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及解读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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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9年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 及 解读 汇编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 2018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 月 23 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 2018 年 1 月开始,至 2020 年底结束,为期 3 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

2、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全国黑恶势力举报电话是多少? 全国举报电话是 010-12389。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3、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 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

4、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

5、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二、“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三、“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

6、组织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五、“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 1.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 3 人或 3 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是在

7、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 5起或 5 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 十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的“六个围绕”是指什么 ?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十七、“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 5 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

8、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八、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十九、

9、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 3 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 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原文)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10、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一 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 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

11、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二十二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是哪几类? 答:(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

12、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在重点打击上 述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9年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解读 一、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地区、行业、领域追责方式。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

13、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二、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 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三、把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都办成铁案。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四、扫黑除恶线索核查实行“三长负责制”。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

14、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对每条线索必须明确作出“具有涉黑犯罪嫌疑”“具有涉恶犯罪嫌疑”“具有其他犯罪嫌疑”或“无犯罪嫌疑”的结论,形成核 查报告,由核查地方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分管刑侦工作领导、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9 年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解读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担当: 一是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二是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领导、协

15、调扫黑除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打出声威,打出声势。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四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明确责任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层层落实到部门、岗位和每一个人,确保扫 黑除恶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坚决防止推诿扯皮。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与“打”的区别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相比,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一是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二是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仅要 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三是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说情和包庇者,一律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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