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 406-11-1992第11部分:应用基础以毛坯面为加工基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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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德国标准 1992 年 12 月版 技术图纸 尺寸标注 应用基础 DIN406 第 11 部分 代替: DIN406 T3/07.75; 与 DIN406 T10/12.92 和 DIN406 T12/12.92 一同使用;代替: DIN406T2/08.81 本标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制订的标准 ISO129: 1985 之间的联系见“注释”。 目 录 1 使用范围和目的 2 概念 3 尺寸标注元素 3.1 尺寸线 3.2 尺寸界线 3.3 尺寸标注指示线 3.4 尺寸线界 线 3.5 尺寸数字(值) 3.6 尺寸单位 4 尺寸标注 4.1 尺寸布置 4.2 直径 4.3 半径

2、 4.4 球 4.5 弧长 4.6 正方形 4.7 扳手宽度 4.8 矩形 4.9 斜度 4.10 锥度 4.11 倒角、倒棱和沉孔 4.12 等分 4.13 螺纹 4.14 槽 (键槽 ) 4.15 展开长 4.16 限定 (规定 )范围 4.17 涂 (镀 )件 4.18 对称件 4.19 测量点 2 5 特殊 (专用 )尺寸 5.1 辅助尺寸 5.2 参考尺寸 5.3 理论准确 (正确 )尺寸 5.4 毛 坯尺寸 5.5 带有加工余量 ,初加工的尺寸 5.6 检查用尺寸 5.7 未按比例画图时的尺寸标注 6 尺寸标注种类 6.1 平行法标注 6.2 上升法标注 6.3 坐标法标注 6.4

3、 组合法标注 附 A: 尺寸和公差数据应用举例 引用标准 其他标准 以前版本 改动 注释 1.使用范围和目的 该标准适用于在技术图纸上尺寸的标注。图纸中所标注的尺寸 ,为该图纸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 ,否则应另加说明 . 注:这里所谓的最后完工状态可以是: ( 1) 毛坯状态 ( 2) 中间过程状态 ( 3)成品状态 图纸上所标注 的尺寸,取决于各自图纸的用途, :如产品设计图(最终形状尺寸)、加工用图、检查用图、装配图(见 DIN199 第 1 部分)。 制图方法(手工画图或用 CAD 画图)对于在图纸上进行尺寸布置(将尺寸标在什么地方)和选择尺寸线界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标准中所示的各种

4、图例,就是尽可能的用图解的方式阐明各种(每一种)规定时的实际表达方法。 2. 概念 :见 DIN406 第 10 部分。 3. 尺寸标注元素 3.1 尺寸线 标注长度尺寸时,尺寸线要与被注长度平行(见图 1 和图 2)。即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标注角度尺寸和弧长尺 寸时,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尖或圆狐的圆心。见图 3 和图 4; 图 1(该图源自 ISO129: 1985) 图 2 图 3 图 4 3 对于 30 度的角度进行尺寸标注时,允许采用直的尺寸线进行标注,该尺寸线要近似于垂直该角分线。 图 5 对于断续表达的零件图形,在标注尺寸时,其尺寸线不允许有间断(必须是连续

5、的)(见图 6); 图 6(该图源于 ISO129: 1985) 尺寸线之间,尺寸线和其他线不应相交,如果不可避免要相交,那么要将尺寸线连续(不间断)画出(见图 1、 4、 7 和 11) 图 7 (该图源自 ISO129: 1985,已做修改) 在下述情况下允许尺寸线断开表示: 标注直径尺寸时(见图 35 和 56); 在 向 视图或剖视图中,对称零件仅用一半表达时,见图 27。 在一个视图上,一半作为向视图,而另一半作为剖视图表达时(见图 8); 尺寸基准点不在图纸范围内(直径很大的一段园弧,由于图纸很小,圆心在图纸之外)或不必表示出基准点时(见图 9); 3.2 尺寸界线 在标注长度尺寸

