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卷笔录 一、制作要点如下: 1事实类。 2证据类。 3法律依据类。 4主张立场类。 二、格式: 阅卷笔录 时间: 地点:(或受理法院): 案由: 当事人: 笔录内容: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 19年 月 日 时至 时 地点: 市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 A,男, 岁, 市 县人, 族, 市 中学学生,住 县路 号 楼 号。因故意伤害于 19年 月 日被拘留, 月 日被取保候审。 19年 月 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于 月 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 页) 2被告人 A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 页
2、) 二、有关证据 (应祥述,此略。) 法医:王 医生:胡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 2 章第 6 条第 11 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 234 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 17 条第 3 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 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 1998 年 11 月 6 日 10 时至 13 时。 地点:北京市 xx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 xx,男,巧岁, xx 市 xx县人,一汉族,北京市 x 中学学生,住昌平县 x 路 x 号 xx 楼 xx 房。因故意伤害于 1 卯 8 年 5 月 14 日被拘留, 5月 25 日被取保候审。 1 卯 8 年 9 月 30 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xx 人民检察院于 10 月
4、 28 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 1 卯 8 年 5 月 14 日晚 7 点 30 分左右,在 xx 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 xx 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 xx左时 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军军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 ”(卷宗第 6 页) 2被告人周兵陈述 1998 年 5 月 14 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 7 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
5、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 干什么的? 我说 看电影 。我又问演什么电影? 那个人不耐烦他说 你自己看嘛! 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 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 4 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 ”(卷宗第 11 页)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 24 页) 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 xx 的血型一致。(卷宗第 28 页) 3北京市第 x
6、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1 卯 8) x 中法伤鉴字第 xx 号关于对田军军伤情的认定意见。 “1998 年 5 月 20 日对受害人 田军军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 4 一 scm 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 3cm 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军军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 2 章第 6 条第11 款的规定,构成重伤。 ” 法医:王 xx 1998 年 5 月 20 日 4.医院病情记录。(卷宗第 31 页) 1998 年 5 月 14 日 22: 00 田军军,男性, 20 岁,红星电影院门卫。晚 8 时执勤时
7、右手及左时部被砍伤,流血不止,来院急诊。查体见:左时前内侧见约 3. 5cm 皮肤裂伤,皮下浅静脉断 裂。右手第一掌关节背侧有约 4cm 长抖行刀口,关节面外寡,远端关节软骨部分受损,指背血管断裂,伸拇长短肌脖断裂。诊断为:右手切刽伤,右时部切割伤。 医生:胡建文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 2 章第 6 条第 11 款:姆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 234 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产重残疾的
8、。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四、案件情节及法律有关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 17 条第 3 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情况:被告人正在 x 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xx xx 年 x 月 x 日 阅卷笔录 一、阅卷笔录的概念和作用 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在 阅读案件卷宗的过程中,把案情事实和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定性质和定性的依据,以及原来是否作出处
9、理及其法律根据等材料,加以分类集中摘录。这种摘录的材料,称为阅卷笔录,也可以称为阅卷摘记或阅卷随记。 阅卷笔录是办案人员自己使用的内部文书。是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中,阅读原卷时所摘录的材料。这里所说的原卷,是指在前一道诉讼活动的工序中所形成的卷宗及与此有关的旁证材料。以刑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预审人员阅读的卷宗指侦查破案小组从立案开始所积累的侦查破案材料,即案件发现情况,现场勘查情况,尸体检验解剖情况,痕迹鉴定,调查材 料,破案经过等材料;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阅读的卷宗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侦查预审卷宗;人民法院审判人员阅读的卷宗指检察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二审法院审判人员阅读的卷宗指该案一审法院的全部卷宗
