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附件 1 苏州市 吴中区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 目的和依据 1.2 气象灾害的概念和 分级 1.3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体系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应急队伍 2.5 专家组 2.6 应急 指挥系统 3 预测预警 3.1 综合 监测 3.2 信息 报告 2 3.3 风险评估 3.4 预警 级别和发布 3.5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4 应急响应 和终止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协调 4.3 气象响应 行动 4.4 部门联动 4.5 社会响应 4.6 应急终止 5 保障措施
2、 5.1 应急队伍保障 5.2 技术保障 5.3 通信与 装备 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物质保障 5.7 资金保障 5.8 社会动员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3 6.3 总结通报 6.4 灾害鉴定 6.5 灾害保险 7 管理、 监督 7.1 宣传 、 教育 和培训 7.2 演习演练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部门预案 8.4 实施 日期 4 1 总则 1.1 编制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3、社会和谐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和 中国气象局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以及 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气象灾害的概念和 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台风、暴雨、大风、雷电 、龙卷风、冰雹、大雾、高温、 干旱、 寒潮、低温、大雪、霜冻等灾害性天气 气候 造成 的 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的紧急事件。 根据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分为级、级、级、级 4个等级 , 符合 相关标准之一即为达到该
4、等级的级别。 1.2.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级) (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 镇 和 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 5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 2)全 区 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 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 3)在其他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 区 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5 1.2.2 重大气象灾害(级) (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
5、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 12 小时以上的。 1.2.3 较大气象灾害(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2.4 一般气象灾害(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1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3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体系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包括本主预案和台风、暴雨、 雷 电 、大雾、高温 、寒冷 等
6、 六 个 预警应急 子预案 , 由此 构成 苏州市 吴中区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并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 适当 调整 。 1.4 工作原则 ( 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 原则 ; ( 2) 坚持 防 灾与 抗 灾 并举 、以防为主的 原则 ; ( 3) 坚持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 属地负责为主的原则 ; 6 ( 4) 坚持 部门联动 、按责分工、形成合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社会响应原则 ; ( 5)坚持 依法管理 、 规范 操作 的 原则 。 1.5 适用范围 ( 1) 本行政 区内 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严重 气象
7、灾害 时 ,开展 的 监测、预报、预警、防御和救灾等应急 处置 工作 ; ( 2) 气象灾害 虽然不 发生 在 本行政 区 内 , 但 按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的 要求开展 的气象 应急处置工作 。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设立 苏州市 吴中区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 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 区 人民政府 分 管 副 区 长 担任 总指挥 。 发生特别重大 (级)和重大(级)气象灾害时,由区 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 成员 由 区 气象局和 其他 成员单位 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 : ( 1) 制定并组织实施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2) 在区 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 ,统
8、一指挥气象灾害的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 组织建立、运行和维护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系统; ( 3) 根据 权限 ,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向 上级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门 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 ( 4) 下发防灾抗灾通知, 发布 雨情、风 情、灾情 信息,发布 社会动员通告, 为 市民 防灾、抗灾提供指导和引导 ; ( 5)指导和协助 镇级 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的预警、预防、7 应急处置 和恢复重建 工作; ( 6) 组织对苏州市 吴中区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的评审,提出 改进意见 。 对全区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 。 2.2 办事机构 区 气象灾
9、害应急指挥部下设 办公室, 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地点设在区 气象局, 区 气象局领导任 办公室 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 1) 宣传、贯彻气象 灾害防御 和灾害应急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 ( 2)组织制定各类气 象灾害预警应急子预案,完善气象灾害应急 预案 体系; ( 3)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期间,传达和 执行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 ,协助指挥部开展 灾害应急的指挥和组织工作; ( 4)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全区 气象灾害的接报 、收集、汇总 工作 , 分析气象灾害的各种重要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 ( 5) 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的发
10、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作出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 ( 6)联系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和下级气象应急部门; ( 7) 及时向 区 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气象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处置情况, 对灾害开展 调查、评估和鉴定, 上报 调查报告 ; ( 8) 协同区 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制定气象应急演练计划、8 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专项演练; ( 9)负责与毗邻地区 气象应急部门 的联系, 完善区域 应急协作 联防 机制; ( 10)完成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 区 委宣传部 , 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 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市政
11、公用局 、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粮食局、宗教局、 园林局、 贸易局、 供销总社 、 广电总台、 国土局、供电公司、 电信局、 气象局、 消防支 队 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 气象灾害防御、救 助 宣传 舆论 导向 ;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 相关 新闻报道 ; 协调 、监督 灾害性 天气 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和公众引导信息的传播工作。 发改委:协调做好气象灾害 监 测、预报、预警工程的规划工作, 制定 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计划 。 经贸委: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器材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教育局: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或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
12、,采取措施保证 学生 在校和上、下学路 途中 的安全, 必要时 通知学生停课。 公安局 : 负责 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限 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通过交警信息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保障相关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的畅通, 维护抢险救灾 的现场9 秩序 ,协助危险地区或受灾地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 , 严厉 打击违法犯罪分 子 。 民政局 : 负责 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助; 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气象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 、通报 工作 。 财政局:负责 调拨 气象 灾害 应急 系统建设 和应急 运行经费 ;
13、做好 灾后救助和恢复生产 所需财政经费的审核、划拨和监管 工作 。 住建 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 工程 采取安全措施 , 撤 离、转移 施工 人员 ,协助督促做好雷电防护工作。 在台风、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期间,协助做好苏州城区危房、简易房内群众的 撤离和转移安置工作。 市政公用局:对城区中的主要道路、燃气、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抢排险,协助排除城市积涝,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城管局: 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广告灯箱、霓虹灯等的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 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调度安排人员撤退和物资运输的交通工具;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负责水
14、上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搜救工作。 水利局: 负责 做好水利防洪设 施的巡查 和汛情预警;组织实施由台风、暴雨引起的洪涝灾害的 应急抢险 和 防洪排涝工作; 做好长江、太湖和内河的水源调度工作。 农林局:负责 及时 提供农业气象灾害、 森林火灾 信息,组织农业 防灾、减灾、救灾和 森林火灾 的 防御 、扑救 工作 ; 帮助、指10 导农民 及时 恢复灾后生产。 卫生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和防治信息。 环保局:因气象灾害造成环境污染时, 按职责开展 应急 处置活动 。 安监局:负责处置气象灾害引发的危险
15、化学品泄漏 、安全生产事故 ;监督全市 督促 高危行业、 生产企业 采取措施 防范气象灾害。 粮食局:负责向灾区调运粮食,确保粮食供应。 园林局:负责行道树木、城区园林、名胜古迹和古树名木 的安全 ; 及时清除被毁树木, 协助 恢复 交通 、输电、通信畅通 ;做好重点地区的雷电防护工作 。 宗教局: 做好辖区内 寺院等宗教场所 的防雷、防风 工作。 贸易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供销 社 :负责部分抢险物资的供应工作。 广电 台: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播发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预警信号 ;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防灾信息和公 众引导信息。 国土局:负责处置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做好 相应 灾害预警;做好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供 电公司:负责 保障防灾抢险 、 政府 办公 和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 ; 努力排除 毁损电力设施造成的危险; 积极 组织 灾后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