6、时,尺寸界线要与所测线段垂直(见图 1 到图 3,图 6 到图 10); 图 10 在不能明确表示尺寸界线时,允许其倾斜画出(尽量按小于 60 度倾斜 角表示),但两个尺寸界线之间必须平行(见图 11)。 图 11(该图源于 ISO129: 1985) 对于相交的轮廓投影线,投影线要画得延长一点(见图 12) 图 12(该图源于 ISO129: 1985) 对于在过渡处画的投影轮廓线,尺寸界线要从投影线交点引出(见图 13) 图 13 当尺寸界线伸出的方向非常明显的能够识别时,允许间断画出(见图 14 和 15); 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角的两个边的延长线),见图 15; 图 14

7、图 15 允许在对顶角处标注角度尺寸(见图 16) 图 16 形状相同,尺寸和公差相同的元素,且 处于同一表面但不连续,可用细实线连接后标注一次尺寸(见图 17) 图 17 在图纸上,为了一定(专门)的目的,用较宽的粗实线表达时(比如在印刷板图纸上),对于外部尺寸,尺寸界线应从该件的最大外轮廓投影线上引出;对于内部(腔)尺寸,尺寸界线应从该件的最小内轮廓投影线上引出。见图 18 和 19。 图 18 图 19 尺寸界线不允许由一个投影图上引到另一个投影图上,也不允许与剖面线平行标注。 3.3 尺寸标注用指引线 尺寸标注用指引线要倾斜引出,以箭头的方式止于所指物的边缘(见图 20, 86和 87

8、),或以一点(一个小圆) 的方式止于所指物所在的面上,或不用箭头,一4 点(一个小圆),而直接指在其他所有直线上,如指在尺寸线、中心线上(见图22、 24、 25 和 36)。在需要指明基准时,指引线要用限界符号表示,见图 79。 注:指引线的有关规则与 ISO128: 1982 相一致。在修改国际标准 ISO128: 1982时,应对这些规则进行拓展和细化,并作为独立标准给出。 图 20 图 21 图 22 3.4 尺寸线界线(指尺寸线两端)的表示方法 用下述方法表示尺寸线界线: 按图 23a,以实心箭头的形式表示尺寸线界线(通用方法,示例见图 24); 按图 23b, 在用 CAD 画图时

9、,应优先采用空心箭头的方式表示尺寸线界线; 按图 23c, 对于某些专业,比如建筑用图纸,用空心三角形的方式表示尺寸线界线;见图 25 和 26; 按图纸 23d, 对于某些专业,比如建筑用图纸,用斜线段的方式表示尺寸线界线;见图 25; 按图 23e,在标注位置受限制时,应优先以一点或一个小圆的方式表示尺寸线界线;见图 24; 按图 23f,以一个小圆的方式表示尺寸线的基准标注原点;见图 26; 注:按 DIN406 第 10 部分规定的尺寸画箭头、斜线段、点和小圆。 图 24 图 26 如果轮廓线和 /或其它线条相距很近,为了保证尺寸线界线有唯一、明确的指向,应将某些影响尺寸线界线表达的线

10、断续画出(见图 27); 图 27 在一张图纸内,只允许使用一种箭头或斜线段来表达尺寸线界线。若需要时,允许用点作为组合来表示尺寸线界线。 3.5 尺寸数字 3.5.1 字符尺寸和形状 字符尺寸按 DIN6774 第一部分的规定;字符形状按 DIN6776 第一部分, B 型字符,垂直书写。 3.5.2 在两个主要阅读方向上进行标注(方法 1)。 应优先采用该方法。在通常情 况下,应这样标注尺寸数字;在图纸的阅读位置(见DIN406 第 10 部分),所标注的数字能够从下和从右两个主要阅读方向进行阅读(见图 28 到 41)。 文字区域 图 28 在平行标注尺寸时,通常情况下尺寸数字之间应互相

11、平行,即尺寸数字在尺寸线中点与尺寸线相切。(见图 28 到 37); 例外:见示例图 29、 35 到 37 和 59; 注:空白图纸格式见 DIN6771 第六部分。 文字区域 图 29 图 30(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图 31(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5 尽管机件占用的位置与读图位置不一致,也要按两个主要阅读方向标注尺寸数字从下和从右开始标注(见图 32); 文字区域 图 32 图 33(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如果尺寸线间互相平行或同心布置,那么在标注尺寸数字时应将尺寸数字相互错开进行标注(见图 29 和 35); 图 34 图 3

