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008 年 8 月 5 日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6汇资函字第 187 号 ) 3.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 2002575号)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 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575 号) 6.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 200681 号) 7.关于外
2、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外汇局令 2OO6 第 10 号) 8.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 200750 号) 9.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一、增资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卡; 3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合同 (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章程或以上文件的修订案; 5新增投资者中,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
3、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减资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应详细说明各股东的减资信息,减少的是实际到位的出资还是出资义务。如果减少出资义务的应说明减少出资部分的出资形式,如果减少的实际到位出资应说明减资所得的处置方式。此外还需说明减资原因等内容。)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卡(如外方出资全部减掉的应验后收缴); 3.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 (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章程或以上文件的修订案; 5如企业尚
4、未参加当年的 外汇年检还需提供最新的审计报告(附外汇收支审核报告);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应详细说明出让方出让的股权是实际到位的出资还是出资义务。如果外方向中方出让实际到位的股权应说明如何处置外方出让所得;如果外方购买中方实际到位的股权应说明外方以何种出资形式支付股权购买对价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卡; 3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 (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章程修订案; 5新增 投资者中,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5、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7已生效的转股协议或文件;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无需留存纸质材料) 1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五、迁移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 卡(验后收缴); 3.商务(或行业)主管
6、部门批复文件;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六、注销(含注销预登记)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企业的清算结果以及外国投资者对清算所得的处置计划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 卡(验后收缴); 3.到期清算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的,应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 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7.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