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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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德清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环境事件 ”)的应急处置工作,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德清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 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发生 的 突发环境

2、 事 件 要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必要时作出安全评价。 2 坚持有备无患、反应快速的原则 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2 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3 坚持统一指挥、 分级负责 的原则 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置,涉及环保、水利、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在县、 乡镇(开发区)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 4 坚持平战结合、积极兼容的原则 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

3、,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它环境事件评价。应急处置系统的技术储备服务于建设项目 的环保“三同时”管 理。 5 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 立足于 本县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优先考虑风险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 ;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县发生的突发 环境 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 突发环境 事件,是指可能会使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后果严重的人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意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 、

4、 组织体系 3 (一) 领导机构 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 负责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应急办、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经信委、县安监局、县 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 、县供电公司 等 单位相关负责人 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 二 )县指

5、挥部职责 负责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确定事故等级;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 负责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 报告。 ( 三 ) 成员单位 职责 县应急办: 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和重要应急任务的联络、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县环保局: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事务;承担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计划及技术储备;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4 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

6、环境执法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监察局:承担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 县委宣传部: 组织相关部门 做好环境污染与生 态破坏事故防范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知识宣传; 协调部门 强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新闻舆论监督; 协调部门 做好事故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发布。 县公安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提供消防救护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经信委:负责组织应急所需器材和物资的调配;保障事件处置中通信畅通。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 、储运、

7、使用 过程中发生泄漏造成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 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期间救灾救济工作。 县财政局: 确保 事故应急的设备、医疗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 负责 县指挥部及办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 5 县建设局: 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领域对环境造成污染和致使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承担环境污染应急期间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水利局: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

8、染防范,参与水域污染预防和处置 工作。 县农业局:承担建立完善种植业、养殖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农业污染事故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农业污染事故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 县林业局:负责对野生动植物受环境污染影响情况监测;负责森林、林业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 工作 。 县商务局: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事故发生时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城乡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县旅游局: 在旅游景区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负责采取措施,疏散

9、和撤出旅游团队 及相关人员 ,禁止旅游团队进入。 县卫生局:承担制定受伤人员治疗救护 方 案 ,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 人员救治 情况;评估事故发生 对饮用水和食物6 染毒程度,提出应急处置 方案 ;对参与应急行动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指导。 县国土资源 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 地下水环境提出处置意见。 县气象局: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 县供电公司: 负责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电力安全和电力供应。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在 县 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工作组

10、县 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 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 。 成员单位: 县安监局 、 县公安局 及事发地 乡镇 (开发区)。 职责:负责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救援工作。 2 污染消除组 牵头单位: 县 环保局 。 成员单位: 县水利局 、 县公安局 、 县 农业局、 县林业局、县 气象局、 县建设 局、 县 国土 资源 局 及 事发地 乡镇 (开发区)。 职责:负责组织人员,利用有关物质消除污染物。 3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 县 环保局 。 7 成员: 县 卫生局、 县 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建设 局、 县安监 局 及县水利局 。 职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及时提供污染监测

11、数据,配合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4 信息宣传组 牵头单位: 县 委宣传部 。 成员单位: 县应急办、县 环保局 、县公安局 、 县安监局 、县水利局 、 县 卫生局、 县 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 交通运输局、县 旅游局。 职责: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等有关信息。 5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 县 卫生局 。 成员单位: 县 环保局、 县 公安局、 县 交通运输局及 事发地乡镇 (开发区)。 职责:负责组织受伤、中毒人员的现场急救、转 运和医疗救治工作,并上报救治情况。 6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 县 商务局 。 成员单位: 县 财政局、 县 民政局、 县 交通

12、运输局、 县建设局、 县供电公司及事发地乡镇 (开发区)。 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物 资保障工作,负责8 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 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 。 成员单位: 县 监察局、 县公安 局、 县 卫生局、 县 安 监 局、县水利 局、 县建设 局、 县 农业局 及县林业局 等相关部门组成。 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追究相关责任。 ( 五 )地方机构 事发地乡镇(开发区)按预案要求做好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村(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和群防群控及必要疏散

13、工作。 ( 六 )环境应急专家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办公室聘请防治环境污染、环境安全、生产安全、农业、 林业、 气象、生物毒理、供水、制水等方面的有关专家临时组成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紧急处置和后续处理,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 环境 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 别重大 突发环境事件( 级)、重大 突发 环境事件( 级)、较大 突发 环境事件( 级)和一般 突发 环境事件( 级)四级。 9 (一)特别重大 突发 环境事件(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 突发 环境事

14、件: 1 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 100 人以上; 2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3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 射污染后果; 6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 突发 环境事件(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 突发 环境事件: 1 发生 10

15、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2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4 、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0 5 因环境污染造 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 突发 环境事件(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 突发 环境事件: 1 发生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0 人以下; 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 突发 环境事件(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 突发 环境事件: 1 发生 3 人以下死亡; 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 、 类放射源丢失 、被盗或失控。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监测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 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 县 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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