电力设施监管单位,未能完全依法及时监督检查,阻止纠正鱼塘开挖在高压电线下的错误行为,因此负有一定责任;白书军生前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明知故犯、违规垂钓,以致触电身亡、自吞苦果,亦应承担相应责任,以适当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判决供电公司赔偿人民币2万余元;鱼塘实际经营者赔偿人民币16万余元,鱼塘所有者、承包者对实际经营者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