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4版),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抗菌药物应用指征;(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X线、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
2、药物;由真菌、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抗菌药物
3、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先前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学特点,
4、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一)品种选择 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治疗者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二)给药剂量 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三)给药途径 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
5、治疗,选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给药: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如吞咽困难者);患者存在可能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呕吐、严重腹泻、胃肠道病变或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等);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作用者(如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给予紧急治疗的情况(如血流感染、重症肺炎患者等);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差。接受注射用药的感染患者经初始注射治疗病情好转并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
6、况: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有效治疗浓度时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如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等);眼科及耳部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较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四)给药次数 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发挥最大药效,杀灭感染灶
7、病原菌,应根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时间依赖性抗菌药,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等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五)疗程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有局部病灶者需用药至感染灶控制或完全消散。但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侵袭性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减少或防止复发。,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
8、感染。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血流感染等重症感染。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某些侵袭性真菌病。5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
9、病的治疗。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非手术),(一)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 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
10、,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非手术),(三)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 在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高危人群中,有指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见附录1。此外,根据国外指南推荐,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ANC0.1109/L)持续时间超过7天的高危患者和实体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有预防用抗菌药的指征。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础疾
11、病、免疫功能状态、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治疗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其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案需参阅相关专题文献。,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预防感染种类 预防用药对象 抗菌药物选择风湿热复发 风湿性心脏病儿童患者 苄星青霉素 经常发生链球菌咽峡炎 青霉素V 或风湿热的儿童及成人感染性心内膜炎 心内膜炎高危患者,在接 阿莫西林或氨苄西林 受牙科或口腔操作前 青霉素过敏者用克林霉素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流脑流行时托儿所、部 利福平(孕妇不用) 队、学校中的密切接触者 环丙沙星(限成人) 患者家庭中的儿童头孢曲松,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 患者家庭中未经免疫
12、 利福平(孕妇不用) 接种的4岁儿童 有发病者的幼托机构 中2岁未经免疫的儿童 幼托机构在60天内发 生2例以上患者,且入托 对象未接种疫苗时,应对 入托对象和全部工作人员 预防用药,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脾切除后菌血症 脾切除后儿童 定期接种肺炎链球菌、B型流感嗜血 杆菌疫苗和四价脑膜炎奈瑟菌疫苗 5岁以下儿童:每日阿莫西林或青霉 素V口服,直到满5岁 5岁以上儿童:每日青霉素口服,至少1年 患镰状细胞贫血 根据年龄定期接种上述疫苗 和地中海贫血的无脾 5岁以下儿童:每日青霉素V口服, 儿童 直到满 5岁 5岁以上儿童:每日青霉素口服, 有人建议至少用药至18岁,出现
13、发热 时可予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或头孢呋 辛,青霉素过敏者可予TMP/SMZ或 克拉霉素,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结核病 新发现排菌患者密切接触的儿童 异烟肼 结核菌素试验新近转阳的年轻人 糖尿病、矽肺患者中结核菌素试 验阳性者新生儿淋 每例新生儿 四环素或红霉病奈瑟菌 素眼药水滴眼或衣原体眼炎肺孢子菌病 艾滋病患者CD4细胞计数 TMP/SMZ 200/mm3者 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实体器官 移植受者,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百日咳 主要为与百日咳患者密切接触 红霉素 的幼儿和年老体弱者新生儿B群溶 孕妇有GBS菌尿症 青霉素G血性链球菌 妊娠3537周
14、阴道和肛拭培 氨苄西林(GBS)感染 养筛查有GBS寄殖 青霉素过敏但发生 孕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37周 过敏性休克危险性 早产;羊膜早破18小时;围产期发 小者:头孢唑啉 热,体温38以上者;以往出生的 青霉素过敏,有发 新生儿有该菌感染史者 生过敏性休克危险 性:克林霉素或红 霉素,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实验室相关感染 实验室工作者不慎 暴露于布鲁菌 高危者(接触量多) 多西环素+利福平 低危者(接触量少) 每周2次血清试验,转 时开始用药,方案同上 妊娠妇女 TMP/SMZ利福平 实验室工作者暴露于 鼠疫耶尔森菌 多西环素或TMP/SMZ,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围手
15、术期),(一)预防用药目的 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二)预防用药原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手术创伤程度、手术部位细菌污染机会和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围手术期),手术分类:1
16、清洁手术(类切口) 2清洁-污染手术(类切口) 3污染手术(类切口) 4污秽-感染手术(类切口)我国在病历首页中将手术切口分为三类,其类与本指导原则中类同,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类,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类。,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围手术期),(三)抗菌药物品种选择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3应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
17、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4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MRSA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5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围手术期),(四)给药方案1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
18、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保证手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2小时开始给药。2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如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
19、防用药时间超过48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注:1所有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用药,仅在有前述特定指征时使用。2胃十二指肠手术、肝胆系统手术、结肠和直肠手术、阑尾手术、或类切口的妇产科手术,如果患者对-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可用克林素霉+氨基糖苷类,或氨基糖苷类+甲硝唑。3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第一代头
20、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呋辛。选其1种。4在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率高,预防应用需严加限制。5原有菌尿症者需先按细菌药敏予抗菌治疗。,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注:1. 操作前半小时静脉给药。2. 手术部位感染预防用药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呋辛。3.在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率高,预防应用应严加限制。,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一)医疗机
