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 机 安 装 协 议 甲方:塔吊使用单位: 宁夏吉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欧景豪庭项目部 乙方:塔吊安拆单位: 、甲方委托乙方安装(拆卸)一台 QTZ 型塔吊,时间 2009 年 3月 日至 2009 年 3 月 完成。 、安装地点: 灵武市中银欧景豪庭二期工地 ,由甲方负责清理现场障碍物,并提供所需的配电资源。安装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厂家说明书的砼基础及相关塔吊手续。 、甲方制作基础前,应避免塔吊间打架互 碰、带地下室工程,应注意基础深度与地下室深度一致,保证砼基础坚固,如因上述情况,造成塔吊倒翻等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由此导致的验收不合格,乙方概不负责。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安装
2、(拆卸)方案,资质证书,技术交底等相关资料。 、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 2-3 名力工以及调试的试件。 、乙方在立、放塔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属于甲方责任甲方承担,属于乙方责任乙方承担。 、塔吊安装或拆卸完工后甲方必须付清乙方人工费、吊车费和运输费。手续费等塔吊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由 甲方承担,检测塔吊安装不合格,乙方应及时给予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塔吊安装或(拆卸)完毕后,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即乙方工作结束,如以后因甲方操作失误等因素而造成的事故,均和乙方无关。 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订补允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 乙 方: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