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 *衣架厂 员工手册(草稿) N0.5 员工手册(草稿) 1 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术语和定义 工人:指专门从事产品生产的员工。 勤杂人员:指在各部门从事保安、保洁、驾驶、装卸、炊事等工作的员工。 管理人员:泛指公司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基层主管:指车间一级的部门负责人员,包括车间主任、车间助理、仓库主任、仓库助理等。 中层主管:指厂、部一级的部门负责人员,包括正副厂长、正副经理、厂长助理、经理助理等。 高层主管:指公司一级的公司负责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监等。 普通职员:指基层 主管以下职位的管理人员。 3 员工聘用管理 3.1 计划与编制 3.1.1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
2、要制定招聘计划。 3.1.2 公司对管理人员、勤杂人员实行定岗定编管理,超编制的招聘必须事先报经总经理审批。 3.2 招聘实施 3.2.1 公司的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 3.2.2 管理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工人的招聘分别由各厂组织实施。 3.3 应聘条件 3.3.1 应聘本公司工人,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 年龄在 18 60 岁之间; 身体健康; 初中以上学历。 3.3.2 应聘本公司管理 人员,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 年龄在 18 60 岁之间; 身体健康; 高中以上学历; 计算机操作熟练。 3.4 招聘禁止 3.4.1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年龄未满 16 周岁者
3、;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通缉在案未撤消者; 受有期徒刑宣判,尚在服刑者; 吸食毒品者; 患精神病或; 患传染病者; 体检不合格者; 公司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3.4.2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必须事先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 3.5 招聘的奖励、优先政策 3.5.1 公司设立“引进员工奖”鼓励员工帮助公司招聘紧缺人员。奖励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另行下文明确。 3.5.2 为给员工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从而增强公司凝聚力,公司在聘用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公司员工。 3.6 应聘报名 3.6.1 应聘报名地点规定: 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位于桥富工业园);
4、 竹木厂工人:竹木厂办公室(位于桥富工业园); 电镀厂工人:电镀厂办公室(位于黄寨电镀城); 金属厂工人:金属厂办公室(位于黄寨电镀城)。 3.6.2 应聘者本人应亲自前来公司 报名。 3.6.3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健康证;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证明;近期(半年之内) 1 寸免冠半身标准相片 2 张。 3.6.4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在其上签字声明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3.6.5 应聘人员应在公司复印备查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公司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强行扣留应聘人员的各种证件
5、原件。 3.7 面试与录用 3.7.1 为保证招聘质量,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及用人部门负责人应 采用口试、笔试、实操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面试。 3.7.2 面试过程中,应聘者应如实回答公司面试人员的提问;公司面试人员应在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如实告知应聘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食宿条件等。 3.7.3 应聘人员通过面试后,是否录用必须报经上级领导审批: 工人:由厂长审批; 勤杂人员:由相关部门(部、厂)负责人审批; 普通职员、基层主管:由总经理审批; 中层、高层主管:由董事长审批。 3.7.4 无论是否录用,招聘工作人员均应及时通知应聘者。 3.7.5 被
6、录用人员接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后,应按照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前来报到。凡未按时前来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被录用资格。 3.8 入职手续办理 3.8.1 管理人员的入职手续统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其程序大致如下: a) 签订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 b) 签收录用条件告知书; c) 录考勤指纹; d) 领取内部介绍信; e) 领取厂牌; f) 领取常用办公用品; g) 在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引导下办理食宿; h) 持内部介绍信到工作部门报到上班。 3.8.2 工人的入职手续分别在各厂办公室办理,其程序大致如下: a) 签订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 b) 录考勤指纹; c) 领取厂牌; d) 领取劳保用品;
7、e) 在有关管理人员的引导下办理食宿; f) 在有关人员的引导下到车间班组报到上班。 3.9 试用与转正 3.9.1 新员工需经试用合格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9.2 试用期限的确定与调整: a) 试用期确定原则:劳动合 同期限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b)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人员,用人部门可以缩短其试用期,但须报经上级领导批准。 c) 用人部门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必须于试用期届满前告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员工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后方可延长。 3.9.3