10、。阅卷笔录即是对这些卷宗所作的边阅边读边摘录的材料。这里强调的是分类。如分为事实证据、处理意见及法律根据等几大类,大类中还可以分为小类,例如,证据类,又可以分为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等。它不是成文的材料,而是一个案件全部材料的较为详细的摘要。 阅卷笔录,主要是办案人员将零乱的卷宗材料梳成 “ 辫子 ” ,借以全面、系统、深入地剖视案件占有材料的深度和广度,弄清哪些方面材料充分了;哪些方面的材料不足,尚需补充。这样做既可以据此确定办理案件的下一步方法步骤;又可以作为以后制作结案报告的基础材料之一。同时,在讨论案件汇报案情时,还可以起到 “ 备忘录 ”和材料索引的作用。 二、阅卷笔录的格式、内容和摘
11、录方法 既然阅卷笔录是办案人员自己使用的内部文书,也就没有固定的格式。采用何种格式,通常以办案人员使用方便与否为转移。 标题可写 “ 阅卷笔录 ” 、 “ 阅卷摘记 ” 或 “ 阅卷随记 ” 。在标题的右下方标明开始阅卷的时间。一件 复杂的案件卷宗,有时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阅读完毕。阅完卷宗的时间,可在阅卷笔录的最后注明。 阅卷笔录,既要注意摘录材料的内容,又要注意摘录的方法。摘录卷宗材料,如果只是随阅随摘,没有正确的摘录方法,即使材料摘录得准确、完整,也会是杂乱无章,一团乱麻,难以看清案情眉目。所以,必须掌握正确的摘录方法,通过摘录,将零乱的材料作出合理的排列组合,理出头绪,以更好地服务于使用
12、它的目的,具体说,要掌握好以下几种方法: (一 )以类系事 即按类别来排列内容。这就要求首先分类。先分大类 ,即事实类、案情性质类、法律责任类 、处理意见 (或处理结果 )类,大类下面再分小类,按照小类摘录。 1事实类。 一起案件,除了案情单纯的以外,如果有几项事实的,例如,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有数罪的,将一种罪列为一条事实。同一罪行,如贪污、盗窃多次的;持续犯罪的,将每一个犯罪行为列为一条事实。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以一个法律行为或一个法律事件列为一条事实。以一条事实为一小类,分别摘录其内容。 2性质类。 刑事案件中,关于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贪污与盗窃,抢劫与抢夺,盗窃转化为抢
13、劫等罪名的确定;民事案件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介乎刑民 案件之间的遗弃和给付赡养费;等等。在同一机关的办案人员之间,或者是公安、检察、律师、法院之间,往往存在着分歧意见,认识不能统一。这就应当以一种意见为一类,分别摘录其具体内容,以便最后综合多种意见进行比较和分别。 3法律责任类。 刑事案件 ,要把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以及自首、立功,还有动机恶劣、手段残忍等,分成若干小类,按小类分别摘录。最后,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哪些从重、从轻、减轻的情节;以便综合对比,加以判断。民事案件,如离婚案件,夫妻感情恶化,是因为经济问题,抚育子女 问题,还是第三者插足;给付赡养费案
14、件,是子女无力承担,还是为了自己享乐,不愿赡养老人等。这些材料,都是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内容。 4处理意见 (或处理结果 )类。 对各级各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或处理结果),把相同的摘录在一起,看哪种处理意见 (或处理结果 )占多数,哪种占少数,加以综合、分析、比较,以确认何种意见是正确的。 (二 )以事系证 这里所说的事,不是单纯指案情事实,而是指摘录的各小类的材料内容。用这些内容来连结与其有关的证据、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摘录的方法,就是在这些事 (摘录的各小类材料内容 )的下面 ,分别摘录其证据、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1.在事实类下面,集中摘录有关证据。即在每一条事实的下面,摘录证明这一条事实
15、的各种证据。摘录证据,也要按照证据的种类,即分别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依次排列摘录。对于各种证据的摘录,应按照证据价值的大小依次排列,以便分析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矛盾,事实能否认定。 2.在认定案情性质类下面,摘录认定性质的意见和根据。有不同意见的均应摘记。意见不同,理由各异。最后集中对比,便可确认哪一种意见理由充分。 3.在法律责任类下面,对每一个情节都要摘录 有关法律条款,对此所作的具体规定,以便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判断。 4.在处理意见 (或处理结果 )类下面,摘录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凡是引用的条款,都应当摘录完全。如一件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论罪条款、量刑条款、数罪并罚
16、如何确定执行的刑期条款、赃款赃物处理条款等;又如判决离婚的案件,引用的准予离婚的条款确定子女抚养及抚养费负担办法条款,分割共同财产条款 ,以及负担共同债务条款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引用的确定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条款、确定产品质量和价格的条款、确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给付办法的条款,以及确定合同的变更和解 除的有关条款等。这样做便于最后综合研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引用法律条款是否完整。 (三 )其他 对于无法归纳到前述各类中去的其他材料或其他问题,可以列一项 “ 其他 ” ,予以单独摘录。 以上所说的内容分类及摘录方法,不可能对所有的案件都适用,不能机械地照套照搬。 三、制作阅卷笔录应注意的问题 1.
17、阅卷笔录 ,一是认真阅读;二是正确地制作笔录。前面讲述的,侧重于如何制作笔录,但更重要的还;是阅卷问题,要细致认真地阅读全部案卷材料,一点也不能遗漏。有时,附入卷宗中的很不引入注目的片纸只字,却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某 法院 位审判员办理一件故意杀人的死刑复核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杀人凶器尖刀一把,原审在庭审中出示,经被告人辨认无误。但是,该审判员发现作为物证的这把尖刀是如何提取的没有弄清楚,在阅卷时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材料,于是带着卷宗到原审公安机关查对,经公安机关指点,在预审卷宗某页下面边角一小块空白纸处,写了三行小字: “ 杀人凶器尖刀一把,是我根据被告人的交代 ,在其家中后院乱柴堆里找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