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共 5 页) 水岸春天销售中心集装箱结构 残值 出让协议书 甲方: 东莞市海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莫超华 联系电话: 13925731842 通讯地址: 东莞市麻涌镇麻四村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由于甲方需要对 水岸春天销售中心集装箱结构 残值 (下称集装箱结构) 进行拆除 、撤离 工作,现在通过公开投标,将集装箱结构 残值 转让给乙方,并 由乙方全权负责 集装箱结构的 拆除 和搬运 工作,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保证拆除 、搬运的安全和进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 协议,并签定协议书, 现将有关事宜分列如下: 第一条 工程规模和承包内容: 水岸
2、春天临建物业一座,由 3-4 个集装箱组成,占地面积约 150 平方米 ,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 乙方 负责 拆除 上述第 2 页(共 5 页) 建筑物 及附属物, 包括但不限于 : 对规定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拆除 (不包括水泥地面 ),清运 等, 拆除出来的 集装箱 (含 固定的室内装饰 、电线、 门窗 等 )归乙方所有 ,其中可移动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 电器设备等归甲方所有 。 同时 乙方 负责将拆除 后 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干净,严禁随意抛洒,倾倒垃圾。 第 二 条 转让款 及付款期限 1、 集装箱结构 残值 的转让费为中标价 19200.00 元 ,大写人民币 壹万玖仟贰佰 元整 。 该转
3、让款是不含税价,甲方收款后只 向乙方开具镇统一印制的财政收款收据, 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发票,开具发票而产生的一切税金、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 在 2018 年 12 月 16 前 以转 账方式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本次拆除 、搬运及清理等一切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期限付清转让款,乙方不得进场拆除,逾期付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逾期超过 7 日未付清转让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 三 条 工期 工期为 十五 日历 天,如遇到雨天 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 可顺延工期。 双方签定本合同后, 甲方 在三天 内 将 集装箱结构 残值 交付给
4、乙方 ,乙方 接到 甲方 的交付 通知 书 后 三 天内第 3 页(共 5 页) 必须进场施工, 无故 逾期不进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 转让款和 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并解除本协议 。 乙方必须严格掌握工期,如乙方不能按时 拆除 ,甲方有权按逾期天数对乙方收取每天 1000 元罚款 ,不设提前奖 。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 乙方自行委托施工单位对 销售中心 进行拆除 和搬运的 ,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或以上资质。 该 施工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企业信用档案中。 2、 乙方 或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 严格按照东莞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并确保在拆除过程
5、中不影响周边建筑及居民,如损坏周边建筑,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对本拆除工程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并必须为拆除施工作业人员按实名投保的方式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的有效保障。 4、 本次 拆除 、搬运及清理过程 的 一切 安全责任由乙方 承担 ,因拆除工程造成相关的 损坏 、 影响 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 ,均 由乙方负责赔偿和协调,并服从甲方的监督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 五条 协议 生效 本协议书 一式 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 自双方 签署后 生效。 第 4 页(共 5 页) 第六条 争议处理 协议书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 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并依法做出裁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