8、 试用期内要求辞工的,应提前 3 天向上级提出书面申请。 3.9.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 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予以辞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患有慢性病、皮肤病、心脏病、传染病、癫痫病、精神病等疾病;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公司所安排的工作; 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劳动合同文书;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未失效; 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登记表所填写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 试用期内请假天数超过试用期天数的 1/15,或迟到早退超过 4 次, 或旷工超过 2 天;
9、 赌博、嫖娼、吸毒、打架、辱骂他人; 挪用、贪污公款; 从事第二职业且对本公司工作造成影响;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处罚 2 次以上; 试用转正考核结果属于“不能胜任”等级; 其他与上述各项相类似的情形。 3.9.5 管理人员转正需办理转正手续,其程序如下 : a) 试用人员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和员工转正考核表; b) 试用人员请员工转正考核表上所列明的考核人对其进行试用考核; c) 试用人员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并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d) 试用人员将员工转正申请表和员工转正考核表交人力资源部; e) 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并在员工转正申请
10、表签署意见; f) 人力资源部报请总经理审批。 3.9.6 管理人员的转正手续必须于试用期满前办理完毕。 3.9.7 工人、勤杂人员试用期满被留用即为转正,勿需另办书面转正手续。 3.10 背景调查 3.10.1 为降低用人风险,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应对拟录用或已录用到公司重要、关键岗 位上的人员必须进行背景调查,有关当事人应予积极配合。 3.10.2 背景调查的内容包括品行、遵纪守法记录、身体健康状况、学历水平、工作经历等。 3.11 工作(岗位)调整 3.11.1 公司根据生产、业务、管理需要,可临时性调动员工的工作。 3.11.2 员工本人要求进行内部调动的,必须事先征得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
11、负责人的同意,同时还要按下述权限划分规定书面报请上级审批: 本车间各班组之间调动:由车间主管审批; 本厂各车间之间调动:由厂长审批; 本公司各厂、部之间调动:由总经理审批。 3.11.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调整其工作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能胜任工作: 工作任务完成率连续 3 个月在 60%以下; 绩效考核结果连续 3 个月属于“较差”或“差”。 3.11.4 非临时性的工作调动和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应于事前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3.12 职务任免 3.12.1 普通管理人员、基层主管的职务任免由总经理审批;中层主管、高层主管的职务任免由董事长审批。 3.12
12、.2 所有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必须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方为有效。 4 劳动合同管理 4.1 劳动 合同签订 4.1.1 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凡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一律不予录用或予以辞退。 4.1.2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版本。 4.1.3 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原则上应于报到入职之日签订,因故未能在入职之日签订的,必须在入职后 30 天内时间内签订。 4.1.4 新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原则:工人 1 3 年;普通管理人员、基层主管 2 3 年;中层主管、高层主管 3 5 年。 4.2 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动劳动合
13、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3 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和员工均有意续签的,应提前续签或于合同期满后 30 天内续签。合同期满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予以辞退。 4.4 劳动合同保存、签收 4.4.1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存一份。 4.4.2 员工在领取本人的劳动合同等劳动文书必须在劳动文书领取登记表上签名。 5 员工食宿管理 5.1 员工住宿 5.1.1 公司的员工宿舍由行政部指定专人管理。所有入住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5.1.2 需要公司安排住宿的员工,应向相关宿舍管理人员 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入住。 5.1.3 员工宿舍免收住宿费,水电
14、费由入住者承担。 5.1.4 员工宿舍的具体管理规定由行政部另行明确。 5.2 员工就餐 5.2.1 公司分别设置管理人员食堂和工人食堂方便员工就餐。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员食堂只提供中餐,工人食堂则可提供早、中、晚餐。 5.2.2 员工在员工食堂就餐时伙食费用自理。 5.2.3 员工食堂的具体管理规定由行政部另行明确。 6 员工培训管理 6.1 培训种类 员工培训按内容可划分为企业文化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专项专术培训;按举办方可划分为内训和外训 。 6.2 企业文化培训 6.2.1 企业文化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公司概况、公司经营理念、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 ISO 管理体系知识等。 6.2.
