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 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 2011年建设实施方案新建水位井( 南平市光泽县、邵武市 、武夷山市 ) 工程 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 编号 :FJMSZB 2012-054 招标人: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南平市富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二 一 二 年 三月1 目 录 第 1 章 招标公告 . 2 1. 招标条件 .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3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3 8.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 3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 3 10. 联系方式 . 4
2、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 5 1. 总则 . 8 2. 招标文件 . 9 3. 投标文件 . 10 4. 投标 . 12 5. 开标 . 13 6. 评标 . 14 7. 合同授予 . 1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5 9. 纪律和监督 . 1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6 第 3 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中标法) . 17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3 第 1 节 通用合同条款 . 23 第 2 节 专用合同条款 . 65 第 3 节 合同附件格式 . 72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 . 77 第 6 章 图纸(另册提供) . 77 第 7 章 技术标准和
3、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 78 第 8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1 2 第 1 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IMSZB 2012-05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 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 2011 年建设实施方案新建水位井( 南平市光泽县、邵武市 、武夷山市 )工程 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 以 闽发改农业 20111294 号文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 , 招标人为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4、福建省 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 2011年建设实施方案新建水位井 ( 南平市光泽县、邵武市 、武夷山市 )工程 ; 2.2 建设地点: 福建省 南平市 光泽县、 邵武市 、武夷山市 ; 2.3 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 ; 2.4 工程建设规模 : 约 154 万 元 ;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为 南平市 光泽县、 邵武市 、武夷山市 9 个新建水位站 新建水位井 等 。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 标段划分: / ; 2.7 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 2.8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及其
5、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须具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核发的 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登记备案书 ; 3.5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6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且须在福建省水利 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经过信用登记备案; 3.7 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
6、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3 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8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 3.9 本 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3.11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派代表 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至 2012 年 3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
7、下午 3:0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 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东大路 229 号水利 水电 大厦 13 层) 以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 (含:图纸) 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 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不少于人民币 23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8、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 00 时 ,地点为 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东大路 229 号 水利水电 大厦 2 层)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 代表 应当持 授权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 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 逾期送达的或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 。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 不统一 组织踏勘现场 ,不 召开投标预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网址: ) 、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 、福
9、建水利信息网 (网址: )上发布 。 4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联 系 人: 李 先生 电 话: 0591-87520610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 大路 229 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 13 层 邮政编码: 350001 联系人:林 小姐 联系电话: 0591-87602553 87560944 传真: 0591-87537741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 117120101400012872 交易中心名称: 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 2
10、29 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 2 层 2012 年 3 月 22 日 5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1.3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 2011 年建设实施方案新建水位井( 南平市光泽县、 邵武市 、武夷山市 )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南平市光泽县、 邵武市 、武夷山市 1.1.6 现场管理机构 / 1.1.7 设计 人 南平市富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1.8 监理 人 / 1.1.9 代建机构 / 1.2.1 资金
11、来源 中央 补助及地方配套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 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主要为 南平市 光泽县、 邵武市 、武夷山市 9 个新建水位站工程新建水位井 ,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图纸为依据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12、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具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核发的 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登记备案书 ; 5、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6、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且须在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经过信用登记备案; 7、 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 价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6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8、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
13、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 9、 本 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0、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财务要求: / 。 业绩要求: / 。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 00 时 (北京时间,下同) ; 地点: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14、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时,以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填报的为准。 3、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招标(合同)编号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 内容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时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 金额: 23000 元。 投标 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从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15、章)与资格文件同时提交 。 凭证备注栏上应注明单位和 所投项目名称 。 户 名: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 117120101400012872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东大路 229号 福建水利 水电大厦 2 层)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2012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00 时 开标地点 : 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东大路 229 号 福建 水利水电 大厦 2 层) 5.2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 : 由 招标 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1.1 评标委员会
16、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三7 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福建省 综合性评标 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保函 。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的 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 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 规定,按工程类收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另外,中标人应按闽价 2003房 505 号文规定向 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17、”并负责交纳建设方的 “工程交易服务费”。 10.2 行政监督 部门 福建省水利厅 水利建设处 10.3 其他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8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 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
18、投标人须知前 附件 。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件 。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件 。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件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
19、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9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20、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 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
21、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 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 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1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 任何 分包 。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 和条件。投标文件 偏离 招标文件 的 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 2)投标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