21、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并将其作为医院评审、科室管理和医疗质量评估的考核指标,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得到充分的行政支持。,1、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医疗机构应由医务、感染、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信息、质量控制、护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多部门、多学科共同合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并确定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2、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医疗机构应建立包括感染性疾病、药学(尤其临床药
22、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团队,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与邻近医院合作,通过聘请兼职感染科医师、临床药师,共享微生物诊断平台等措施,弥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3、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医疗机构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品规数量。抗菌药物购用品种遴选应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的,保证抗菌药物类别多元化,在同类产品中择优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
23、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同时应建立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临时采购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之外品种应有充分理由,并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备案。一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处于新药注册规定监测期的抗菌药物不宜列入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购用目录。4、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根据本指导原则,各临床科室结合本地区、本医疗机构病原学构成及细菌耐药监测数据,制定或选用适合本机构感染性疾病诊治与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并定期更新,科学引导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5、
2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项目包括: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和品种选择,给药时机和使用疗程合理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情况;微生物标本送检率;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抗菌药物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其他反映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指标;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2)医疗机构应该按照监测技术方案定期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本机构相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数据信息。,
25、6、信息化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信息技术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信息化管理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各类临床指南、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发布。(2)网络培训与考核。(3)实现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管理。(4)对处方者提供无偏颇的实时更新的药品信息。,(5)通过实施电子处方系统,整合患者病史、临床微生物检查报告、肝肾功能检查结果、药物处方信息和临床诊治指南等形成电子化抗菌药物处方系统,根据条件自动过滤出不合理使用的处方、医嘱;辅助药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处方、医嘱的审核,促进合理用药。(6)加强医嘱管理,实现抗菌药物
26、临床应用全过程控制。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时机和疗程等,做到抗菌药物处方开具和执行的动态监测。(7)开发利用电子化处方点评系统,实现电子化抗菌药物处方点评,扩大处方点评范围和点评数量,力争做到全处方点评。(8)实现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等指标电子化实时统计、分析、评估和预警。,(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是抗菌药物管理的核心策略,有助于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降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原则,明确各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征
27、,落实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1、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2)限制使用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
28、不优于现用药物;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通常包括: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多利培南等;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安妮芬净、伊曲康唑(注射剂)、伏立康唑注射剂、两性霉素B及其含脂质体制剂等;其他抗菌药物:利奈唑胺、替加环素、达托霉素、多黏菌素等。,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 由于不同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疾病谱、细菌耐药性的差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时,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在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上应有所区别。各
29、类、各级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情况,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3、处方权限与临床应用(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院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2)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
30、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应由医疗机构内部授权,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临床药师担任。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持相应证明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有下列
31、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感染病情严重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三)病原微生物检测1、加强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2、细菌耐药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应根据本机构监测结果提出各类病原菌感染治疗的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建议,优化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四)注重综合措施,预防医院获得性感染 :医院获得性感染是促进抗菌药物过度使用与细菌耐药性增长恶性循环的重要因素。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与医院感染管理科密切合作,制定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
32、性血流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各类医院获得性感染的预防制度,纠正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观念和医疗行为,通过改进手卫生、加强消毒隔离和耐药菌防控、缩短术前住院时间、纠正低蛋白血症、控制患者术中血糖水平、重视手术中患者保温等综合措施,降低医院获得性感染的发生率,减少抗菌药物过度的预防应用。,(五)培训、评估和督查1、加强各级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强化对医师、药师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倡遵循本指导原则和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的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严格掌握抗菌药物尤其联合应用的适应证,争取目标治疗、减少经验治疗,促进抗菌药物应用适应证、品种选择、给药途径、剂量和疗程对
33、患者是适宜的。2、评估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1)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及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科学设定医院和科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标,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2)重视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的专项点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组织感染、临床微生物、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点评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设定点评目标,重点关注特殊使用级药物、围手术期(尤其是类切口手术)的预防用药以及重症医学科、感染科、血液科、外科、呼吸科等科室抗菌药物应用情况。,3.反馈与干预 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突出问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责任人进行告知,对屡屡发生问题的责任人,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
34、进行处罚。(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根据处方点评结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对存在问题的相关科室、个人进行重点监测以跟踪其改进情况,通过监测-反馈-干预-追踪模式,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持续改进。,(三)加强监督检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向本行政区域社会公布,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监控,并予以公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效减少细菌耐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