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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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芮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山西省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

2、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降雪、寒潮、道路结冰、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雾、雷电、冰雹等气象灾

3、害的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道路结冰、重污染等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凡涉及跨县,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 预案,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芮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 水保 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

4、生 计 生 局、县旅游文物局、县广电 台 、县安监局、县邮政 公司 、移动芮城分公司、联通芮城分公司、电信芮城分公司、人保财险芮城分公司、中国人寿芮城分公司、县武装部、县 供电支公司、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 在县气象局),办公室 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内设综合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气象灾害发展形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 2.2

5、.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 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组织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牵头制定本行业相关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调动相关救援物资、装备等资源,协助受影响的地区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

6、象服 务信息;为县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同民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之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引导社会舆论。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气象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或备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县经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 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做好学

7、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 作,确保在第一时间 将 灾情信息直报县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气象灾

8、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预算要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储备金,保障各支持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县国土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信息,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 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县水利 水保 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县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种植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

9、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县卫 生 计 生 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地区 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县广电 台 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负责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县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

10、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人保财险芮城分公司、中国人寿芮城分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芮城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供水部门负责供水值班调度和抢修工作,准备必要的供水抢修设备、材料;做好低洼水厂的防洪工作,设置防洪挡水设施,协助水库的防洪抢险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危险路段和危险建筑物附近挂出警戒标志。 园林、路灯、市政、环卫等管理部门负责道树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林;负责路灯及其设施的安全;负责市政设施的防

11、灾检查工作。 县武装部负责预备役民兵抢险救灾行动。 2.2.4 县人民政府 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联络、提供决策服务等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2.3.2 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县国土局、县水利 水保 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负责暴雨(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险等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3.3 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县公

12、安局 成员单位:县教科局、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 水保 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武 装 部、县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气象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气象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4 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 生 计 生 局 主要职责:负责整合、调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灾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害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5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 主要职 责:负责气象灾害事发地安全警戒、疏散、转移

13、安置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6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 供电支 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灾民救助、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3.7 调查监测 组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 水保 局、县农委、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

14、对事发地气象条件及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为气象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3.8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广台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县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4 专家咨询组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气象、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医疗、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科学指导应急救灾工作。 2.5 应急指挥部 在县气象局成立应急指挥中心,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突发公共信息

15、网络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6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县气象局负责联络员的日常联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的需求,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各成员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 3 气象灾害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收集等任务。气象局获取的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民政、农业、水利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

16、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信息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 3.2.1 县政府应当在原有国家气象 监测网的基础上, 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和现场决策服务移动气象站,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3.2.2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 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实时共享系统及紧急处置信息互联互通系统。 3.3 预警信息

17、发布 3.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 “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 ”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 级别分级发布。 3.3.2 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见附件。 3.3.3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4 发布途径 利用新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报刊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车站 、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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