12、5(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如果在尺寸线上方 没有足够的位置标注尺寸数字,那么可采用画指引线的方法标注尺寸数字(见图 36),或在尺寸线延长线的上方标注尺寸数字(见 37); 图 36 图 37 在采用增高(上升)法标注尺寸数字时,按下述规定标注尺寸数字: 按照图 23a、 b、 c 或 f,在平行于尺寸界线的方向,靠近尺寸界线位置标注尺寸数字(见图 38 和 39); 按照图 23a、 b、 c 或 f,在与尺寸线相切的方向,靠近尺寸界线位置标注尺寸数字(见图 40 和 41); 图 38(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图 39 图 40(该图源自于 ISO 1

13、29: 1985) 图 41 3.5.3 在一个阅读方向上标注尺寸数字(方法 2) 允许将所有尺寸标注在文字区域的阅读位置(见 DIN406 第 10 部分)。 为了标注尺寸数字(最好标在中间位置),应将非水平尺寸线断开(见图 42 到44, 47 和 48)。 文字区域 图 42 图 43 图 44(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角度尺寸也可以不用打断尺寸线,在文字阅读区域位置进行标注(见图 45); 图 45(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也可以将尺寸数字标注在尺寸线延长线的折线上(见图 46); 图 46(该图 源自于 ISO 129: 1985 ,有改动) 图

14、47(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图 48(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3.6 尺寸单位 见 DIN406 第 10 部分, 92 年 12 月, 3.5.3 段。 4 尺寸标注 4.1 尺寸标注位置的布置 对于内部形状和外部形状的结构,以及有独立(单个)形状特征的几何元素,比如槽、台阶、孔,对于定向的尺寸标注,要尽可能地在一个视图 /剖视图上标注6 尺寸,并按相关性分组标注(见图 49 和 50)。 图 50 对于由许多件组成的装配件,应按 下述规则对其进行尺寸标注:从该图上根据标注的尺寸,应该能够拆下零件(画出零件图);同时根据所标注的尺寸,能够读懂各个件之间的

15、装配位置关系(见图 51)。 图 51(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有改动) 对于结构相同,但尺寸不同的诸多件,可以画成一张集合图:用字母代替具体的尺寸数字进行标注;在图纸上列出有对应关系的表格,表格中的每一行就代表一个零件的具体尺寸(见图 52)。 图解符号和标志符号(如 代表直径, n 代表弧长,( )代表辅助尺寸, M 代表公制螺纹 )是对尺寸数字的补 充说明,而不是代表尺寸的字母(见图 52) 注: ISO3898 对尺寸字母作出了规定。 Nr 1l +2 b +2 d a+0.1 2l +0.2 1r 2r t 1 80 32 10 12 50 R6 (R16) 2 10

16、0 40 M12 16 64 R8 (R20) 3 120 48 20 20 78 R10 (R24) 图 52 用字母“ t”能够简化表达(示)尺寸,字母“ t”可以放在如下位置进行标注: 在图形的轮廓线以内(见图 54); 在指引线折线的上部(见图 42 和 56); 在集合图纸上的表内(见图 52)。 为了避免出现双重偏差以及单个偏差相累加的现象,不允许出现封闭尺寸链,应按图 53 和 54 的方法进行尺寸标注。 图 53 图 54(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有改动) 下述尺寸允许按封闭尺寸链进行尺寸标注: 当尺寸链中的某个尺寸是辅助尺寸时(见图 148 和 149); 所

17、 标注的尺寸为理论准确(正确)尺寸时(见图 151 和图 154); 4.2 直径的标注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将符号 置于尺寸数字之前(见图 55 到 59); 图 55(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图 56 图 57 图 58 如果位置不够,允许将直径尺寸由外指在结构元素之上进行标注(见图 59); 图 59 4.3 圆弧半径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将大写字母 R 置于尺寸数字之前。尺寸线要以圆心为起点画出,或从圆心方向画出。用箭头从外部或内部止于圆弧上(尺寸线界线),(见图 60 到 66, 68 到 72); 图 60(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7 图 61 图

