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和县教育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太教办 2012 112 号 太和县教育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根据太和县新闻宣传奖励办法和全县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实际,为充分调动广大新闻通讯员和教师向上级主流媒体投稿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树立太和教育品牌形象,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奖励主题 正面宣传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闻稿件,反映我县教育工作中的新典型、新变化、新风貌、新举措、新成就的新闻报道。 二、奖励范围 1、中央级报刊: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 育等其他中央级媒体; 2、省级报刊:安徽日报、安徽青年报、安徽教育等; 3、市级报刊:阜阳日报、颍州晚报、
2、阜阳广播电视报、阜阳教育 4、县级报刊:太和教育报 5、安徽教育网新闻 三、奖励对象 县教育局的奖励对象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局二级机构、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参照县教育局奖励标准对本单位人员予以奖励。 四、奖励标准 1、中央级报刊: 500 字以上稿件每篇 1000 元, 500 字以下的稿件每篇 500 元。 2、省级报刊:安徽日报头版 500 字以上每篇 1000元, 500 字以下每篇 500 元;其他版面 500 字以上 300 元,500 字以下 200 元;安徽青年报、安徽教育等报刊500 字以上 200 元, 500 字以下 100 元。 3、市级报刊:阜阳日报头版奖励 200 元
3、,其他版面 50 元;颍州晚报、阜阳广播电视报、阜阳教育每篇奖励 50 元。 4、县级报刊: 300 字以上 10 元, 300 字以下 5 元。 5、安徽教育网新闻每篇 10 元,阜阳教育信息网每篇 5元。 6、新闻图片国家级报刊 200 元,省级 100 元,市级 50元,县级 10 元。 五、奖励原则 1、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年根据发稿质量和数量,评选太和县教育系统“优秀通讯员”,特别优秀的稿件另行奖励。 2、一篇稿件有多个作者,只按一篇稿件进行奖励;多个媒体采用同内容稿件,只以最高层次一篇奖励。 3、社会新闻、猎奇、事故类突发事件报道不予奖励。 六、组织实施 1、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定期召开通讯员会议,加强对通讯员队伍的培训、学习和交流。 2、强化宣传纪律,报道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搞虚假新闻,对杜撰虚假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太和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