15、2 企业文化培训主要采取课堂教学方式进行。 6.2.3 新员工入职后参加的企业文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6.2.4 企业文化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 6.3 岗位技能培训 6.3.1 劳动技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工作规程、工艺知识、机械设备操作技术、管理软件使用技能、产品质量标准等。 6.3.2 岗位技能培训主要采取在岗培训方式进行。 6.3.3 新员工入职 后参加的岗位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0 小时。 6.3.4 岗位技能培训由员工所在部门(部、车间)组织开展。 6.4 专项技术培训 6.4.1 专项技术培训特指由公司选派且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员工专业技术培训。 6.4.2 专项技
16、术培训主要采取脱产或半脱产方式进行。 6.4.3 参加专项技术培训的人员,必须就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项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违反培训协议的员工,必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公司损失。 6.4.4 未经董事长特批,不得安排试用未转正人员参加专项技术培训。 6.4.5 员工参加专项技术培训后所 获结业、毕业、学位、技能证书,应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保管或复印备查。 6.5 上岗资格 6.5.1 新员工必须于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6.5.2 员工的上岗资格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并颁发。 7 工作时间管理 7.1 工时制度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实行两种工时制度:总部办公室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
17、;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经县人劳局批准,公司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以年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 7.2 上班时间 7.2.1 公司总部办公室上班时间: 夏令时: 上午: 8: 00 12: 00 下午: 14: 30 18: 00 冬令时: 上午: 8: 00 12: 00 下午: 14: 00 17: 30 7.2.2 白班制生产部门上班时间: 夏令时: 上午: 8: 00 12: 00 下午: 14: 00 18: 00 冬令时: 上午: 8: 00 12: 00 下午: 13: 30 17: 30 7.2
18、.3 两班倒制生产部门上班时间: 白班:与白班制生产部门上班时间相同。 夜班: 20: 00 至次日 8: 00(其中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和吃饭时间) 7.2.4 三班倒制生产部门上班时间: 白班: 8: 00 至 16: 00(中间适当安排休息和吃饭时间) 中班: 16: 00 至 24: 00(中间适当安排休息和吃饭时间) 夜班: 0: 00 至 8: 00(中间适当安排休息和吃饭时间) 7.3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7.3.1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适当安排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外开 展工作。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的加班安排,否则可视情节轻重分别按迟到、早退、旷工论处。 7.3.2 未经上级安排,员
19、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外开展工作的,公司不视为加班,不予计发加班费。 8 工休与节假日管理 8.1 工休 8.1.1 员工每周至少休息 1 天; 8.1.2 总部办公室人员工休原则上应安排于星期日,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经上级领导批准;生产部门人员(包括工人和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工休由部门主管(厂长、经理、车间主任)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安排。 8.2 国家法定节假日 8.2.1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利。 8.2.2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统一放假天数规定: 春节: 3 天; 清明节: 1 天; 端午节: 1 天; 劳动节: 1 天; 中秋节: 1 天; 国庆节: 1 天; 元旦节: 1 天。 8.
20、3 民间节日 遇本县民俗节日(如冬至、社日等),各部门负责人可安排员工提前 2 小时下班过节。 8.4 节假日、公休日加班(值班) 8.4.1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安排员工于节假日、公休日加班(值班),员工应服从上级的安排,否则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旷工、迟到、早退论处。 8.4.2 对在节假日、公休日加班(值班)的 人员,有关负责人应安排调休,确实无法调休的,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计发加班费。 8.5 节假日、公休日的通讯联系 8.5.1 为确保各种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凡享受公司手机话费报销待遇的员工,休假时必须开通手机,否则公司可酌情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9 请假管理 9.1 事假 9
21、.1.1 员工因私事不能前来公司上班可请一定天数的事假。事假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工人: 3 天以内(含 3 天):车间主任审批; 4 10 天:车间主任审核,厂长审批; 10 天以上:车间主任、厂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普通职员、基层主管: 3 天以内(含 3 天):经理(厂长)审批; 4 10 天:经理(厂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10 天以上:经理(厂长)、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中层主管: 3 天以内(含 3 天):总经理审批; 3 天以上: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高层主管:全部由董事长审批。 9.1.2 事假无薪。 9.2 工伤假 9.2.1 员工因工负 伤住院治疗或在家休养可请一定天
22、数的工伤假。工伤假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工人: 30 天以内:车间主任审核,厂长审批; 30 60 天:车间主任、厂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60 天以上:车间主任、厂长、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15 天以内(含 15 天):经理审批; 16 31 天: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1 天以上:经理、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9.2.2 请工伤假应提交相关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凡无法提供疾病证明书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9.3 病假 9.3.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上班可请一定天数的病假。病假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工人: 3 天以内(含 3 天):车间主管审批; 4 15 天:车间
23、主管审核,厂长审批; 15 天以上:车间主管、厂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管理人员: 7 天以内(含 7 天):部门(厂、部、车间)主管审批; 8 15 天:部门(厂、部、车间)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 15 天以上:部门(厂、部、车间)主管、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9.3.2 员工请病假时应提交相关诊所、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原则上小病提交诊所证明即可,重病、大病则应提交乡镇以上医院的证明。凡无法提供疾病证明书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9.4 婚假 9.4.1 员工本人结婚可请一定天数的婚假。婚假审批权限与事假相同。 9.4.2 有薪婚假 3 天。 9.5 丧假 9.5.1 员工亲属去世,员工可请一定天数的丧假。丧假审批权限与事假相同。 9.5.2 有薪丧假规定: 员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去世,有薪丧假 4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