18、62 图 63 如果圆弧半径的尺寸相同,可以将它们的尺寸线集中在一起,仅需标注一个圆弧半径尺寸就够了(见图 64 和 65); 图 64 图 65 一个半圆同两条平行线相连: 如果按图 68 的方式标注尺寸,那么必须标注圆弧半径尺寸; 如果按图 66 的方式标注尺寸,那么可将圆弧半径尺寸作为辅助尺寸进行标注; 如果按图 67 的方式标注尺寸,在非常明确的情形下,可以不标注圆弧半径尺寸; 图 66 图 67 图 68 如果一个圆弧中心不能由相互关联的,从它们之间有对应关系的几何图形中求出,那么必须对 圆心尺寸进行标注(定位尺寸)图 65(见图 69)。 图 69 当圆弧的半径过大,在图纸范围内无

19、法标注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 70 和 71的形式标注:两条平行线段和一条与其垂直的折线,尺寸数字标在靠近圆弧的线段旁,该线段指向圆弧的几何中心。 用 CAD 画图时,允许仅用直尺寸线(无断线)。 图 70(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图 71 对于圆心相同、半径不同的诸多圆弧,其圆心可以用一小的辅助圆弧来表示,该圆弧可以是断续的(见 72)。 图 72 4.4 球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将大写字母 S 置于直径或半径尺寸数字之前。(见图 73 到75); 图 73 图 74 图 75(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4.5 弧长 将图解符号“ ”置于尺寸数字之前(见图 7

20、6),手工画图时,采用略加变化的形状将该符号置于尺寸数字的上方(见图 78); 当圆弧的圆心角小于等于 90 度时,弧长的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 每个弧长尺寸对应各自的尺寸界线。对于相应连接的圆弧,圆弧与线段相连,在标注弧长尺寸、长度尺寸或 角度尺寸时,不允许使用同一尺寸界线进行尺寸标注(见图 78); 当圆弧中心角(圆心角)大于 90 度时,尺寸线界线可沿径向引出。 在基准不明确时(不清楚是指那条圆弧的弧长时),可用一条带箭头和圆点的线将所指的圆弧和弧长连接在一起(见图 79); 8 对于相互连接的圆弧,圆弧与线段相互连接,在标注其弧长尺寸,长度尺寸或角度尺寸时,可以使用一个尺寸

21、界线(见图 79)。 图 79 4.6 正方形尺寸的标注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将图解符号“ ”置于尺寸数字之前。仅需给出正方形的一个边长即可(见图 80 到 83)。 注:在对正方形进行尺 寸标注时,最好将尺寸标注在其真实投影面上(见图 81和 82)。 根据 DIN6 第一部分,相交的两条对角线(线型按 DIN15-B)代表一个平面(见图 80 和 83); 在有些专业,两条相交的对角线可能有另外的含义。比如:代表一个开孔(见DIN1356)。 图 80(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图 81 图 82 图 83 4.7 扳手宽度(或译扳手开口度) 当扳手面间的距离在投影图上无法标

22、注时,应将大写字母“ SW”置于尺寸数字之前(见图 84 和 85)。 注:扳手开口度的选择按 DIN475 第一部分。 图 84 图 85 4.8 矩形(长方形)尺寸的标注 长方形的边长尺寸允许标注在有折线的指引线上。第一个数字代表指引线直接所指的边长(见图 86 和 87)。 允许与第 3 个边进行组合标注(边长 X 边长 X 厚度或深度),见图 87。但必须有第 2 个视图或剖面视图。 图 86 图 87 4.9 斜度标注方法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将图解符号“ ”置于表示斜度的尺寸数字(以比例或百分数的方式表达)之前。最好将表示斜度的数据标注在指引线的折线上方。见图88。允许沿倾斜面标注(

23、见图 90)或在水平方向标注(见图 89)。图解符号“ ” 的方向 应与斜度的方向一致(见图 88)。 为了加工方便,允许将倾斜角度尺寸作为辅助尺寸进行标注(见图 90)。 图 88 图 89 图 90 4.10 锥度标注方法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将锥度符号“ ”置于锥度尺寸数字(以比例或百分数的方式表达)之前。将表示锥度的数据标注在指引线的折线上方。见图 91 和 92。 图 91 锥度符号的方向必须与锥度的方向一致(见图 91 和 92)。 图 92 9 注:锥度尺寸和公差的标注见 DIN ISO3040。 4.11 倒角、倒棱和沉孔尺寸的标注 借助于尺寸线和尺寸界线标注非 45 度倒角尺寸

