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 立案编号 呼仲立字 第 号 确 认 事 项 1、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 及相关材料 ,保 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承诺如实提供下列确切的送达地址; 2、 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仲裁申请及仲裁反请求申请; 3、 仲裁审理期间如果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将及时告知呼和浩特仲裁委员 会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 如果 因当事人 提供的 下列 送达地址不准确或 未 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 达地 址,使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确认的下列送达地址发送 仲 裁文书及相关 材料 时当事人无法收到或 未及时 收到的, 当事人将自行 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送 达 地 址 当 事 人 送达地址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委托代理人 送达地址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其 他 联系方式 当 事 人 确 认 我方已经清楚本确认书的确认事项,并如实填写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 事 人: (签名或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装.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