24、(见图 93 到 95)。 图 93(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有改动) 图 94(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有改动) 图 95 可以用“倒角宽度 X45 度”的方式简化标注 45 度倒角尺寸(见图 96 到 102)。 图 96(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图 97(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图 98 无论在图纸上画出倒角投影或未画出倒角投影,均允许借助指引线,将倒角尺寸标注在指引线的折线上(见图 99 到 102)。 注: 1.图 99 到 102 表示的是外圆柱面或内圆柱孔。 2.零件棱角的标注见 DIN6784。 图 99(

25、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图 100(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图 101 图 102 圆锥形沉孔尺寸用沉孔直径和沉孔角度(见 图 103)进行标注。 图 103(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有改动) 图 104(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有改动) 4.12 等分几何元素的标注方法 对于形状相同、距离相等的图形,可按图 105 到 108 以及 113 和 114 的方式标注其长度和角度尺寸。 不用其它标记或数据,而用辅助尺寸标注等分段的总尺寸。 图 105(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有改动) 图 106(该图源自于 IS

26、O 129: 1985) 图 107 图 108 允许按下述方式表达形状相同,尺寸一样、重复、有相关性的几何元素: 见图 112 和 115,将数量和形状完整的进行表示; 缩短表示,见图 114; 按一半或四分之一方式表达,见图 109; 仅在孔的中心线处标注或分布圆上标注孔的尺寸,见图 110 和 111。 几何元素的数量可以按下述方式表示: 全部完整的表示出来(数量和形状),见图 112 和 115; 用分段数量,即分段距离表示(见图 113 到 115 和 152); 用直接给出数据的方式表达(见图 109 到 111); 允许用分段数量和距离尺寸表示相同几何元素的数量,见图 113。这

27、不适用于完整表达相同几何元素的数量和形状时 的情形。 图 109(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有改动) 图 110 图 111 图 112(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有改动) 图 113 10 图 114 图 115(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 有差别、重复的几何元素,在标注它们的尺寸数据时,用大写字母指向几何元素,在图纸上标明字母代表的数据,见图 116。 图 116(该图源自于 ISO 129: 1985,有改动) 对于数量多的几何元素,可以采用直接标注尺寸的方法进行表示,同时,对于和上述几何元素不同的元素,采用在元素上标大写字母,在图纸上注明 字母

28、所代表的数据的方式进行标注。见图 117。 图 117 4.13 螺纹尺寸的标注方式 对于标准螺纹,要按照 DIN202 中的规定,使用缩写标记,一般情况下,缩写标记的组成如下: 螺纹类型缩写代号,例如: M, R, Tr; 螺纹公称直径; 导程,必要时给出螺距; 头数; 必要时要给出附加数据,比如:旋向,公差。示例见图 118; 当内、外螺纹的倒角尺寸与螺纹公称直径不一致时,要标注出内、外螺纹的倒角尺寸,见图 119; 其它数据见 DIN ISO6410 第一部分(目前为设计用); 图 118 图 119 4.14 键槽尺寸的标注 按照图 120 到 134 的方式标注键槽尺寸。 当键槽在其

29、长度方向上,至少有一侧是开口的时,可以从键槽的对面到键槽底面测量其深度(见图 120); 对于其它键槽,应该从键槽侧测量键槽深度。 键槽深度是从机件外径到键槽底面的最大距离。 图 120 图 121 图 122 对于平行于锥体母线的键槽,其深度标准方法见图 123; 图 123 对于平行于锥体轴线的键槽,其深度是指:从较大的圆柱面母线到键槽底面的距离。 标注方法见图 124; 图 124 在键槽的俯视图上,可采用简化方法对键槽深度进行标注。字母“ h”代表键槽深度,见图 125;键槽宽度和深度复合(组合)标注方法见图 126; 图 125 图 126 圆柱孔,平键键槽的标注方法见图 127。 注:对于平键用键槽,根据功能需要,按不同精度等级要求,可以按 DIN ISO1101中的规定,附加标注形状和位置公差,比如平行度或对称度公差。 图 127 对于装在圆锥孔中的平键,相应的键槽尺寸标注见图 128。图 128 中所示的键槽,其底面平行于圆锥母线。 图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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